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通告关于对南宁市鸣众理发店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通告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通告关于对南宁市鸣众理发店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通告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通告(关于对南宁市鸣众理发店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8-17 15:18 来源: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盟分局

2023年6月13日下午,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侨路44号的南宁市鸣众理发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店正在经营,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内摆放有一个灰色铁皮储物柜,储物柜内摆放有染发膏若干,其中6支染发膏已超过限期使用日期。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四)查封、扣押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及其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以及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上述6支染发膏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3年06月13日至2023年07月12日。因情况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决定将该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延长30日,自2023年07月13日至2023年08月11日。因扣押期限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于2023年8月12日对上述已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6支染发膏解除扣押行政强制措施(详见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信息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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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化妆品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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