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绿化喷洒专用车二次招标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绿化喷洒专用车二次招标公告
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绿化喷洒专用车二次招标公告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5】327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现就园林绿化喷洒专用车进行二次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招标编号:HFXZFCG2015——251号
二、项目内容: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绿化喷洒专用车
三、招标内容:
1、货物清单:8吨园林绿化喷洒专用车1台,具有清洗、绿化喷洒、抢险救援、冬季吹雪等多种功能;底盘型号:东风(国Ⅳ)DFL1160BX4,底盘发动机:康明斯ISDe210 40,底盘发动机功率(kw)≥155,洒药系统喷射压力1.5~3.5MPa,洒药系统喷射俯仰角≥-20~600 喷洒系统水平旋转角≥1800,水罐有效容积(L)≥6.5m,洒药最大射程(m)≥50,洒水系统后喷雾水流量≥400L/min,洒水系统水枪射程(m)≥38,洒水宽度(m)≥24,具体数量、参数见第三章招标产品清单、技术要求和项目要求。
2、招标范围:招标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3、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10天内按采购人要求将设备运送、安装到指定地点,进行培训,并承担全部费用。
4、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90%,余款留作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不计息)。
5、送货地点: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项目预算:55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本次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二)有履行本招标文件必需的财力与技术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
(三)所投车辆不是自己生产的,则代理商必须具有车辆制造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四)所投车辆必须是《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国税局免征目录公告》内能办理免征购置税和上牌的产品,并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3C认证)。上述证明资料的有效期在报名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现场提供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6、3C认证原件;
7、《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国税局免征目录公告》复印件。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3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综合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登记领取招标文件。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24日上午9:00至:9:30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逾时恕不受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2月24日上午9:30。
2、开标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会议室。
十、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采用现金现场递交,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须用信封封装并在封面标注投标人)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十一、联系方式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张女士 电话/传真: 0718—*******
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杨先生 155*****161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