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伊通满族自治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为解决各类保障群体住房困难,有序做好公租房分配工作,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做好公租房相关工作的通知》(吉建保[2020]10号)、《伊通满族自治县2021年住房保障实施方案》(伊政办函[2021]102号)、《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伊政规[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现有房源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坚持保障对象自愿申请,两种保障方式任选其一不能兼得的原则。
二、分配房源位置及房源情况
1、房源位置:本次拟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75套,分别位于 “在水一方”、“财富广场富豪家园”、“永青廉租小区11#楼”、“永青状元府邸”、“盛府家园”、“茗人府邸”、“八旗名苑二期”、“名苑雅居”、“鼎盛华府”、“春光庭院二期”等10个小区。
2、房源情况:由于房源都是收回进行二次放户的房源,涉及水费、电费的交接,由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办理交接结算,超范围装修(与上一户联系自行协商解决),为了保证居住安全,建议抽取到房源的保障家庭,入住手续办理完成后,进行门锁的锁芯更换(费用自理),如不进行更换,发生安全问题自行承担。
三、公租房分配程序
1、本次房源抽取只针对2022年7月13日选房抽号时,未抽取到房源的轮候家庭,现在仍然符合配租条件的,参加抽取此次房源。
2、申请配租人员审核,依据《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伊政规[2023]1号文件,由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向街道提供2022年7月13日房源抽取时未抽到房源的保障家庭名单,街道按配租保障条件进行审核,然后将有效人员名单提交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再审,通过民政局、不动产核验后确定参加本次房源抽取的保障家庭。
3、新闻媒体宣传,街道社区通知。
4、确定抽号家庭户数,街道社区通知抽号时间、地点、公租房套数、户型、面积、坐落位置。
5、现场抽号,由吉林省长春市国立公证处全程监督和公证,同时邀请纪委监委、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公安局、住建局全程参与监督。
6、抽取到公租房的保障家庭,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与县住建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和房屋产权管理中心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超出规定时间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保障家庭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互相调换房源,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和房屋产权管理中心予以重新建档并签订合同。
四、租金及租赁保证金标准
此次分配房源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保障对象只有使用权。保障对象租金和保证金标准如下:租金标准为0.8元/月/㎡,每户须一次性交纳租赁保证金2000元,租金标准随市场价格动态进行调整。
五、其他规定
(一)对提供虚假信息,以欺诈或其他不当手段骗取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和个人,由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取消其保障资格,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该家庭或个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待遇。
(二)获得实物配租分配的保障对象由于地点、环境、楼层、户型等原因,规定时间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两年内不得参与实物配租分配,但可以继续享受租赁补贴保障。
(三)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以由有关部门按政策安置,不纳入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范围。
(四)保障对象自取得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后,不再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按照文件规定,即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只能选择一种保障方式。
(五)房源为毛坯房的,政府补贴装修费用80元/㎡,退租是需保持完好,不允许拆除。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分配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件附:房源位置、房源情况、租金标准、抽号规则介绍
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5日
房源位置、房源情况、租金标准、抽号规则介绍
一、房源位置:
本次拟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75套,分别位于 “在水一方”、“财富广场富豪家园”、“永青廉租小区11#楼”、“永青状元府邸”、“盛府家园”、“茗人府邸”、“八旗名苑二期”、“名苑雅居”、“鼎盛华府”、“春光庭院二期”等10个小区。
二、房源情况:
本次放户房源,只有“财富广场富豪家园”有2套为毛坯房(入住后自行装修,达到装修标准验房后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80元/㎡)。其他房源都是收回进行二次放户的房源,涉及水费、电费的交接,由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办理交接结算,超范围装修(与上一户联系自行协商解决),为了保证居住安全,建议抽取到房源的保障家庭,入住手续办理完成后,进行门锁的锁芯更换(费用自理),如不进行更换,发生安全问题自行承担。
三、租金情况: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视市场租金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按2021年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租金标准规定,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8元/月/㎡(低保无房户),一次性收取一年租金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同时申请家庭要缴纳租赁保证金,标准为每户2000元。保障家庭因任何原因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如房屋完好无损(室内整体结构不变),欠费情况(水、电、取暖、物业不欠费等),经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和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联合验房后返还租赁保证金,如有损坏折价赔偿,水、电、取暖及物业欠费则在租赁保证金中扣缴。
四、抽号规则
1、第一轮分别由永盛街道、永宁街道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抽取球号,为该街道的顺序号;
2、第二轮按第一轮街道负责人抽取的顺序号,该街道的委主任代表抽取球号,抽取的球号为该委的顺序号。
3、第三轮按第二轮委主任代表抽取的顺序号,2022年7月13日房源收取时,轮候的保障家庭,现在仍然符合配租条件的保障家庭进行抽取顺序号。
4、第四轮按第三轮轮候的保障家庭抽取到的顺序号,抽取房源球号,球号与所在小区房源的编号相对应,对号入座,编号所在位置便是你所抽选到的房子。
最后由公证人员现场宣读抽号选房结果并公证。抽完房源号后,申请家庭相互之间自愿调整房源的可与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联系,进行房源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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