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河北石家庄供电公司运检基地生产附属用房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国网河北石家庄供电公司运检基地生产附属用房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国网河北石家庄供电公司运检基地生产附属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ZB-2023-S-013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网河北石家庄供电公司运检基地生产附属用房项目已由石家庄市裕华区行政审批局裕行审投资备字【2023】0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石家庄供电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石家庄供电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大街与塔南路交口东南角。

2.1.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2487.07平方米。

2.1.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1.4建设性质:扩建

2.1.5计划工期(包括设计周期与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2.1.6质量标准:设计质量达到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项目要求;施工质量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满足项目要求。

2.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8项目概况:原附属楼占地面积为2642.28平方米,扩建总建筑面积为2487.07平方米,扩建部分为在原五层建筑(局部六层)上增加两层,利用现有的框架结构梁柱,扩建部分均位于现有屋面造型范围内,不影响原建筑立面效果,扩建部分的建筑高度为9.80米,扩建后总建筑高度为34.80米。

2.2招标范围:国网河北石家庄供电公司运检基地生产附属用房项目工程设计、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及其相关服务,以及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工程相关手续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及施工能力。

3.2具备以下设计及施工资质: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不到视为无问题)。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信誉要求;

(3)投标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17日9时30分至2023年9月6日8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如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特别提醒:(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数字证书办理电话:0311-********)。(2)《主体注册操作手册》《北京CA数字证书办理告知及相关驱动》《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说明》《【房建市政】(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05.1970》等有关电子开评标业务指南、文件制作工具,已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请登录该网站“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下载、参阅。(3)启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多CA互认系统,各市场主体可通过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指南”-“下载中心”下载“CA驱动安装程序下载********"。(4)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按照《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完成获取保证金账号(如需)、下载招标文件等事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使用“【房建市政】(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05.1970”(请注意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完成文件制作)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加密上传等工作。(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接收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张工(0311-********/153*****941)或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石家庄供电分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66号

联系人:闫工

电话:0311-********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靶场街29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0311-********153*****941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检基地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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