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鹤大线创建省级安全精品路工程安全设施工程-庄河市招标公告
国道鹤大线创建省级安全精品路工程安全设施工程-庄河市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国道鹤大线创建省级安全精品路工程(安全设施工程)-庄河市已由大连市交通运输局以《2023年大连市普通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第二批投资计划》(大交发〔2023〕152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国道鹤大线创建省级安全精品路工程(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大交发〔2023〕180号) 、《大连市交通和航运物流发展服务中心关于转发〈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国道鹤大线创建省级安全精品路工程(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图 设计的批复〉的通知 》(大交航物〔2023〕12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庄河市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燃油税,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庄河市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内容:工程位于庄河市。设计范围为国道G201鹤大线K1478+869~K1572+540段,全长86.164公里(不含城管路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护栏翼墙过渡段12处、新增交通标志201套,原有附着式轮廓标拆除新建2590个等。投资额为127.6万元。
2.2招标范围:混凝土护栏与A级波形梁护栏过渡段12处、SB级波形梁护栏外展圆形端部2处、拆除原有波形梁护栏192m、SA级微变形高强护栏标准段104m、新增单柱交通标志161个、新增单悬臂交通标志40个、标志版面更换IV类反光膜528㎡、拆除单柱标志23个、拆除单悬臂标志4个、调整标志版面顺序5个、新增附着式轮廓标12个、原有附着式廓标拆除新建2590个、铝基反光膜立面标记196㎡、原有标志立柱上增补立面标记560㎡、道口标柱24根、示警桩189根(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3计划工期:38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09月23日,计划交工时间:2023年10月31日)。
2.4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
2.5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事故。
2.6投标保证金:1.2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等级:(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财务能力:投标人近3年(2020年-2022年)每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均大于1(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时开始计算)。
3.1.3企业业绩: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8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额不低于60万元的公路工程交通安保设施(同时含钢护栏和标志)或多项合同累计不低于60万元的公路工程交通安保设施(同时含钢护栏和标志)施工业绩且工程质量合格(含以上)。
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或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彩色扫描件。若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彩色扫描件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投标人需要提供交(竣)工验收证明和经招标人盖章确认的工程量清单。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彩色扫描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交(竣)工验收证明和经招标人盖章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均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1.4企业信誉: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承诺函为准)。
(7)投标人在2021年度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以上(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1.5主要人员:(1)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2)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注:主要人员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dl.gov.cn/TPFront/)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3年08月18日至2023年08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陆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免费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不组织。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9月11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电子光盘递交至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详细地址)。
6.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由招标人在开标前随机抽取一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依据,择优确定1家中标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home)、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网站(http://ggzyjy.dl.gov.cn/TPFront/)、辽宁省交通运输厅(http://jtt.ln.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 人:庄河市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市经合纬嘉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庄河市延安路二段62号 地 址:辽宁省大连花园口经济区银杏路二段3-14号
联 系 人:曹建奇 联系人:刘莹莹
电 话:0411-******** 电 话:0411-********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qq.com
监督部门: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基本建设处 庄河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01号 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电 话: 0411-******** 0411-********
2023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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