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3地块新建学校及H13地块西侧道路工程EPC总承包
H13地块新建学校及H13地块西侧道路工程EPC总承包
本招标项目H13地块新建学校及H13地块西侧道路工程已由重庆市大渡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渡发改审发﹝2023﹞38号、渡发改审发﹝2023﹞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代理业主为重庆建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建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大渡口区H13-1-1地块及大渡口区H13地块西侧。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H13地块新建学校总建筑面积*****.1m2,包含楼栋范围为:1#楼(行政办公楼)、2#楼(初中部教学楼)、3#楼(高中部教学楼)、4#楼(综合楼)、5#楼(实验楼)、6#楼(图书馆、报告厅)、7#楼(体育馆)、8#师生餐厅、学生宿舍楼;9-10#学生宿舍、11-12#楼(大门)、D-1#地下车库、D-2#地下车库、D-3#活动空间。H13地块西侧道路为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366.94m,设计速度30km/h,双向四车道,标准路幅宽32.5m。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36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包括项目(H13地块新建学校的平场土石方工程、智慧校园及教学、宿舍、厨房设备购置除外)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部分:
①H13地块新建学校: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室内安装工程、室外铺装、室外绿化、室外给排水、设施设备采购等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专项设计等。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配合变更等设计工作;施工全过程至质保阶段的设计服务、专家评审组织及服务、后期服务以及业主要求的其他配合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招标人要求提交;负责办理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等),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
②H13地块西侧道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综合管网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等配套工程。西侧地块停车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平工程、停车场生态透水砖铺装*****㎡、标志标线440m,安装出入口道闸2套、智能化停车系统1套和充电桩31个,配套建设电力工程、照明工程、排水工程和视频监控工程等,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配合变更等设计工作;施工全过程至质保阶段的设计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组织及服务、后期服务以及业主要求的其他配合工作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招标人要求提交;负责办理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等),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
(2)施工部分:
①H13地块新建学校: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室内安装工程、室外铺装、室外绿化、室外给排水、设施设备采购等全部工作内容,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完成资料归档移交等工作。
②H13地块西侧道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综合管网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等配套工程。西侧地块停车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平工程、停车场生态透水砖铺装*****㎡、标志标线440m,安装出入口道闸2套、智能化停车系统1套和充电桩31个,配套建设电力工程、照明工程、排水工程和视频监控工程等全部工作内容,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完成资料归档移交等工作。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3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个月。其中:
(1)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H13地块新建学校30日历天,H13地块西侧道路工程20日历天。
(2)施工工期:H13地块新建学校270日历天,H13地块西侧道路工程120日历天。
(3)节点工期要求: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竣工并交付使用。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满足以下①、②两项中任意一项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两项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由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详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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