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征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处置服务合作机构车辆鉴定评估公告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征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处置服务合作机构车辆鉴定评估公告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产交所”)于2022年4月28日正式注册成立,系经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的承接原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全部职能和资质,为全省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信息等配套服务的省级综合产权交易服务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交易行为,提升公务用车处置服务质量,现征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处置服务(车辆鉴定评估)合作机构一家,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合作事宜
(一)为江西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处置提供车辆鉴定评估服务,具体需求如下:
1.收取和查验评估车辆相关文件资料、手续后,乙方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安排具有职业资格的机动车鉴定评估师,采用一站式上门服务的方式;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验、勘察、照相及相关服务;乙方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委托评估车辆进行鉴定评估,并于现场勘验后 7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正式的机动车评估报告书
2.在评估委托方的授权和车辆所有人的配合下,协助车辆所有人完成车辆封存工作,完善车辆相关手续,确保车辆符合过户或报废条件。
3.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评估,出具有效的车辆鉴定评估报告。
(二)鉴定评估取费标准以供应商报价为准(拍卖车辆评估费不超过200元/辆,报废车辆评估费不超过100元/辆,否则视为无效申请)。拍卖车辆未成交的,不收取鉴定评估费用。
(三)其他相关事宜
1.付款方式:在批量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处置完成后结算并支付评估费用。
2.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3月16日。
3.服务地点:省产交所指定地点。
4.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见附件)。
二、申请条件
申请方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申请参加本项目。
3、供应商应承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否则不得参与本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七)申请方应根据以上条件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
采用自主申报方式,通过交易系统向省产交所提交申请表(见附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征集程序
(一)供应商向省产交所递交申报材料,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省产交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提示提交资料不齐全的申报单位补交相关材料;
(三)公告截止后如只有一家提交申请且符合条件,公示期后签订合作协议;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提交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综合评议文件详见附件)确定合作方,评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省产交所在公告截止后另行通知。
(四)初步确定的名单在省产交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期结束后,对公示期反馈意见进行审核,最终确定正式名单,并报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五)合作方确定后,在签订合同前需向省产交所交纳*****元履约保证金。
五、有关要求
(一)公告期内,申报单位应据实填写《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处置服务(车辆鉴定评估)合作机构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省产交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涉及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资料、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向第三方或公开扩散。
六、公告时间和联系方式
公告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黄贤明
电话:079*****2132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紫阳大道3088号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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