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定位仪及话单分析仪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登封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定位仪及话单分析仪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登封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定位仪及话单分析仪采购项目 已批准,采购资金来自财政,采购人为登封市人民检察院 。由于该项目开标后有效投标人数不足三家,需重新招标。现就本项目发布二次招标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采购编号:登财公开[2015]28号
2.2项目名称:登封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定位仪及话单分析仪采购项目(二次)
2.3采购人:登封市人民检察院
2.4采购内容:采购一套侦查定位仪及话单分析仪。
2.5采购预算:80万元
2.6资金来源:财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侦查定位仪和话单分析仪专项授权书;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发出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4.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4.2报名时需携带资料: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专项授权书、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14年)、完税证明、被授权人社保证明(由社会保障机构出具)、行贿档案查询申请书(见附件)。
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公章三份,装订成册),被授权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报名。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4.4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登封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登封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36*****55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南路与正光路交叉口东200米行署国际E座8楼
联 系 人:何女士 刘女士
联系电话: 135*****559 135*****456
登封市人民检察院
附件:
行贿档案查询申请书
登封市人民检察院:
1公司(申请单位名称)(电话:固话:),拟于年月日,参加年月日在采购网或招标网公开发布的由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业主单位名称)(电话:)的(项目名称)项目招投标报名,现将本公司及法人;被委托人相关资料复印件提交检察机关,请给予查询本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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