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转、航延旅客膳宿服务招标公告
2023年中转、航延旅客膳宿服务招标公告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南航吉林分公司2023年中转、航延旅客膳宿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竞价】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1、项目简介1.1 项目名称:南航吉林分公司2023年中转、航延旅客膳宿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竞价】
1.2 项目编号:CZ**********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项目的总预算为160万元(含税),共采购16家合作酒店(第一次、第二次竞价合计已招取3家,故本次竞价仅采购13家)。本项目预算采用平均分配原则,所有成交酒店结合采购人业务需要,参与轮流航班值班规则,对值班酒店进行滚动安排。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单位:间) | 房费限价 (商务标准间及商务大床房) (单位:元/间/天) | 餐费限价 (单位:元/人/餐) | 备注 |
1 | 中转、航延旅客膳宿服务 | 按需 | 300 | 早餐10元 午/晚餐20元 宵夜10元 | 1、税率为6%; 2、房费限价不含餐费。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中转、航延旅客膳宿服务 | 长春 | 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竞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竞价的必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文件。(注意:须提供有效的授权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2.2供应商具有《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验收意见书或酒店当地消防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明材料。
(注意:提供有效期内的以上证件扫描件)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4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0年5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
(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7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其他要求:
2.8.1供应商须能提供早、午、晚餐及夜宵服务,其所有食品生产标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餐食标准详见合同范本中的服务标准。
(注意:1.自营餐厅须提供相关的营业执照证明及现场照片;2.合作经营的餐厅提供相关的合作证明、合作方食品经营许可证明及现场照片。成交后相关资料备查。)
2.8.2供应商须为挂牌三星(含)级以上酒店或连锁酒店或网络评分4.0(含)以上酒店。
(注意:提供酒店星级评定证书复印件或连锁酒店相关证明或本项目竞价公告发布后的网络评分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2.8.3 供应商提供酒店服务的所在位置须在距离长春龙嘉机场T2航站楼单程车程1小时以内。
(注意:以长春龙嘉国际机场T2航站楼为出发点,依据“高德地图”进行测算,需提供响应截止日前(任意时间)测算的最短时间距离截图。)
2.8.4 供应商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
(注意: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供应商开具的近一年内(2022年5月1日至本项目的响应截止日)的对应酒店服务项目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的检验截图并加盖公章。)
2.8.5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其酒店网络同等房型(商务标准间及商务大床房)最低售卖价(特价房除外);供应商确认节假日等旺季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成交报价基础上提出溢价。
(注意:提供本项目竞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前一日内任意连续三天的网络价格查询截图及相关说明文件,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竞价文件的获取3.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22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竞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竞价。第三次竞价文件须在第三次竞价项目中下载,已缴纳竞价保证金且未退还的无需重复缴纳。请直接联系项目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5.2条款。
3.2 竞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htm
4、响应文件的递交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9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5.1采购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地址:长春龙嘉机场
邮编:******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女士,0431-********
EMAIL: yangdana@csair.com
5.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大楼原结算中心大楼801室
邮编:******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先生,020-********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大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0-********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20-********】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48小时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竞价文件)24小时前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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