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农业服务中心关于申报东方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的公告
东方市农业服务中心关于申报东方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的公告
东方市农业服务中心
关于申报东方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切实增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3〕2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建3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现发布此公告:
一、申报范围:
围绕我市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在东方市区域内,对具有种植基地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二、申报条件:申报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一定规模的基地,有承担多项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的技术力量,有开展观摩展示培训活动的条件及土地承包合同不少于两年。
三、申报内容
1、建设以“火龙果”为主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基地面积不少于30亩,以种植火龙果为主的集示范展示、培训、指导等多功能一体化的农业基地。
2、建设以“哈密瓜”为主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基地面积不少于30亩,以种植哈密瓜为主的集示范展示、培训指导等多功能一体化的农业基地。
3、建设以“冬种瓜菜”为主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基地面积不少于30亩,以种植冬种瓜菜为主的集示范展示、培训指导等多功能一体化的农业基地。
四、申报程序及公示方式: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先由自愿基地向市农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要求材料,经市农业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结果将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五、基地职责:每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要推广1个主要农业品种;展示至少一项(次)以上优质安全、节本增效、生态环保的农业主推技术;开展一次以上观摩培训活动。
六、基地享有权利:按照物化补贴的方式给予每个基地一定的生产物资补贴,主要用于为开展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所购买生产物资的物化补贴。
七、基地管理办法
1、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按要求开展品种示范展示、组织乡镇技术指导员和周边农民观摩培训,发挥基地辐射带动功能;
2、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在项目结束时要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3、市农业服务中心对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于不能按要求完成从事推广、展示示范的基地,除了通报批评外,三年内不得参与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报资格。
八、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基地简介;
5、安全承诺声明。
请各申报基地于公示期内按照以上要求材料顺序进行装订成册,壹份,所有参加申报的材料概不退还。
九、申报材料接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 年8月18日-24日(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地点:东方市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农科路37号农科所大院内)。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垂雄;联系电话:********,**********。
东方市农业服务中心
2023年8 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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