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文昌市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文昌市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文昌市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农字〔2023〕271号

各镇政府: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3〕224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3〕563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镇积极组织域内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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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5日

文昌市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3〕563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3〕224号)文件精神,为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促进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高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央一号文件决策部署,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主要目标,加快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模式,重点支持小农户通过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发展服务规模经营,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力推动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粮油等大宗农作物。以扶持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为主,兼顾胡椒、荔枝、西瓜、冬季瓜菜等我市特色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类企业、供销合作社等作为开展社会化服务的主要手段。以集中连片的特色产业村、片为重点,以推广先进、绿色技术为服务手段,推进优势产业和绿色农业的规模化发展,促进提高技术到位率、服务覆盖面和补贴精准性,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坚持突出服务小农户。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多环节或全程生产托管,安排服务小农户接受生产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合理确定每年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结合文昌实际,为解决土地碎片化和土地撂荒,发展适度规模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现代化。鼓励小农户集中连片委托代理人托管服务和合作流转,对经营主体单个连片流转小农户的土地面积总计不超过100亩,不计入规模经营主体统计,超过100亩以上计入规模经营主体统计。

(三)坚持服务农业生产的薄弱环节。聚焦制约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中的突出短板,通过专业化、标准化、市场化的托管服务,解决农业生产普遍存在的关键环节、薄弱领域问题,特别是改进落后的生产方式和集约化生产的薄弱环节问题,提高特色农产品的综合效益、市场竞争力和供给保障能力。可将关键薄弱环节与较为成熟的其他环节结合在一起“捆绑”支持。

(四)坚持推广生产托管服务方式。把生产托管作为推进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依据农业劳动力状况、农户的生产需求、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等因素,将大豆、玉米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支持各类服务主体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凸显托管经营增效优势,切实解决“种不了地”和“种不好地”等问题。要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积极支持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发挥组织作用和服务作用,引导组织农户统一接受耕、种、防、收等生产托管服务,具备服务能力的可直接为农户提供托管服务;对于耕地细碎化严重、撂荒地较多的地区,可以探索由村集体统筹使用土地,引入社会资本、政府扶持等资金,开展土地整治整合后统一由服务组织托管或流转整理后再统一托管的方式。

(五)坚持市场主导作用。正确处理政府扶持和市场主导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农业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的托管服务。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环节,补助标准可降低,逐步退出财政支持范围。连续支持的同一主体同一环节可逐步降低补助标准。

三、项目任务

2023年省下达我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650万元,完成至少8.86万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重点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

四、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一)服务内容。把提升粮油等重要农产品和兼我市特色产业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要服务内容,围绕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耕、种、防、收”等环节,重点支持集中连片、整镇、整村推进的单环节或多环节社会化服务,重点支持与村集体合作的服务主体,避免撒胡椒面,引导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生产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广泛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

(二)服务方式。根据生产经营主体实际生产需求,可选择生产过程单环节或多环节的菜单式社会化服务,或者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开展全托管服务,通过先服务后补贴的方式,发挥社会化服务的积极作用。

五、项目实施流程

(一)确定项目实施时间。2023年1月1日为本项目实施时间起点。

(二)选择实施区域。本项目服务对象为市域内耕作的农户,重点支持粮油作物种植面积较为广阔,形成适度规模经营,社会化服务接受程度较高、群众基础较好的区域。

(三)确定服务组织。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委托第三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作为2023年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服务组织不少于3家。同时建立监管机制,对于选定的服务组织委托第三方实施全过程监管,对服务对象满意度低、绩效评估不达标,或者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及时终止服务合同。选择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重点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不包括公益性机构。参与招投标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设备;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四)明确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服务一批,补助一批,补完为止原则,根据项目实施服务主体实际作业量、补助比例,分批次发放补助。

(五)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为30%,服务小农户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80元,项目实施服务主体和受服务主体补贴比例为11:9。烘干、脱壳等加工环节可参考该作物在文昌市亩均产量换算得出亩均服务价格。同一地块的同一服务环节在单季内不可重复享受财政补助。

(六)签订服务合同。承担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应分别与市农业农村局和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质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补助标准、绩效验收和违规责任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存档和检查落实。

(七)核实服务内容。项目实施对象在服务过程中需提供规范的社会化服务,及时、准确记录项目实施内容,规范填写《文昌市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并签字加盖手印或印章。经市农业农村局初审合格后,填报《文昌市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作为资金结算依据。

(八)项目验收。本项目采取分批验收的验收方式,项目服务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含2000亩),项目服务主体方可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由市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到现场开展验收,并由第三方出具验收意见作为拨付资金的依据,待项目竣工后出具验收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九)拨付补贴资金。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补助比例,待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报送的资金分配方案审核无误后,拨付补贴资金。如绩效评价和验收不合格的,市农业农村局应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评价合格后,再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十)绩效评估与项目总结。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管,项目完成后,要组织开展绩效评估,撰写评估报告,认真总结项目经验,并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绩效评估情况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是项目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项目实施工作当作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工作议程。统筹协调财政部门和项目所在镇政府,积极开展检查督促工作,确保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的落实。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制定好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绩效目标、任务、内容和运行机制。要加强项目资金发放与管理,防止运行风险和挤占挪用。

(二)强化督促指导。项目实施中,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应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扎实做好检查督导和业务指导作用。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服务对象和群众的反映意见。

(三)强化资金管理。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四)强化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要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纳入市级年度预算,确保监督检查、培训学习、专家团队服务、宣传指导、项目验收等工作顺利进行。

(五)强化宣传引导。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帮农民算清托管账,让农民认知和接受托管经营模式。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营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和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六)强化绩效考核。根据财政部要求,项目将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第二年资金分配挂钩,绩效因素将主要根据“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掌握的各地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任务情况作出评价。市农业农村局应安排专人负责,按照要求每月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按时填报资金使用情况,并于9月和12月在平台填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附件:1.文昌市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文昌市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责任编辑: 文昌市农业农村局王佳旭

标签: 农业生产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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