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城管局渣土处渣土管理执法服务征求意见公告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城管局渣土处渣土管理执法服务征求意见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
(一)采购编号:HSHL*******号
(二)项目名称:城管局渣土处渣土管理执法服务
(三)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2023-*****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城管局渣土处渣土管理执法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征集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城管局渣土处渣土管理执法服务工作人员12人。
(三)项目预算:57.******万元,预算控制最高价:57.******万元。
三、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从2023年08月18日至2023年08月22日
四、征求意见的提交方式
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供应商可以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发送黄石市(大冶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本项目下。
五、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人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微企业划型的标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取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六、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情况
采购人: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 址:观山路5号
联系人姓名:陈敏琴
联系电话:133*****011
采购代理机构:黄石鸿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 长安南路兴盛花园二期
项目联系人:彭方舒
联系电话:13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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