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建设、特殊学校设施设备和“医教结合”区域试验项目采购公告

绥宁县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建设、特殊学校设施设备和“医教结合”区域试验项目采购公告

绥宁县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建设)、特殊学校设施设备和“医教结合”区域试验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8月17日

绥宁县特殊教育学校的绥宁县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建设)、特殊学校设施设备和“医教结合”区域试验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建设)、特殊学校设施设备和“医教结合”区域试验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绥财采计【2023】0146

委托代理编号:HNZJC2023-HW(SN)-032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品目名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项)

预算金额

(元)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C******

绥宁县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建设)、特殊学校设施设备和“医教结合”区域试验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1

*******.00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2)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原件;

(3)符合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其他说明;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红章。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082417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绥宁县财政局大院内一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购人或磋商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七、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并发出磋商文件。

八、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九、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绥宁县特殊教育学校

地 址:绥宁县

联系人:刘竹青

电 话:137*****818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娟、陈莹

电 话:0739-*******

总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西雅国际大酒店商务楼12层

分公司地址:绥宁县财政局大院内


附件一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口微型口

口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 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____年___ 月___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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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特殊教育 资源教室 特殊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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