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2023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三新”集成技术示范主体遴选的公告

定安县2023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三新”集成技术示范主体遴选的公告

定安县农业科技发展中心

关于发布定安县2023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三新”集成技术示范主体遴选的公告

为了做好我县“三新”集成技术工作,根据《定安县2023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我县将开展“三新”集成技术示范工作,现向社会公开遴选一批示范主体,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定安县境内从事种植水稻、瓜菜等作物的个体户、经济社、公司或合作社。

二、遴选程序

1.申请示范主体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定安县农业发展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示范主体申请表、土地使用证明(土地证或租地协议)、身份证(个体户提供)或营业执照(公司和合作社提供)等申报材料。

2. 定安县农业科技发展中心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后认定为示范主体。

三、示范主体相关要求

1.在示范时间内示范主体拥有土地有效使用权并提供相关材料。

2.示范主体对同行业或周边农户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3.示范主体有一定规模土地。

4.示范主体所种植作物在我县有一定的代表性。

5、示范主体具有一定的事业心、生产管理能力和技术推广能力。

四、示范主体职责

1.示范主体要按示范要求做好生产的农事记录,记录好示范作物品种、生产周期内的肥料农药使用情况和产量等。

2.示范主体要配合做好技术观摩和培训等活动,共同推广“三新”集成技术。

五、示范主体享有的权利

对已认定的示范主体给予一定物化补贴。

六、示范主体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示范主体申请表(见附件);

2、示范主体为个体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按手印),经济社、公司或合作社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关证明(盖单位公章);

3、土地使用权证件(土地经营权证、租地协议或相关证明);

请于2023年8月30日前向定安县农业科技发展中心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报送至定城镇岳崧路第二办公区定安县农业科技发展中心123室。

联系人:吴育富,联系电话0898-********,135*****266

特此公告。

附件:定安县2023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三新”集成技术示范主体申请表

定安县农业科技发展中心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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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化肥减量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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