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质量技术基础工程中高级和医药行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质量技术基础工程中高级和医药行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市监人〔2023〕20号)、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药监人〔2023〕17号)、浙江省特种设备协会《关于2023年度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特协〔2023〕7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3〕43号)、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3〕3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质量技术基础工程中高级和医药行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就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质量技术基础工程(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本系统食品质量技术)、医药行业(药学、中药学、医疗器械)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和港澳台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条件者可申报。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1. 质量技术基础工程专业、医药工程专业工程师的申报按《关于转发国家经委<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78号)文件要求执行(见附件)。
2. 质量、计量、标准化技术专业的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及特种设备技术专业的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按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市监人〔2023〕20号)(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1page1.jsp?column1=8a********aa48fd0189ae98eea*****&column2=0&t=169*****86705)要求执行。
3. 医药行业的副主任(中)药师、高级工程师的申报按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药监人〔2023〕17号)(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1page1.jsp?column1=8a********af25ab0189e*****e142be&column2=0&t=169*****09083)要求执行。
4. 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按浙江省特种设备协会《关于2023年度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特协〔2023〕7号)(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2page1.jsp?column1=8a********af25ab0189b475d******b&t=169*****46340)要求执行。
5.技师申报工程师职称的资格条件参照《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人员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及评审(推荐)时间
质量技术基础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个人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8日,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8日(含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逾期不再受理,评审时间计划为2023年9月下旬,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医药行业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个人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0日,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评审时间计划为2023年11月—12月,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高级、正高级报送截止时间按照相应的职称评审文件要求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事业单位评聘结合。根据《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7〕129号)精神,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并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申报核定岗位。
(二)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工程师申报人员继续教育需参加(2020-2023年)一般公需科目培训且每年不少于18学时,可登录“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jxjy.rsj.sx.gov.cn)进行学习。正高级、高级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63号)、《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市监人〔2019〕54号)、《浙江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浙食药监人〔2017〕28号)执行。正高级、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需将线下学时和其他网络平台学时汇总填报《继续教育学时导入模板表格》(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市局直属单位审核认定后,统一导入“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zjjx.rlsbt.zj.gov.cn),申报人自行下载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四、申报程序
全市质量技术基础工程中高级和医药行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均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中评委评审或推荐等程序开展。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申报,完善个人业绩档案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
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单位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个人信息要求。申报人员应登录省平台完善个人信息,并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认真审核,确保信息无误。
1. 社保材料。凡涉及需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如社保缴纳证明等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如在外省缴纳社保的,需由本人提供外省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2. 学历认证。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等信息,可在系统内自动提取;2001年以前毕业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送审材料要求。各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录入“省平台”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三)纸质材料要求。质量技术基础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申报人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省平台”系统带水印下载,一式三份)、《绍兴市质量技术基础专业工程师评审打分表》(一式两份),《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如有),相关表格见附件。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所需纸质材料请按照相应的文件要求提供。
六、申报纪律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资格证书),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1. 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2. 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3. 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或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反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在申报材料中反映的;
4. 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七、其他事项
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申报中级评审费180元/人、高级推荐费150元/人。
市市场监管局中评委办公室,电话:0575-********、********;地址:越城区沥海街道花宫道8号。
附件:1.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 评审(推荐)时间安排及受理点联系方式
3. 申报人员及管理部门网上操作办法
4. 绍兴市质量技术基础专业工程师评审打分表
5. 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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