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设施设备采购
安防设施设备采购
采购意向公布内容
(2023-JJDJBB-W1003)
我部拟对部分安全基础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竞争充分,现将项目需求进行网上公示。供应商可以对项目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本公告为需求意向公示公告,非招标公告,申领招标文件请关注后续本项目在军队采购网的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安防设施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3-JJDJBB-W1003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安防设施设备采购 | 130 | 详见附件 A场所 | 项 | 1 | 合同签订后8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 吉林省白山市 | |
2 | 安防设施设备采购 | 5.5 | 详见附件 B场所 | 项 | 1 | |||
3 | 安防设施设备采购 | 4.5 | 详见附件 C场所 | 项 | 1 | |||
说明 |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项目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包含深化设计方案和货物制造、出厂价、实验检验、运输、装卸、包装、保管、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技术配合、保修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利润、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 3.投标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等,中标人要全程为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确保物资安装安全有序进行。 4.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公示时间
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23日(08:00-11:0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条件:
1.具有省级以上保密局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二级及以上的公司
2.近五年(截止开标时间)具有独立承担并完成过单项目建设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部队营区或公检法司系统安防安保类项目建设经验(须提供验收报告或审计报告或合同复印件)。
3.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备注:此次集中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最终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反馈方式:采取网上反馈方式。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按照采购需求意见建议调查表(见附件2)要求,填写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函(见附件3)、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4),并附上反馈意见建议时需提供的材料((二)中第1项-第7项)向我部发送电子邮件,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反馈材料(第1项-第7项逐页加盖公章(PDF版),第8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Word版及PDF版))按顺序制作,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采购机构邮箱:**********@qq.com 。若供应商对采购需求无异议,则无需进行反馈。
(二)供应商反馈意见建议时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在参与需求公示单位缴纳的需求公示截至时间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社保记录)(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4.非外资独资、外资控股企业声明(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6.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8.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函(见附件3)、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三)反馈时间: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供反馈意见资料,逾期提供,我站将不予受理。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重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作书面回复,对广大供应商的积极参与深表感谢!
标签: 安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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