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系统税务服装制作招标公告

税务局系统税务服装制作招标公告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受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税务服装制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税务服装制作项目

项目编号:LNZB02-2015-08321-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虹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56号

联系方式:栾洋 陈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虹 ***-*******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招标内容:本项目是为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税务服装统一换装而进行的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每一包中标供应商,并在中标价格有效期限内完成服装制作和相关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分包情况如下:

(1)分包及数量:

本次服装制作项目共分为两个包,分别为:
包号
项目编号
服装名称
参考数量
备注

第一包
2015CG048-A
税务春秋装(含标识)
8497套
其中:春秋服及内穿长袖衬衣8497套、男税帽2175顶、女税帽1832顶

税务夏装
23725套
其中:短袖夹克及夏裤9827套、女裙4071件、外穿长袖衬衣9827件

第二包
2015CG048-B
税务冬装(含标识)
7125套
其中:冬服7125套、栽绒帽4496顶

税务防寒服(含标识)
11223件

上述各包采购数量为参考数量,供应商(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数量变化因素,合同数量以实际需求数量为准。

(2)招标范围:上述服装的制作及相关服务。

(3)交货时间:合同签署后60自然天内(合同中有特殊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中标价格有效期:中标价格有效期至下一期服装招标完成之日止。

供应商(投标人)应对上述两个包的服装制作分别进行投标,可以兼投两个包,且允许兼中。每一包必须单独制作投标文件。

2. 采购预算:

第一包:税务春秋装(含标识)和税务夏装,人民币6,109,200.00元;

第二包:税务冬装(含标识)和税务防寒服(含标识),人民币6,510,600.00元。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三)其他要求1. 供应商(投标人)须具有训练有素的量体队伍,能够满足本次换装工作的要求;2. 月生产能力在40000套(件)以上;3. 2013-2015年内有军队或执法部门制服制作业绩。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61.9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25日 08:30至2015年12月0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4楼411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招标文件售价:¥2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每包人民币100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二楼会议室(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 时 间:招标代理机构于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1日工作时间内(北京时间8:30时~11:30时,13:30时~17:00时)接受各供应商(投标人)报名,同时向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2. 地 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4楼411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 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登记备案,供应商(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携带如下资料,(不接受未登记备案供应商(投标人)的投标):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 2013-2015年内有军队或执法部门制服制作业绩(作为独立承包人完成,提供一个同类项目案例的证明文件)(销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 供应商(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注:以上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一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1000元整/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代理机构同时提供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如电子版与纸质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如需邮购招标文件,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代理机构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单位(招标方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延误等不负任何责任)。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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