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经开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经开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经开区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

按照我区2023年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经开区注册登记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至少满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且人事档案在经开区人才服务中心以单位名义托管,符合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参评人员仅能选择一个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不得多重申报。

(四)从事专业列入国家统一考试专业的,一律不予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同时,申报人员要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2.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职称申报当年2023年的继续教育也需要提供)

3.申报人员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学历、资历条件

参评人员学历,必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申报专业是指本评审范围内所涵盖的工程系列专业;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

申报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

(2)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技术员1年以上;

(3)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技术员2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4年以上;

(5)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技术员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违法违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单位)、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所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二)评审政策倾斜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52号)相关规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初、中级职称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直接认定职称。(三)学历及专业要求

标准所称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所称专业,是指评审范围内所涵盖的工程系列专业;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申报人员须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的学历文凭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一份,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由于网上认证时产生的验证码有有效期,请于提交申报材料前一星期再打印认证当页并确保在职称申报评审期间查询时限在验证有限期内,若审核材料时验证码已过期,请在接到通知后重新认证。具有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年限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业绩材料完成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

四、申报流程

各用人单位职称经办人(参评人不予申报本群)须在评审工作前申请加入经开区职称申报QQ群:*********(职称评定相关信息会通过QQ群发布),申请加入群请备注单位简称+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方能通过。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派专人统一组织申报,递交评审材料前需要通过QQ或电话和经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029-********)预约递交资料时间(没有预约或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须与经开行政区域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向所属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开场所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请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职业操守。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出具附件《公示证明》,并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我中心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用人单位须在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说明公示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五、报送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评审表》“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需由所在单位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加盖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以及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印章。表上贴1寸免冠近照(标准A4双面打印);

(2)个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照片,照片格式为:蓝色背景、JPG格式二寸照片、626像素(高)*413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00K,电子照片文件统一以“姓名&身份证号码(18位)”命名,例如:张三&******************);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一份,并须本人签字;

(4)《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一份;

(5)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5)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一份(参加工作以来完整的养老保险APP截图打印);

(6)《经开区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一份;

(7)学信网学历文凭认证(原件);

(8)工作证明(原件);

(9)公示证明;

(10)《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

★上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相关资料各用人单位职称经办人可在经开区职称申报QQ群文件中下载。

★我中心对上报材料逐项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材料不完整或填写不规范的予以退回,修改后重新申报,每人有且仅有一次补充材料机会。材料审核无误后当场退还所有证书原件。评审过后,无论通过与否,所有评审材料复印件不退回,如有它用,请提前自留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提出的关于职称评审的各类问题,请详细汇总,统一向我中心进行反馈,我中心将尽快解答或提供帮助。

(二)各申报单位经办人员需保持电话畅通,以便于随时联系。

(三)为规范职称评审工作,严禁“挂靠”行为,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单位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取消;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

(四)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可登录陕西人社厅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试运行)—个人服务—快速链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证书查询系统栏目,自行查询或打印本人资格证书。

七、材料报送时间、地址、费用

(一) 材料报送时间:

2023年8月18日—9月10日具体时间为:上午9:00— 12:00,下午14:00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请预约后按时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经开区管委会明光路凯瑞F座13楼1310

联系电话:029-********

(三)评审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初级职称评审费为100元/人。

2023年初级职称评审附件.zip

经开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8月17日

标签: 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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