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江西城南村改造安置小区项目自来水一户一表工程专业分包

建发江西城南村改造安置小区项目自来水一户一表工程专业分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概况

1.招标名称:【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城南村改造安置小区项目自来水一户一表工程专业分包】

2.工程概况:【项目地址:江西南昌青山湖大道以西、昌安路以北、猎鹰路以南地块(CN205-E06控规地块)范围内】。

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59㎡,其中地下一层、建筑面积*****.70 ㎡,地上2-32层之间、建筑面积******.89㎡】。

结构类型:【框架及剪力墙结构】。

工期情况:【暂定开工日期:2023年9月 15日,竣工日期2023年10月30日,总工期 45日历天】。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招标内容:【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1、土方开挖及回填(含砂回填)、顶管、管道敷设、阀门、水表、水表井、阀门吊牌、管路喷字等所有管道附件、各种井的砌筑,各种各类验收所要求的试验、工程验收、绿化迁移、恢复、与市政管网接驳的所有手续办理、破路及恢复、户表申报费、户表上册费、智能水表远传费、设计费等工作及相关费用,包各种应由承包商缴纳的规费,包完成该项工程其他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的工作所需的费用、承担合同执行期间市场变化的风险、合同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负责办理本供水工程的用水相关手续和产权移交工作。井盖井座由本次自来水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符合招标人要求。此次招标价格请投标人务必综合考虑南昌市当地政府及水业部门的要求。

1.2室外总平面给水管网、绿化给水、消防水池进水、消防给水、生活水泵房进水、直至每户户表等,室外给水至带倒流防止器的水表井处止(包含水表、阀门)。(从红线外市政给水干管接入点至表前部分(含水表以及管道穿墙、板开洞封堵),图纸总图中只是示意图,具体红线外市政给水接入点由各投标单位自行与水务公司沟通确定接驳点位置,后期不再因接驳点原因而调整造价,且必须符合水务公司要求并确保通过验收及产权移交)。

1.3、为满足工程验收合格所需的一切保护措施、施工措施、安全措施、组织措施等全部措施;承包范围内成品、半成品保护、物料的仓储、现场协调配合、凿洞费、补洞费、竣工及缺陷修复、调试及验收、(材料)试验、竣工资料整理、移交等一切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不可或缺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图纸载明的、隐含的或按照施工惯例应当属于投标人工作的,均属于本工程的工程内容。

以及竣工后工程保修、维护服务(具体范围以图纸及招标人要求为准),完成上述所有工作需要的材料、人工、机械、劳动用品费用。工程范围不明确的,以招标人提供的承包范围内的图纸和相关书面通知为准。

1.4承包范围:投标人与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二次供水公司)共同施工本项目自来水工程,其中二次供水公司负责设计、安装等工作,投标人负责报建、协调各相关方及配合二次供水公司施工,同时对本项目供水工程预结算负全责,本项目自来水工程二次供水公司未施工部分均由投标人负责施工。

1.5报价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人给定的格式报价(报价表详见投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仅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包干形式,结算按施工图纸要求的施工范围内投标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计算。投标人应考虑施工全过程的各种涨价风险费用和劳务公司收取的管理费以及税金费用,所报单价应包含但不限于:

(1)按合同要求完成该项合格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管理费、成品保护费、因施工质量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保养费、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人食宿费、与施工相关的财产、设备、人员的安全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执行施工期间现行政府文件)、保险费、税费、利润以及劳务管理费等全部费用。

(2)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等政策性和非政策性价格上调、各种停工、窝工费用等因素。

(3)合同单价一经确定,不得因任何因素作任何调整(下调除外);否则由违约方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责任。

(4)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合同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以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所有税费,投标人自行缴纳】。

特别说明:如投标人不能满足本工程的阶段进度要求,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并另行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施工直至解除合同,投标人赔偿招标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对此投标人无异议。

5.质量要求:【(1)、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以及招标人向建设单位交房的标准,符合江西省南昌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争创江西省优良标准工程。

(2)、所有因投标人材料、施工工艺导致的质量缺陷(包括漏水)均有投标人负责修补,费用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如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处,将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时整改,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如整改不合格罚款500元至*****元,并每天增加2000元罚款,直至整改完毕。质量罚款在工程量计量周期进度款中扣除,不予返还。如投标人无能力整改完毕,招标人以本合同的1.4倍单价安排第三方协助整改,费用投标人承担。

(3)、工程进度款与工程质量挂钩,投标人在申报各期进度款时,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质量不合格的,不合格工程不得计入工程量,且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当经过整改仍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延期支付工程量计量周期工程款,直至工程整改合格】。

6.工期要求:【暂定开工日期:2023年9月15日,暂定竣工日期2023年10月30日,总工期45日历天。】。

7.安全文明要求:【(1)安全目标: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频率不大于万分之六,杜绝重大机械和火灾事故,争创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

(2)投标人应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现行管理标准,达到省级(含省级)以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3)招标人、监理人员在施工全过程有权严格按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现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若实施过程中行政政府部门新版施工规范、标准或招标人集团颁布新版管理标准、控制要点准则等,均需依据最新版管控要求执行。

(4)投标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5)因非招标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投标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6)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参加招标人工地的安全领导小组。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招待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规则;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7)招标人随时检查投标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执行情况,执行招标人的有关规章制度,招标人有权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问题对投标人进行经济处罚。

(8)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人。如在本工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招标人报告,重大事故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对于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时,产生的费用在人民币*****元(含*****元)以内的,由投标人自行处理并承担,超过*****元部分,招标人配合投标人处理并且仅在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其余部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治疗费用、误工赔偿等产生的一切费用;若处理不及时或不妥当,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9)投标人应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环卫、精装修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及招标人的有关管理制度和CI标化工地标准,确保现场管理达标,创造标化工地。

(10)按招标人的统一规划搭设临时设施,分类整齐堆放材料、机具,挂牌标识,投标人须按招标人指定地点堆放材料及布置加工场地,材料须堆放整齐,对于长短不一材料须一端对齐,否则,按每堆每天处2000元罚款。

(11)工程施工期间在投标人施工范围内的任何部分,如发生事故或故障及人力不足等其他事件,招标人代表认为采取措施补救或修理是保证正常施工或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投标人应积极采取措施补救,如投标人无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或修理时,招标人有权单方面安排其他人员以二倍的价格从事这项工作,全部的责任和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12)投标人所有进场的机械设备须符合安全验收标准,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及时更换和没收,投标人不得因此延误工期。双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承诺函》作为合同附件,该附件亦属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要求投标人作业人员进场后提交作业人员实名制名单,并办理出入卡,由招标人统一购买安全帽,统一编号,3天内办理完成。

(14)投标人应根据《中建四局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图册》等相关图集,开展现场标准化设施和个体防护提升,未按要求的,一经发现处罚1000元/次。

(15)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盘点建立应急资源清单。

(16)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组织开展火灾、有限空间、坍塌等险情事故的应急演练。

(17)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若投标人过程中不按照招标人要求配备管理人员或不按照招标人要求更换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按照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配备管理人员的数量及参考市场专职管理人员工资标准在结算中直接扣除。

(18)分部分项工程无方案或未按方案要求施工处罚*****元/次,按要求整改完毕,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19)高处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且临边、洞口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合格,一经发现处罚3000元/次。

(20)施工临时用电未按 TN-S 系统、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配置,一经发现处罚3000元/次。

(21)投标人的流动设备、流动车辆管理缺失,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一经发现处罚3000元/次。。

(22)投标人需要使用塔吊吊运材料时,必须遵守“10不吊”原则,若出现违规情况,对投标人处以200元/次违约金:①物件超过额定负荷不吊;②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③吊绳和附件捆扎不牢,不符安全要求不吊;④行车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⑤歪拉斜挂不吊;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⑦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⑧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⑨坦在地下的物体不吊;⑩钢铁水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起重机械安全装置缺失,起重吊装违反“十不吊”操作规程吊装作业,一经发现处罚3000元/次】标准。

8.付款条件:【(1)无预付款,投标人每月21日前向招标人报送工程量计量周期(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已完工程进度报告,该报告应完整、准确的统计工程量计量周期工作量完成情况,并包括中期结算价及明细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工程量计算式、及上期农民工工资已发放的工资单据,招标人以审核确认的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于招标人审核完成后的次月30日前支付当期的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如下(以下付款均以收到建设单位相应工程款为前提):

(2)招标人审核完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后,每年度的1月、4月、7月、10月按季度分4次支付,支付上季度实际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

(3)工程全部完工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招标人审定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投标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且双方办理完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至招标人审定结算价款扣除奖罚金额后的97%;

(5)剩余的 3%作为该项目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的退还方式如下:质保期满两年且投标人履行完全部合同义务和责任,招标人收到投标人的款项申请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无息支付本合同结算总价剩余的3%(扣除两年保修期间发生的所有投标人承担费用及违约金后)给投标人。若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保修期自完成维修之日起顺延。质保期的起算时间以招标人与建设单位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建设单位,且招标人与建设单位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6)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签证等增减调整费用,投标人按月编制,经招标人审核后该项费用累计满100万,可同月进度款申请支付。

(7)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工程无法竣工验收,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调整付款方式及比例。

(8)招标人每次向投标人支付款项时均应扣除:招标人向投标人所供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投标人向招标人所借费用;招标人向投标人开具的扣款、违约金票据金额;合同规定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9)招标人视资金情况以票据、银行产品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投标人工程款,投标人对此无异议。选择非转账支付方式付款,所产生的贴息费用的承担由招标人承担。投标人领款前必须先提供项目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与本合同经济业务内容相符合、当期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全额正式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可拒绝付款。如因投标人原因不能正常完税,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10)招标人投标人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每年3、6、9、12月份当月招标人不做资金支付安排,对应支付款项的支付时间相应顺延,投标人理解并做好相关资金安排计划。投标人不得因此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否则招标人有权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

(11)无论因为何种原因,投标人不得要求提高合同单价或者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退场,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投标人结算金额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计取。

(12)投标人知悉且认可:因投标人原因产生的防疫责任及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投标人应遵守建设单位要求的材料品牌要求,如使用不符合建设单位要求材料品牌,一切罚款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从每月进度款中扣除。

(14)双方约定: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付款以本项目建设单位对招标人付款为前提,若因本项目建设单位拖欠招标人工程款而导致招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投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不视为招标人违约,投标人必须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采取其他任何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措施,并放弃向招标人追究任何违约责任和计取利息的要求;若因投标人原因未收到招标人工程款,投标人亦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采取其他任何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措施。因此引起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承担招标人的所有损失。】

9.拟选定中标单位数:【1家】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报名前需通过“云筑网”(网址:https://www.yzw.cn/)认证并进入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江西分公司合格分供方资源库,经招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投标。

2.投标人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如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的,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8月 日8时,以“云筑网”平台显示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通过“云筑网”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3.已在“云筑网”完成分供方注册的投标人,可直接在“云筑网”签收招标公告后报名。

未在“云筑网”注册的投标人,需先进行注册,提交以下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主要业绩材料及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等】,经招标人审查合格并完成分供方认证后,方可报名。

4.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为【/】元,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24小时前缴纳。

四、发放招标文件

1.招标人通过“云筑网”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

2.发放时间:【2023年8月16日】。

3.联系人:【刘珍】,联系方式:【180*****452】,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水榭公馆B座5A层】。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 月 日

,江西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造安置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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