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垂天科技有限公司多传感器融合数字道路感知分析与辅助决策系统相关设备及软件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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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 传 感 器 融 合 数 字 道 路 感 知 分 析 与辅 助 决 策 系 统 相 关 设 备 及 软 件采 购 文 件项 目 编 号 : CTGCZX2023027
采 购 人 : 河 南 垂 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代 理 机 构 : 河 南 垂 天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二 零 二 三 年 八 月
目 录第 一 章 采 购 公 告 .....................................................................................................................3第 二 章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6投 标 人 须 知 正 文 部 分 ......................................................................................................10一 总 则 ..........................................................................................................................10二 采 购 文 件 说 明 ..........................................................................................................11三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11四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和 撤 回 ..........................................................................................12
五 开 标 ..........................................................................................................................12六 评 标 ..........................................................................................................................13七 质 疑 与 投 诉 ..............................................................................................................17八 其 他 事 项 ..................................................................................................................18九 法 律 责 任 ..................................................................................................................18第 三 章 评 分 办 法 及 评 分 标 准 ...............................................................................................20第 四 章 采 购 清 单 ...................................................................................................................25第 五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36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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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采 购 公 告多 传 感 器 融 合 数 字 道 路 感 知 分 析 与 辅 助 决 策 系 统 相 关 设 备 及 软 件采 购 公 告河 南 垂 天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受 河 南 垂 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委 托 , 就 其 多 传 感 器 融 合 数字 道 路 感 知 分 析 与 辅 助 决 策 系 统 相 关 设 备 及 软 件 组 织 公 开 招 标 , 现 欢 迎 符 合 相 关 条 件 的供 应 商 参 加 投 标 。
一 项 目 基 本 情 况项 目 编 号 : CTGCZX2023027项 目 名 称 : 多 传 感 器 融 合 数 字 道 路 感 知 分 析 与 辅 助 决 策 系 统 相 关 设 备 及 软 件招 标 控 制 价 : 603.733333万 元采 购 内 容 : 垂 天 科 技 多 传 感 器 融 合 的 数 字 道 路 感 知 分 析 与 辅 助 决 策 系 统 相 关 设 备 软 件 及 服 务 采 购 详 见 采 购 清 单 交 货 期 : 15日 历 天质 保 期 : 3年
质 量 要 求 : 合 格二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1 投 标 人 应 遵 守 有 关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条 例 的 规 定 : 1 供 应 商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具 备 有 效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责 任 的 能 力 2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提 供 2022 年 度 的 财 务 审 计 报 告或 近 三 个 月 的 财 务 报 表 如 果 是 新 成 立 公 司 必 须 提 供 成 立 年 度 以 来 的 财 务 报 表 或 提 供 近期 银 行 出 具 的 资 信 证 明
3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需 提 供 2023 年 6 月 1 日 以 来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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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1个 月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相 关 证 明 4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提 供 承 诺 书 5 参 加 本 次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2 供 应 商 未 被 列 入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重 大 税收 违 法 失 信 主 体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有 失 信 记 录 的 将 被 取 消投 标 资 格 。 供 应 商 需 提 供 网 站 截 图 并 提 供 承 诺 书 , 对 承 诺 书 真 实 性 负 责 , 提 供 虚 假 承 诺
供 应 商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3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同 时 参 加 本 项 目的 投 标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同 一 个 人 的 两 个 及 两 个 以 上 法 人 , 母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及 其 控 股公 司 不 得 同 时 参 加 本 项 目 投 标 提 供 承 诺 函 , 格 式 自 拟 。4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三 电 子 注 册 与 报 名3.1本 项 目 通 过 中 原 招 采 网 http://www.zybtp.com 进 行 全 电 子 化 招 投 标 。3.2有 意 参 加 投 标 并 符 合 条 件 的 投 标 人 , 须 先 登 录 中 原 招 采 网 进 行 电 子 注 册 经 验 证
合 格 并 办 理 CA数 字 认 证 证 书 和 电 子 盖 章 手 续 后 , 方 能 参 与 本 次 投 标 活 动 。3.3 满 足 本 招 标 公 告 第 2 条 款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的 投 标 人 , 请 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 至2023年 8月 24 日 17时 30 分 前 登 录 中 原 招 采 网 进 行 电 子 报 名 , 报 名 时 网 上 上 传 第 2条 投标 人 资 格 要 求 相 关 材 料 。四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4.1 招 标 文 件 售 价 : 不 收 费 。4.2 报 名 通 过 的 投 标 人 使 用 CA数 字 证 书 登 录 中 原 招 采 网 平 台 , 下 载 电 子 招 标 文 件 。五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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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本 项 目 通 过 中 原 招 采 网 http://www.zybtp.com 进 行 全 电 子 化 招 投 标 。5.2 开 标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 2023年 9月 8 日 9 时 00 分 北 京 时 间 5.3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 投 标 人 应 当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 登 录 中 原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平台 http://www.zybtp.com/ 上 传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并 签 到 。5.4 解 密 形 式 : 开 标 地 点 现 场 解 密 , 若 因 加 密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未 能 成 功 上 传 误 传 等其 他 原 因 而 导 致 的 解 密 失 败 ,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5.4 开 评 标 地 点 : 鹤 壁 市 淇 滨 区 闽 江 路 与 华 夏 南 路 交 叉 口 西 南 角 旅 游 综 合 体 商 业大 厦 东 侧 12层 开 标 室 。
注 : 供 应 商 报 名 成 功 后 请 使 用 CA数 字 认 证 证 书 登 录 中 原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下 载 电 子采 购 文 件 答 疑 补 遗 等 有 关 资 料 。 各 供 应 商 应 随 时 关 注 中 原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上 关 于 本 项目 相 关 修 改 变 更 或 补 充 内 容 , 因 供 应 商 未 及 时 关 注 相 关 信 息 或 自 身 网 络 等 原 因 导 致 投标 失 败 的 , 后 果 自 负 。六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本 采 购 公 告 同 时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中 国 采 购 与 招 标 网 中 原招 采 网 上 发 布 , 采 购 公 告 期 限 为 五 个 工 作 日 。七 本 项 目 联 系 事 项
采 购 人 :  河 南 垂 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联 系 人 : 李 先 生电 话 : 18625553887地 址 : 鹤 壁 市 淇 滨 区 湘 江 东 路 5G产 业 园代 理 机 构 : 河 南 垂 天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联 系 人 : 刘 女 士电 话 : 18939235375地 址 : 河 南 省 鹤 壁 市 淇 滨 区 湘 江 东 路 国 立 光 电 2 科 研 楼 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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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序 号 项 目 具 体 内 容1 项 目 名 称 及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 多 传 感 器 融 合 数 字 道 路 感 知 分 析 与 辅 助 决 策 系 统 相 关 设 备及 软 件项 目 编 号 : CTGCZX20230272 采 购 方 式 公 开 招 标3 采 购 人 采 购 人 :  河 南 垂 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联 系 人 : 李 先 生电 话 : 18625553887
地 址 : 鹤 壁 市 淇 滨 区 湘 江 东 路 5G 产 业 园4 代 理 机 构 代 理 机 构 : 河 南 垂 天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联 系 人 : 刘 女 士电 话 : 18939235375地 址 : 河 南 省 鹤 壁 市 淇 滨 区 湘 江 东 路 国 立 光 电 2 科 研 楼 5楼5 资 金 来 源 自 筹 资 金6 招 标 控 制 价 招 标 控 制 价 : 603.733333万 元投 标 报 价 超 过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作 为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7 采 购 内 容 垂 天 科 技 多 传 感 器 融 合 的 数 字 道 路 感 知 分 析 与 辅 助 决 策 系 统 相 关 设备 软 件 及 服 务 采 购 详 细 清 单 见 附 件 8 交 货 期 15日 历 天9 质 保 期 3 年10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1 投 标 人 应 遵 守 有 关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条 例 的 规 定 : 1 供 应 商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具 备 有 效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具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2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提 供 2022年 度 的财 务 审 计 报 告 或 近 三 个 月 的 财 务 报 表 如 果 是 新 成 立 公 司 必 须 提 供 成
立 年 度 以 来 的 财 务 报 表 或 提 供 近 期 银 行 出 具 的 资 信 证 明 3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需 提 供 2023 年 6月 1 日 以 来 任 意 1 个 月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相 关 证 明 4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提 供 承 诺 书 5 参 加 本 次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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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2 供 应 商 未 被 列 入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信用 中 国 网 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重 大 税 收 违 法失 信 主 体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有 失 信 记 录的 将 被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 供 应 商 需 提 供 网 站 截 图 并 提 供 承 诺 书 , 对 承 诺书 真 实 性 负 责 , 提 供 虚 假 承 诺 供 应 商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3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同 时 参 加 本 项 目 的 投 标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同 一 个 人 的 两 个 及 两 个 以 上 法人 , 母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公 司 不 得 同 时 参 加 本 项 目 投 标 提
供 承 诺 函 , 格 式 自 拟 。4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1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时 间 及 地 点 电 子 投 标 人 文 件 : 中 原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平 台纸 质 投 标 文 件 : 详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13条12 开 标 时 间 及 地 点 同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及 地 点13 纸 质 版 投 标 文 件 份数 评 标 结 果 公 告 发 布 后 , 由 中 标 人 提 供 纸 质 投 标 文 件 1正 2副 和 电 子 版 投标 文 件 U盘 1份 中 原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投 标 文 件 制 作 系 统 制 作 生 成 导 出 的 全 部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邮 寄 或 当 面 递 交 给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非 中 标 人 无 需 提 供 纸 质 投 标 文 件 和 U盘 。14 投 标 人 代 表 出 席 开标 会 的 要 求 所 有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应 准 时 参 加 在 线 开 标 及 解密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15 开 标 程 序 投 标 人 应 当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登 录 中 原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http://www.zybtp.com/ , 在 线 准 时 参 加 开 标 活 动 并 进 行 文 件 解密 等 。解 密 形 式 : 开 标 地 点 现 场 解 密 , 若 因 加 密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未 能 成 功 上 传 误 传 等 其 他 原 因 而 导 致 的 解 密 失 败 ,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 所 有 响 应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应 准 时 参 加 开 标 及 解 密
电 子 响 应 文 件 。16 投 标 文 件 有 效 期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后 60 日 历 天17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组 建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人 数 : 5名 由 采 购 人 代 表 1 名 , 专 家 4名 组 成 评标 专 家 确 定 方 式 : 从 相 关 专 家 库 中 随 机 抽 取 评 标 专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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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是 否 授 权 评 标 委 员会 确 定 中 标 人 否 推 荐 3 名 中 标 候 选 人19 服 务 费 1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 按 照 河 南 省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收 费 指 导 意 见 文件 规 定 , 由 中 标 人 在 领 取 中 标 通 知 书 前 一 次 向 支 付 。2 电 子 招 投 标 场 地 服 务 费 : 按 照 中 原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收 费 标 准文 件 由 电 子 招 投 标 平 台 运 营 方 统 一 收 取 。20 支 付 方 式 本 合 同 签 订 后 , 乙 方 15 日 内 将 货 物 送 达 甲 方 指 定 现 场 。 货 物 安 装 调试 完 成 验 收 合 格 并 收 到 乙 方 开 具 的 全 额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甲 方 在 自 货物 验 收 合 格 后 向 乙 方 支 付 合 同 款 的 97%自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三 年 后 甲方 向 乙 方 无 息 支 付 剩 余 3%货 款 。
21 解 释 权 构 成 本 采 购 文 件 的 各 个 组 成 文 件 应 互 为 解 释 , 互 为 说 明 如 有 不 明 确或 不 一 致 , 构 成 合 同 文 件 组 成 内 容 的 , 以 合 同 文 件 约 定 内 容 为 准 除采 购 文 件 中 有 特 别 规 定 外 , 仅 适 用 于 招 标 投 标 阶 段 的 规 定 , 按 组 成 文件 的 先 后 顺 序 解 释 同 一 组 成 文 件 中 就 同 一 事 项 的 规 定 或 约 定 不 一 致的 , 以 编 排 顺 序 在 后 者 为 准 同 一 组 成 文 件 不 同 版 本 之 间 有 不 一 致 的 ,以 形 成 时 间 在 后 者 为 准 。 按 本 款 前 述 规 定 仍 不 能 形 成 结 论 的 , 由 采 购人 负 责 解 释 。 招 标 人 与 采 购 人 , 投 标 人 与 供 应 商 , 招 标 文 件 与 采 购 文 件 , 投 标 文 件 与 报 价 响 应 文 件 按 照 同 一 意 思 理解 。
22 电 子 招 投 标 要 求 电 子 招 投 标 要 求 : 本 招 标 项 目 通 过 中 原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http://www.zybtp.com/进 行 全 电 子 化 招 投 标 。 投 标 申 请 人 应 登 录 中 原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进 行电 子 注 册 经 审 核 成 为 河 南 投 资 集 团 供 应 商 库 正 式 会 员 办 理 CA 数字 认 证 证 书 后 , 方 能 参 与 投 标 活 动 。 本 项 目 所 用 的 载 体 即 为 本 次 招 标所 用 的 电 子 招 标 平 台 。 本 招 标 项 目 资 格 审 查 通 过 的 投 标 申 请 人 , 使 用 CA 数 字 证 书 登 录 中原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 下 载 电 子 招 标 文 件 , 按 照 中 原 招 标 采 购 交 易平 台 投 标 文 件 制 作 系 统 以 下 简 称 制 作 系 统 制 作 导 出 电 子 投 标文 件 。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应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按 要 求 加 密 上 传 /递 交 , 点 击 签到 结 束 。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企 业 证 照 授 权 书 业 绩 荣 誉 等 资 质 扫 描 文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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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 应 合 理 设 置 图 片 大 小 , 保 证 投 标 文 件 总 容 量 不 至 于 过 大 , 避 免影 响 顺 利 上 传 。 由 于 投 标 人 原 因 , 未 按 要 求 制 作 上 传 加 密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 造 成投 标 或 开 标 失 败 的 , 责 任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 请 按 照 中 原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网 站 中 的 使 用 指 南 进 行 操 作 , 遇到 问 题 可 拨 打 网 站 上 的 技 术 服 务 电 话 进 行 咨 询 。 逾 期 提 交 的 或 者 未 提 交 指 定 载 体 /地 点 的 投 标 文 件 , 采 购 人 不 予 受理 。 开 标 时 , 投 标 人 必 须 通 过 CA数 字 证 书 电 子 钥 匙 登 陆 招 标 平 台 ,按 照 开 标 程 序 进 行 解 密 。
本 项 目 招 标 流 程 为 全 电 子 化 招 投 标 。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中 所 有 签 字 盖 章 的 地 方 必 须 按 招 标 文 件 明 示 的 方 式签 字 或 盖 章 。其 它 中 标 候 选 人 因 不 可 抗 力 之 外 的 原 因 放 弃 中 标 权 的 , 必 须 按 采 购 文 件 的规 定 追 究 责 任 。 由 于 其 放 弃 中 标 权 而 给 采 购 人 造 成 报 价 的 差 额 损 失的 , 由 放 弃 中 标 权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承 担 。 有 关 监 督 部 门 应 将 其 放 弃 中 标权 的 情 况 记 入 其 信 用 档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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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 须 知 正 文 部 分一 总 则1. 适 用 范 围 及 编 制 依 据1.1 本 采 购 文 件 仅 适 用 于 本 项 目 所 叙 述 的 招 标 项 目 。1.2 本 采 购 文 件 参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国 有 企 业 采 购 操 作 规 范 -2023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定 编 制 。2. 定 义2.1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指 本 次 招 标 的 组 织 者 。2.2 采 购 人 指 本 项 目 的 委 托 单 位 。2.3 投 标 人 指 按 本 文 件 规 定 领 取 采 购 文 件 且 响 应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潜 在 投 标 人 指 对 本 项 目 具 有 投 标 意 向 尚 未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2.4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指 采 购 人 和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2.5 中 标 人 指 被 确 定 为 承 接 本 项 目 并 负 责 其 实 施 的 投 标 人 。2.6 货 物 指 本 文 件 中 所 述 所 有 货 物 及 相 关 服 务 。2.7 时 间 指 北 京 时 间 。2.8 项 目 指 投 标 人 按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 须 向 采 购 方 提 供 的 货 物 或 服 务 。3. 合 格 的 投 标 人3.1 符 合 本 项 目 规 定 的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3.2 投 标 产 品 服 务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技 术 标 准 和 环 保 标 准 3.3 凡 符 合 采 购 项 目 要 求 条 件 , 响 应 本 采 购 文 件 所 有 内 容 的 投 标 人
3.4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关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 并 承 担 投 标 及 履 约 中应 承 担 的 全 部 责 任 和 义 务 。4. 投 标 费 用4.1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承 担 参 加 投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全 部 费 用 ,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均无 义 务 和 责 任 承 担 上 述 费 用 。5 投 标 保 证 金本 项 目 不 收 取 投 标 保 证 金 。6. 现 场 踏 勘本 项 目 采 购 人 不 组 织 开 标 前 踏 勘 及 答 疑 会 , 投 标 人 应 仔 细 审 阅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告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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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招 标 采 购 项 目 具 体 参 数 和 采 购 清 单 以 及 项 目 需 求 , 投 标 人 可 自 行 踏 勘 现 场 。二 采 购 文 件 说 明7. 采 购 文 件 的 法 律 效 力本 采 购 文 件 阐 明 了 投 标 人 所 需 提 供 的 货 物 及 服 务 的 范 围 和 招 标 投 标 的 程 序 , 是 本 次招 标 活 动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文 件 。 投 标 人 应 认 真 阅 读 采 购 文 件 中 所 有 的 事 项 格 式 条款 和 规 范 等 要 求 , 否 则 ,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相 关 风 险 。8. 采 购 文 件 的 澄 清 修 改8.1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15日 前 ,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可 以 根 据 需 要 对 采 购 文 件 进 行 澄 清 修 改 不 足 15日 的 , 将 顺 延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内 容 作 为 采
购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与 采 购 文 件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8.2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对 采 购 文 件 进 行 澄 清 修 改 的 , 将 依 法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台 中 国 采 购 与 招 标 网 中 原 招 采 网 同 步 发 布 公 告 , 投 标 人 应 及 时 领 取澄 清 文 件 , 编 制 或 修 改 投 标 文 件 。 否 则 , 相 关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8.3 当 采 购 文 件 和 澄 清 文 件 在 同 一 内 容 的 表 述 上 不 一 致 时 , 以 最 后 发 出 的 文 件 为 准 。三 投 标 文 件 编 制9 一 般 要 求 :9.1 投 标 人 应 仔 细 阅 读 本 文 件 的 所 有 内 容 , 按 本 文 要 求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 并 保 证 所 提 供 的全 部 资 料 真 实 有 效
9.2 投 标 文 件 应 以 中 文 编 写 。 如 投 标 文 件 出 现 中 英 文 不 一 致 的 , 以 中 文 为 准 9.3 投 标 文 件 应 当 按 照 本 文 件 指 定 的 方 式 进 行 递 交 , 代 理 机 构 不 接 受 电 报 电 话 传真 等 方 式 投 标 9.4 投 标 人 在 制 作 投 标 文 件 时 , 应 按 照 采 购 文 件 的 要 求 签 字 盖 章 。9.5 除 本 文 件 另 有 规 定 外 , 计 量 单 位 为 我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10.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及 组 成 :10.1 投 标 文 件 应 编 排 索 引 目 录 和 连 续 页 码 , 标 明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投 标 包 号 适用 于 分 标 段 项 目 投 标 人 名 称 等 字 样 。10.2 投 标 文 件 应 包 括 的 内 容 详 见 本 文 件 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的 基 本 要 素 和 采 购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其 他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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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投 标 有 效 期11.1 投 标 人 投 标 有 效 期 未 达 到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期 限 的 , 按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11.2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 在 原 投 标 有 效 期 期 满 之 前 ,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可 以 要 求 投 标 人 延 长 投 标有 效 期 。 要 求 与 答 复 均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进 行 。 在 此 种 情 况 下 , 投 标 人 不 得 修 改 投 标 文件 的 其 它 内 容 。12 投 标 报 价12.1 投 标 人 应 按 本 文 件 提 出 的 采 购 范 围 内 容 及 要 求 进 行 报 价 12.2 除 本 文 件 另 有 规 定 外 , 投 标 报 价 应 含 货 物 价 格 运 输 费 用 税 金 培 训 售 后 等一 切 相 关 费 用
12.3 本 次 招 标 采 取 方 式 为 公 开 招 标 , 一 次 性 报 价 , 若 分 标 段 则 每 标 段 只 能 有 一 个 报 价 。任 何 有 选 择 的 报 价 将 不 被 接 受 , 请 各 投 标 人 核 准 投 标 报 价 。四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和 撤 回13.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截 止 递 交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 投 标 人 未 按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完 成 投 标 文 件 提 交 的 , 采 购 人或 代 理 机 构 将 拒 绝 其 参 加 后 续 采 购 活 动 。14.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和 撤 回14.1 递 交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 投 标 人 可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补 充 修 改 或 撤 回
14.2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可 撤 回 其 已 成 功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14.3 如 果 在 递 交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需 要 对 已 经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修 改 补 充 的 , 投 标人 应 当 撤 回 投 标 文 件 , 并 按 要 求 重 新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五 开 标15. 开 标15.1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采 购 人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 , 通 过 电 子 招标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公 开 开 标 , 所 有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准 时 参 加 , 并
邀 请 相 关 监 督 部 门 参 与 全 程 监 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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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开 标 程 序本 项 目 采 用 远 程 不 见 面 开 标 方 式 , 投 标 人 无 需 到 达 开 标 现 场 参 加 开 标 会 议 , 无需 到 达 现 场 提 交 资 料 。 投 标 人 应 当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登 录 中 原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http://www.zybtp.com/ , 在 线 准 时 参 加 开 标 活 动 并 进 行 文 件 解 密 等 。若 因 加 密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未 能 成 功 上 传 误 传 等 其 他 原 因 而 导 致 的 解 密 失 败 , 投 标 将被 拒 绝 。15.3 开 标 异 议投 标 人 对 开 标 有 异 议 的 , 应 当 在 开 标 现 场 提 出 , 采 购 人 当 场 作 出 答 复 , 并 制 作 记 录 。
六 评 标16. 组 建 评 标 委 员 会16.1 本 评 标 办 法 仅 适 用 于 本 项 目 评 标 。16.2 评 标 委 员 会 组 成 :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共 5名 , 由 采 购 人 代 表 1名 , 专 家 4名 组 成 评 标 专 家 确 定 方 式 : 从 相 关 专 家 库 中 随 机 抽 取 评 标 专 家 。16.3 代 理 机 构 负 责 组 织 评 标 工 作 , 保 证 评 标 在 严 格 保 密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 除 采 购 人 代 表 监 督 人 员 评 标 现 场 组 织 人 员 外 , 采 购 人 的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以 及 与 评 标 工 作 无 关 的人 员 不 得 进 入 评 标 现 场 。16.4 评 标 委 员 会 要 严 格 遵 守 招 标 投 标 相 关 法 律 制 度 , 遵 守 评 审 工 作 纪 律 , 依 据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 公 正 客 观 审 慎 地 进 行 评 审 工 作 。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要 依 法 独 立 评 审 ,并 对 评 审 意 见 承 担 个 人 责 任 不 得 使 用 采 购 文 件 没 有 规 定 的 评 审 因 素 和 标 准 进 行评 审 对 评 审 情 况 以 及 在 评 审 过 程 中 获 悉 的 国 家 秘 密 商 业 秘 密 负 有 保 密 责 任 禁 止 泄 露 评 审 文 件 评 审 情 况 。17. 符 合 性 审 查17.1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的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符 合 性 审 查 , 以 确 定 其 是 否满 足 采 购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17.2 投 标 文 件 应 当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否 则 , 按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17.2.1 投 标 报 价 应 当 符 合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的 报 价 要 求 , 不 得 超 过 预 算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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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2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为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明 显 低 于 其 他 通 过 符 合 性 审 查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 有可 能 影 响 产 品 质 量 或 者 不 能 诚 信 履 约 的 , 应 当 要 求 其 在 评 标 现 场 合 理 的 时 间 内提 供 书 面 说 明 , 必 要 时 提 交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投 标 人 不 能 证 明 其 报 价 合 理 性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将 其 作 为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17.2.3 投 标 文 件 应 当 完 全 响 应 采 购 文 件 第 四 章 采 购 清 单 中 的 条 款 17.2.4 未 按 照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的 格 式 要 求 编 制 且 影 响 项 目 评 审 或 项 目 履 约 的 , 按 无 效 投标 处 理 17.2.5 采 购 文 件 中 未 规 定 允 许 进 口 产 品 参 加 的 , 所 投 产 品 不 得 为 进 口 产 品 17.2.6 投 标 文 件 中 不 得 包 含 采 购 人 无 法 接 受 的 附 加 条 件
17.2.7 法 律 法 规 和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他 无 效 情 形 。17.3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视 为 投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 其 投 标 无 效 :17.3.1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编 制 17.3.2 不 同 投 标 人 委 托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办 理 投 标 事 宜 17.3.3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项 目 管 理 成 员 或 者 联 系 人 员 为 同 一 人 17.3.4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异 常 一 致 或 者 投 标 报 价 呈 规 律 性 差 异 17.3.5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相 互 混 装 17.4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 评 标 委 员 会 发 现 投 标 人 有 恶 意 串 通 妨 碍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竞 争 行 为 损 害 采 购 人 或 者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等 情 形 的 , 应 当 认 定 其 投 标 无 效 , 并 书 面
报 告 监 督 部 门 。17.5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对 需 要 共 同 认 定 的 事 项 存 在 争 议 的 , 应 当 按 照 少 数 服 从 多 数 的 原则 作 出 结 论 。 持 不 同 意 见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应 当 在 评 标 报 告 上 签 署 不 同 意 见 及 理由 , 否 则 视 为 同 意 评 标 报 告 。17.6 澄 清 有 关 问 题 。 对 投 标 文 件 中 含 义 不 明 确 同 类 问 题 表 述 不 一 致 或 者 有 明 显 文 字和 计 算 错 误 的 内 容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投 标 人 作 出 必 要 的 澄 清 说明 或 者 纠 正 。 投 标 人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补 正 应 当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 加 盖 公 章 或 者 由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的 代 表 人 签 字 。 投 标 人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补 正 不 得 超 出 投 标文 件 的 范 围 或 者 改 变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
17.7 投 标 文 件 报 价 出 现 前 后 不 一 致 的 , 除 采 购 文 件 另 有 规 定 外 , 评 标 委 员 会 有 权 按 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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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列 规 定 修 正 :17.7.1 投 标 文 件 中 开 标 一 览 表 报 价 表 内 容 与 投 标 文 件 中 相 应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 以 开 标一 览 表 报 价 表 为 准 17.7.2 大 写 金 额 和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17.7.3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或 者 百 分 比 有 明 显 错 位 的 , 以 开 标 一 览 表 的 总 价 为 准 , 并 修 改 单价 17.7.4总 价 金 额 与 单 价 汇 总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单 价 金 额 计 算 结 果 为 准 。17.7.5如 同 时 出 现 以 上 两 种 不 一 致 的 , 按 照 前 款 规 定 的 顺 序 处 理 。 修 正 后 的 报 价 按 照 澄清 有 关 规 定 经 投 标 人 确 认 后 产 生 约 束 力 。
17.8 评 标 委 员 会 判 断 投 标 文 件 的 响 应 性 仅 基 于 投 标 文 件 本 身 而 不 依 靠 外 部 证 据 。18. 比 较 与 评 价18.1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按 照 采 购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评 标 方 法 和 标 准 , 对 符 合 性 审 查 合 格 的 投标 文 件 的 报 价 商 务 技 术 服 务 和 售 后 等 情 况 进 行 综 合 比 较 评 价 打 分 。18.2 所 有 评 委 给 每 一 投 标 人 的 评 分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为 该 投 标 人 的 最 终 得 分 。 最 终 得 分 非整 数 的 , 保 留 至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小 数 点 后 第 三 位 按 照 四 舍 五 入 的 规 则 计 算 。18.3 评 标 结 果 汇 总 完 成 后 , 除 下 列 情 形 外 , 任 何 人 不 得 修 改 评 标 结 果 :18.3.1分 值 汇 总 计 算 错 误 的 18.3.2分 项 评 分 超 出 评 分 标 准 范 围 的 18.3.3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对 客 观 评 审 因 素 评 分 不 一 致 的
18.3.4经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定 评 分 畸 高 畸 低 的 。评 标 报 告 签 署 前 , 经 复 核 发 现 存 在 以 上 情 形 之 一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当 场 修 改 评标 结 果 , 并 在 评 标 报 告 中 记 载 评 标 报 告 签 署 后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发 现 存 在 以 上 情形 之 一 的 , 应 当 组 织 原 评 标 委 员 会 进 行 重 新 评 审 , 重 新 评 审 改 变 评 标 结 果 的 , 书面 报 告 监 督 部 门 。18.4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人 得 分 按 照 从 高 到 低 进 行 排 序 , 得 分 相 同 的 投 标 人 , 报 价 低 者排 名 在 前 , 得 分 相 同 且 投 标 报 价 相 同 的 , 按 技 术 指 标 优 劣 顺 序 排 列 。19.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和 确 定 中 标 人19.1 提 供 相 同 品 牌 产 品 且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符 合 性 审 查 的 不 同 投 标 人 参 加 同 一 合 同 项 下投 标 的 , 按 一 家 投 标 人 计 算 , 评 审 后 得 分 最 高 的 同 品 牌 投 标 人 获 得 中 标 人 推 荐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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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 评 审 得 分 相 同 的 , 按 照 18.4的 规 定 确 定 中 标 人 推 荐 资 格 , 其 他 同 品 牌 投 标 人不 作 为 中 标 候 选 人 。19.2 对 于 非 单 一 产 品 采 购 项 目 , 如 核 心 产 品 已 在 采 购 文 件 中 载 明 , 而 多 家 投 标 人 提 供的 核 心 产 品 品 牌 相 同 的 , 评 审 委 员 会 应 按 20.1的 规 定 处 理 。19.3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综 合 得 分 排 名 , 将 前 三 位 的 合 格 投 标 人 作 为 中 标 候 选 人 。19.4 编 写 评 标 报 告 。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全 体 评 标 成 员 签 字 的 原 始 评 标 记 录 和 评 标 结 果 编写 评 标 报 告 。 评 标 报 告 应 当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一 招 标 公 告 刊 登 的 媒 体 名 称 开 标 日 期 和 地 点 二 投 标 人 名 单 和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名 单
三 评 标 方 法 和 标 准 四 开 标 记 录 和 评 标 情 况 及 说 明 , 包 括 无 效 投 标 人 名 单 及 原 因 五 评 标 结 果 , 确 定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名 单 或 者 经 采 购 人 委 托 直 接 确 定 的 中 标 人 六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情 况 , 包 括 评 标 过 程 中 投 标 人 根 据 评 标 委 员 会 要 求 进 行 的 澄清 说 明 或 者 补 正 ,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更 换 等 。19.5 采 购 人 委 托 评 标 委 员 会 直 接 确 定 中 标 人 ,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名单 , 按 顺 序 确 定 中 标 人 。20 中 标 通 知20.1 评 标 结 束 , 根 据 采 购 人 或 评 标 委 员 会 确 定 的 中 标 人 , 代 理 机 构 将 在 发 布 公 告 的 同
一 媒 介 发 布 中 标 公 告 , 同 时 向 中 标 人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20.2 中 标 通 知 书 是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20.3 对 未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符 合 性 检 查 的 投 标 人 , 其 未 通 过 原 因 由 采 购 人 或 评 标 委 员 会告 知 对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和 符 合 性 检 查 但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 其 评 审 得 分 与 排 序 由 采 购代 理 机 构 告 知 。20.4 投 标 人 对 评 标 结 果 有 异 议 的 ,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有 关 质 疑 投 诉规 定 办 理 。21. 合 同 签 订21.1 采 购 人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布 之 日 起 30日 内 , 与 中 标 人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21.2 本 文 件 含 补 充 修 改 文 件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含 答 复 补 充 文 件 均 为 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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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 采 购 合 同 的 依 据 21.3 采 购 人 不 得 向 中 标 人 提 出 任 何 不 合 理 的 要 求 , 作 为 签 订 合 同 的 条 件 不 得 与 中 标人 私 下 订 立 背 离 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协 议 21.4 中 标 人 拒 绝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的 , 采 购 人 可 以 按 照 评 审 报 告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名单 排 序 , 顺 延 确 定 下 一 候 选 人 为 中 标 人 , 没 有 合 格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应 当 重 新 组 织 招标 活 动 。21.5 中 标 人 应 当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履 行 义 务 , 完 成 中 标 项 目 , 不 得 将 中 标 项 目 转 包 。 除 本文 件 另 有 规 定 外 , 不 得 将 中 标 项 目 进 行 分 包 。七 质 疑 与 投 诉
22. 投 标 人 询 问 和 质 疑22.1 投 标 人 对 采 购 事 项 有 疑 问 , 可 以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的 相 关 规 定向 采 购 人 或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询 问 , 询 问 方 式 可 以 为 电 话 咨 询 或 书 面 提 出 , 采 购 人 或代 理 机 构 将 在 3个 工 作 日 内 予 以 电 话 或 书 面 答 复 。22.2 投 标 人 认 为 采 购 文 件 采 购 过 程 中 标 或 者 中 标 结 果 使 自 己 的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的 ,可 以 在 知 道 或 者 应 知 其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之 日 起 7个 工 作 日 内 ,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质 疑 , 接 收 质 疑 函 的 联 系 方 式 详 见 招 标 公 告 第 九 项 。22.2.1对 采 购 文 件 资 格 审 查 结 果 有 异 议 的 须 向 采 购 人 提 出 , 对 采 购 文 件 提 出 质 疑 的 ,应 当 在 获 取 采 购 文 件 或 者 采 购 文 件 公 告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起 7个 工 作 日 内 提 出 22.2.2 对 评 审 过 程 和 结 果 提 出 异 议 的 须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 采 购 人 与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共
同 答 复 ,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可 以 组 织 原 评 标 委 员 会 协 助 答 复 质 疑 。22.3 提 出 质 疑 的 投 标 人 应 当 是 参 与 所 质 疑 项 目 采 购 活 动 的 投 标 人 。22.4 投 标 人 提 出 质 疑 应 当 提 交 质 疑 函 和 必 要 的 证 明 材 料 。 质 疑 函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被 质 疑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包 号 中 标 公 告 发 布 时 间 质 疑 事 项 证 据 材 料 法 律 依 据 具 体 条 款 有 效 联 系 方 式 包 括 手 机 传 真 号 码 等 。22.5 质 疑 书 必 须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若 授 权 代 表 签 章 ,必 须 附 法 定 代 表 人 针 对 当 次 质 疑 的 特 别 授 权 , 且 公 章 不 得 以 合 同 章 或 其 他 印 章 代替 。22.6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属 于 无 效 质 疑 ,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可 不 予 受 理 : 1 未 在 法 定 期 限 内 提 出 质 疑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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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未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 或 质 疑 内 容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3 质 疑 函 没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本 人 签 章 , 或 未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章 的 特 别 授 权 , 或未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4 其 它 不 符 合 受 理 条 件 的 情 形 。22.7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将 在 收 到 书 面 质 疑 后 7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答 复 ,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质疑 投 标 人 和 其 他 有 关 投 标 人 , 但 答 复 的 内 容 不 涉 及 商 业 秘 密 。23. 投 标 人 投 诉质 疑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的 答 复 不 满 意 以 及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未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做出 答 复 的 , 可 以 在 答 复 期 满 后 15个 工 作 日 内 向 相 关 监 督 部 门 投 诉 。八 其 他 事 项
24. 中 标 服 务 费 及 场 地 服 务 费24.1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 按 照 河 南 省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收 费 指 导 意 见 文 件 规 定 , 由 中 标人 在 领 取 中 标 通 知 书 前 一 次 向 支 付 。24.2 电 子 招 投 标 场 地 服 务 费 : 按 照 中 原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收 费 标 准 文 件 由 电 子招 投 标 平 台 运 营 方 统 一 收 取 。25. 项 目 验 收项 目 验 收 由 采 购 人 组 成 验 收 小 组 组 织 验 收 。 验 收 应 按 照 采 购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和 采购 单 位 与 中 标 人 签 订 的 合 同 进 行 核 对 验 收 。 验 收 合 格 后 由 验 收 小 组 签 署 验 收 合 格报 告 , 交 中 标 人 持 此 报 告 申 请 付 款 。 验 收 过 程 中 除 对 采 购 设 备 进 行 验 收 外 , 还 要与 中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中 产 品 技 术 参 数 比 对 , 如 存 在 不 符 , 中 标 人 应 及 时 调 整 。
九 法 律 责 任26 法 律 责 任26.1 投 标 人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处 以 采 购 金 额 5 以 上 10 以 下 的 罚 款 , 列 入 不 良 行为 记 录 名 单 , 在 一 至 三 年 内 禁 止 参 加 招 标 投 标 采 购 活 动 ,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 并 处 没收 违 法 所 得 , 情 节 严 重 的 , 由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构 成 犯 罪 的 , 依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并 在 相 关 网 站 予 以 通 报 :26.1.1提 供 虚 假 材 料 谋 取 中 标 成 交 的 26.1.2采 取 不 正 当 手 段 诋 毁 排 挤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26.1.3与 采 购 人 其 他 投 标 人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恶 意 串 通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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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4向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行 贿 或 者 提 供 其 他 不 正 当 利 益 的 26.1.5在 招 标 采 购 过 程 中 与 采 购 人 进 行 协 商 的 26.1.6拒 绝 有 关 部 门 监 督 检 查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情 况 的 26.2 投 标 人 捏 造 事 实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或 者 以 非 法 手 段 取 得 证 明 材 料 进 行 质 疑 投 诉 的 ,将 被 列 入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禁 止 其 1 至 3 年 内 参 加 招 投 标 采 购 活 动 , 情 节 严 重的 , 依 法 追 究 其 刑 事 责 任 。26.3 中 标 候 选 人 或 中 标 人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情 节 严 重 的 , 由 相 关 部 门 将 其 列 入 不 良 行 为记 录 名 单 , 在 一 至 三 年 内 禁 止 参 加 招 投 标 采 购 活 动 , 并 予 以 通 报 :26.3.1中 标 公 告 发 布 后 , 中 标 候 选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放 弃 中 标 资 格 的 26.3.2中 标 后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 或 者 与 采 购 人 另 行 订 立 背 离 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协 议 的 26.3.3将 中 标 项 目 转 让 给 他 人 , 或 者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未 说 明 , 且 未 经 采 购 人 同 意 , 将 中 标项 目 分 标 段 给 他 人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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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评 分 办 法 及 评 分 标 准条 款 号 评 审 因 素 评 审 标 准1 资 格 性审 查 投 标 人 应 遵 守 有 关 国家 法 律 法 规 和 条 例 的规 定 符 合 采 购 文 件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信 誉 要 求 符 合 采 购 文 件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联 合 体 投 标 符 合 采 购 文 件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其 它 符 合 采 购 文 件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2 符 合 性评 审 标
准 投 标 人 名 称 与 营 业 执 照 一 致投 标 文 件 编 制 符 合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正 文 部 分 三 投 标 文 件 的编 制 要 求投 标 文 件 格 式 符 合 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的 要 求投 标 文 件 的 签 字 盖 章 符 合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的 要 求交 货 期 符 合 采 购 文 件 要 求质 保 期 符 合 采 购 文 件 要 求质 量 要 求 符 合 采 购 文 件 要 求投 标 有 效 期 自 投 标 截 止 之 日 起 60日 历 天有 效 投 标 报 价 确 定 招 标 控 制 价 : 603.733333万 元控 制 价 是 采 购 人 控 制 本 项 目 的 最 高 限 价 。 投 标 人投 标 报 价 大 于 控 制 价 的 视 为 无 效 报 价 。 小 于 或 等于 控 制 价 的 为 有 效 报 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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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分 因 素 评 分 内 容 评 分 标 准报 价 (30分 投 标 报 价 价 格 分 采 用 低 价 优 先 法 计 算 , 即 满 足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且 投 标价 格 最 低 的 投 标 报 价 为 评 标 基 准 价 , 其 价 格 分 为 满 分 。 其他 投 标 人 的 价 格 分 统 一 按 照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投 标 报 价 得 分 评 标 基 准 价 /投 标 报 价 30
技 术 部 分 37分
技 术 规 格 要求 10分 投 标 产 品 技 术 性 能 指 标 须 完 全 满 足 或 优 于 招 标 文 件 技 术 要求 , 完 全 满 足 的 得 10分 。 本 次 投 标 不 接 受 技 术 性 能 指 标 负偏 离 , 出 现 参 数 负 偏 离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不 被 接 收 。
产 品 及 厂 商技 术 实 力 17分 1 所 投 全 息 路 网 应 用 平 台 具 备 视 频 和 雷 达 拟 合 的 实 时 轨 迹监 测 回 放 事 故 判 断 功 能 的 得 2分 , 没 有 不 得 分 投 标 文 件 中 须 提 供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出 具 的 相 关 功 能 测 试 报告 加 盖 产 品 厂 商 公 章 2 所 投 全 息 路 网 应 用 平 台 具 备 信 号 评 价 功 能 的 得 2分 , 没有 不 得 分 投 标 文 件 中 须 提 供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出 具 的 相 关 功 能 测 试 报告 加 盖 产 品 厂 商 公 章 3 所 投 全 息 路 网 应 用 平 台 具 备 交 通 组 织 评 价 功 能 的 得 2分 ,没 有 不 得 分 投 标 文 件 中 须 提 供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出 具 的 相 关 功 能 测 试 报告 加 盖 产 品 厂 商 公 章 4 所 投 全 息 路 网 应 用 平 台 具 备 安 全 评 价 功 能 的 得 2分 , 没有 不 得 分 投 标 文 件 中 须 提 供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出 具 的 功 能 相 关 测 试 报告 加 盖 产 品 厂 商 的 公 章 5 所 投 全 息 路 网 应 用 平 台 厂 商 具 有 测 绘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甲 级 测 绘 资 质 的 得 3分 , 没 有 不 得 分 投 标 文 件 中 须 附 测 绘 资 质 证 书 的 复 印 件 加 盖 产 品 厂 商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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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6 所 投 全 息 路 网 应 用 平 台 厂 商 具 有 全 息 监 测 系 统 软 件 著 作权 登 记 证 书 的 得 1分 , 没 有 不 得 分 投 标 文 件 中 须 提 供 对 应 软 件 著 作 权 证 书 复 印 件 加 盖 产 品厂 商 公 章 。7 所 投 全 息 路 网 应 用 平 台 厂 商 须 具 有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著作 权 的 得 1分 , 没 有 不 得 分 投 标 文 件 中 须 提 供 对 应 软 件 著 作 权 证 书 复 印 件 加 盖 产 品厂 商 公 章 。
8 所 投 抓 拍 单 元 厂 商 具 备 信 息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服 务 资 质 证 书的 得 2分 , 没 有 不 得 分 投 标 文 件 中 须 提 供 加 盖 公 章 的 厂 商 资 质 复 印 件 9 所 投 抓 拍 单 元 厂 商 具 备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体 系 -BS 10012:2017证 书 的 得 1分 , 没 有 不 得 分 投 标 文 件 中 须 提 供 加 盖 公 章 的 厂 商 资 质 复 印 件 10 所 投 抓 拍 单 元 厂 商 具 备 测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GB/T19022-2003/ISO 10012: 2003 的 得 1分 , 没 有 不 得 分 投 标 文 件 中 须 提 供 加 盖 公 章 的 厂 商 资 质 复 印 件
系 统 调 试 方案 5分 应 根 据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出 具 详 细 的 系 统 调 试 方 案 , 要 求 方案 经 济 实 用 先 进 合 理 , 达 到 国 内 同 行 业 内 的 先 进 水 平 ,满 足 安 全 可 靠 经 济 实 用 简 单 高 效 的 要 求 , 对 投 标 单 位横 向 比 较 后 打 分 。 (0-3 分 )施 工 组 织 机 构 和 工 作 流 程 是 否 合 理 , 任 务 分 工 是 否 明 确 ,岗 位 责 任 制 度 是 否 齐 全 。 (0-2 分 )技 术 方 案 5分 投 标 人 需 提 供 整 体 项 目 方 案 , 根 据 方 案 的 架 构 设 计 技 术路 线 系 统 部 署 以 及 平 台 各 应 用 系 统 设 计 方 案 的 先 进 性 实 用 性 进 行 打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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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 向 比 较 方 案 总 体 架 构 设 计 是 否 合 理 技 术 路 线 是 否 先 进进 行 打 分 0-5分 未 提 供 技 术 方 案 不 得 分 。
商 务 部 分 33分 投 标 人 资 质 20分
一 体 系 认 证 9分 :1.投 标 人 同 时 具 有 ISO27001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和ISO20000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的 得 3分 缺 项或 没 有 均 不 得 分 2.投 标 人 同 时 具 有 ISO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ISO14001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和 OHSAS18001职 业 健 康 安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的 得 3 分 每 少 一 个 扣 1 分 , 扣 完 为止 3. 投 标 人 在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领 域 内 具 有 售 后 服 务 五
星 认 证 证 书 得 3分 , 三 星 及 以 上 认 证 得 1分 , 其 他 不 得 分 。二 专 业 资 质 11分 :1. 投 标 人 具 有 建 设 行 政 部 门 颁 发 的 电 子 与 智 能 化 工 程 专业 承 包 资 质 证 书 , 一 级 资 质 得 3 分 , 二 级 资 质 得 1 分 , 其他 不 得 分 。2.投 标 人 具 有 ITSS信 息 技 术 服 务 运 行 维 护 二 级 及 以 上 证 书得 3分 , 三 级 证 书 得 1分 , 其 他 不 得 分 。3.投 标 人 具 有 CMMI5认 证 证 书 得 5分 , CMMI3及 以 上 得 2分 ,其 他 不 得 分 。
注 : 评 标 时 响 应 文 件 中 须 附 相 关 证 书 原 件 扫 描 件 , 否 则 不得 分 。项 目 实 施 和人 员 团 队 管理 8分 1.拟 派 本 项 目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为 投 标 人 正 式 员 工 , 同 时 具 有机 电 工 程 专 业 一 级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书 和 人 社 部 门 颁 发 的 电 气类 专 业 高 级 职 称 证 书 得 2分 , 缺 一 项 或 没 有 均 不 得 分 。2.投 标 人 拟 派 本 项 目 的 项 目 经 理 同 时 具 有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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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师 和 机 电 工 程 专 业 二 级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书 得 2 分 , 缺 一 项或 没 有 均 不 得 分 。3. 投 标 人 每 提 供 1 名 具 有 ITSS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标 准 应 用 经理 人 员 证 书 得 1分 , 最 多 得 4分 。注 : 以 上 人 员 证 书 除 提 供 证 书 复 印 件 或 扫 描 件 外 同 时 应 提供 投 标 人 为 该 人 员 缴 纳 近 1 年 内 任 意 连 续 3 个 月 的 社 保 证明 材 料 , 否 则 不 得 分 。
售 后 服 务 方案 及 计 划 5分 横 向 对 比 投 标 人 针 对 本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提 供 的 服 务 方 案 及 计划 , 主 要 内 容 包 含 但 不 仅 限 于 :售 后 服 务 方 案 培 训 计 划 售 后 服 务 人 员 配 备 情 况 现 场 服 务 措 施 如 响 应 时 间 服 务范 围 应 急 处 理 方 案 等 1.服 务 方 案 及 计 划 内 容 详 尽 完 整 可 行 , 人 员 配 备 合 理 专业 化 服 务 水 平 高 , 现 场 服 务 措 施 到 位 的 得 4-5 分 2.服 务 方 案 及 计 划 内 容 不 够 详 尽 , 有 部 分 缺 项 , 人 员 配 备 一般 , 现 场 服 务 措 施 到 位 的 得 2-3 分 3.服 务 方 案 及 计 划 内 容 不 够 完 整 , 有 严 重 缺 项 或 不 符 合 本 项目 实 际 服 务 得 0-1 分 。各 投 标 人 的 最 终 得 分 :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对 上 述 各 项 分 别 打 分 汇 总 后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采 用 四 舍 五 入 法 ,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二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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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采 购 清 单全 息 路 网一 前 端 感 知 设 备序 号 设 备类 型 规 格 参 数 数 量 单 位 备 注
1 900万 抓拍 单 元
1 GS CMOS4096 2160(4K)帧 率 :30/25fps可 设 置 镜 头 焦 距 :12/16/20/25/50/70mm最低 照 度 :彩 色 :0.005Lux (F1.2,AGC ON,1/30快 门 ),黑 白 :0.0025Lux(F1.2,AGC ON,1/30快门 )白 光 补 光 :30m压 缩 编码 :MJPEG/H.264/H.265车 牌 识 别 交 通 事 件检 测 :车 流 量 统 计 ,非 机 动 车 流 量 统 计 ,行 人 统计 支 持 软 件 定 义 支 持 最 大 容 量 256GB内 存
卡 音 频 输 入 接 口 :支 持 (1路 LINE IN或 1路外 置 MIC)音 频 输 出 接 口 :支 持 (1路 LINEOUT)RS485接 口 :4个 半 双 工 RS485接 口 开 关量 接 口 :1路 告 警 输 入 /4路 光 耦 开 关 量 输 出 /1路 电 磁 继 电 器 输 出 以 太 网 络 接 口 :2个 RJ4510M/100M/1000M以 太 网 口 100240V AC最 大功 耗 :52.7W,典 型 功 耗 :10.9W工 作 温 度 :-4060 (关 补
光 )-4040 (开 补 光 )6kV,IP65,IK08。
91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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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900万 长焦 摄 像机
1 GS CMOS4096 2160(4K)帧 率 :30/25fps可 设 置 镜 头 焦 距 :12/16/20/25/50/70mm最低 照 度 :彩 色 :0.005Lux (F1.2,AGC ON,1/30快 门 ),黑 白 :0.0025Lux(F1.2,AGC ON,1/30快门 )白 光 补 光 :30m压 缩 编码 :MJPEG/H.264/H.265车 牌 识 别 交 通 事 件检 测 :车 流 量 统 计 ,非 机 动 车 流 量 统 计 ,行 人 统计 支 持 软 件 定 义 支 持 最 大 容 量 256GB内 存
卡 音 频 输 入 接 口 :支 持 (1路 LINE IN或 1路外 置 MIC)音 频 输 出 接 口 :支 持 (1路 LINEOUT)RS485接 口 :4个 半 双 工 RS485接 口 开 关量 接 口 :1路 告 警 输 入 /4路 光 耦 开 关 量 输 出 /1路 电 磁 继 电 器 输 出 以 太 网 络 接 口 :2个 RJ4510M/100M/1000M以 太 网 口 100240V AC最 大功 耗 :52.7W,典 型 功 耗 :10.9W工 作 温 度 :-4060 (关 补
光 )-4040 (开 补 光 )6kV,IP65,IK08。
79 台
3 毫 米 波雷 达 广 域 远 距 离 多 目 标 毫 米 波 雷 达 79 台4 智 能 交通 微 边缘 提 供 路 口 时 空 内 的 车 牌 车 速 位 置 姿 态 属 性 分 向 车 道 流 量 交 通 事 件 检 测 等 精 准 元数 据 , 结 合 高 精 度 地 图 提 供 数 字 化 全 息 视 角 ,可 合 成 40种 交 通 业 务 数 据 , 从 而 使 能 交 通 信号 控 制 优 化 交 通 组 织 优 化 交 通 隐 患 治 理 事 故 处 理 等 应 用 效 果 更 优 29 台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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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全 息 路 网 应 用 平 台序号 产 品 类型 一 级 模块 技 术 规 格 数 量 单 位 备 注
1 智 慧 路口 计 算单 元 边 缘 输出
路 口 失 衡 拥 堵 溢 出 指 标 及 标 志 平 均 延 误及 综 合 评 价 指 数 , 路 口 通 行 能 力 , 流 量 , 饱 和度 , 平 均 速 度 及 时 间 占 有 率
1 项 路 口 侧软 件 : 路口 高 精地 图License 0-30个 路 口
延 误 时 间 行 程 时 间 平 均 速 度 车 头 间 距 车 头 时 距 停 车 次 数 交 通 状 态 排 队 长 度交 通 流 量 饱 和 度 平 均 速 度 时 间 占 有 率 ,空 间 占 有 率 车 头 时 距 车 头 间 距 分 车 型 流量 延 误 时 间 排 队 长 度 及 停 车 次 数轨 迹 车 辆 的 速 度 时 间 地 理 位 置 北 向 角 度 车 辆 属 性 车 牌 属 性 匹 配 的 路 网 对 象 标 识 非 机 动 车 行 人 的 位 置 数 据
有 车 无 车 标 志 , 流 量 , 平 均 速 度 , 占 有 率 ,车 头 时 距 及 车 头 间 距外 业 采集 激 光 雷 达 车 辆 外 业 采 集 设 备 设 施 牌 信 息内 业 制作 内 业 制 图 提 取 制 作 设 备 设 施 信 息内 业 制 图 提 制 作 取 道 路 标 线 转 向 连 接 线 信 息设 施 设 备 空 间 信 息 采 集 成 果 整 理 入 库
地 图 显示 提 供 地 图 的 二 维 展 示 , 包 括 地 图 浏 览 平 移 放 大 缩 小 等 基 本 操 作 功 能提 供 各 种 检 索 服 务提 供 输 入 时 的 提 示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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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 地 址 描 述 转 换 为 地 理 坐 标 /把 地 理 坐 标 转 换为 地 址 描 述提 供 栅 格 切 片 地 图 的 访 问 方 式提 供 点 显 示 时 的 聚 合 服 务提 供 坐 标 的 处 理 服 务 。提 供 道 路 路 径 规 划 服 务提 供 三 级 行 政 区 划 的 查 询 服 务
提 供 地 图 上 进 行 标 注 的 功 能提 供 把 车 辆 的 轨 迹 点 纠 正 到 道 路 上软 件 授权 软 件 授 权
2 智 慧 路段 计 算单 元 边 缘 输出 路 口 失 衡 拥 堵 溢 出 指 标 及 标 志 平 均 延 误及 综 合 评 价 指 数 , 路 口 通 行 能 力 , 流 量 , 饱 和度 , 平 均 速 度 及 时 间 占 有 率 1 项 路 段 节点 边 缘计 算 功能 , 路 段节 点 高精 地 图License延 误 时 间 行 程 时 间 平 均 速 度 车 头 间 距 车 头 时 距 停 车 次 数 交 通 状 态 排 队 长 度交 通 流 量 饱 和 度 平 均 速 度 时 间 占 有 率 ,空 间 占 有 率 车 头 时 距 车 头 间 距 分 车 型 流量 延 误 时 间 排 队 长 度 及 停 车 次 数轨 迹 车 辆 的 速 度 时 间 地 理 位 置 北 向 角 度 车 辆 属 性 车 牌 属 性 匹 配 的 路 网 对 象 标 识有 车 无 车 标 志 , 流 量 , 平 均 速 度 , 占 有 率 ,车 头 时 距 及 车 头 间 距 外 业 采 激 光 雷 达 车 辆 外 业 采 集 设 备 设 施 牌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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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内 业 制作 内 业 制 图 提 取 制 作 设 备 设 施 信 息内 业 制 图 提 制 作 取 道 路 标 线 转 向 连 接 线 信 息设 施 设 备 空 间 信 息 采 集 成 果 整 理 入 库
地 图 显示 提 供 地 图 的 二 维 展 示 , 包 括 地 图 浏 览 平 移 放 大 缩 小 等 基 本 操 作 功 能提 供 各 种 检 索 服 务提 供 输 入 时 的 提 示 信 息把 地 址 描 述 转 换 为 地 理 坐 标 /把 地 理 坐 标 转 换为 地 址 描 述提 供 栅 格 切 片 地 图 的 访 问 方 式提 供 点 显 示 时 的 聚 合 服 务提 供 坐 标 的 处 理 服 务 。提 供 道 路 路 径 规 划 服 务提 供 三 级 行 政 区 划 的 查 询 服 务提 供 地 图 上 进 行 标 注 的 功 能提 供 把 车 辆 的 轨 迹 点 纠 正 到 道 路 上软 件 授
权 软 件 授 权3 全 息 路网 应 用系 统 后 台 大数 据 中心 指 标计 算 车 道 级 路 况 1 套 平 台 软件 基 础包转 向 流 量车 辆 轨 迹 点 处 理 非 机 动 车 行 人 的 位 置 数 据处 理 实 时 冲 突 点 , 违 规 停 车 违 规 变 道 超 速 逆行可 视 化 路 口 设 施 设 备 二 维 显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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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 示 全 域 高 精 路 况 叠 加 显 示 , 根 据 雷 达 数 据 计 算 路况 , 覆 盖 区 域 为 所 有 全 息 路 口轨 迹 挖 掘 的 交 通 事 件 的 展 示全 域 监测 展 示 全 域 路 口 的 流 量展 示 全 域 路 口 的 平 均 拥 堵 指 数展 示 全 域 路 口 的 平 均 速 度展 示 发 现 的 疑 似 事 故可 视 化 展 现 实 时 流 量 和 昨 日 流 量 的 对 比 图
实 时 路 口 流 量 排 名使 用 名 称 查 询 路 口 并 进 行 定 位轨 迹 监测 实 时 轨 迹 监 测 , 支 持 再 二 维 高 精 地 图 上 展 示 实时 车 辆 轨 迹 以 及 非 机 动 车 行 人 的 实 时 位 置 信息 , 路 口 指 标 展 示 。查 询 历 史 轨 迹 , 回 放路 口 评
价 对 路 口 的 运 行 状 态 进 行 6个 维 度 的 评 价对 路 口 各 方 向 进 行 延 误 评 价 (排 队 长 度 停 车次 数 )对 路 口 各 方 向 进 行 流 量 评 价信 号 评价 按 照 相 位 计 算 排 队 长 度 延 误 时 间 平 均 速 度 饱 和 度 等对 路 口 进 行 相 位 饱 和 度 分 析组 织 评价 主 要 指 标 有 进 口 流 量 比 交 叉 口 流 量 比 进 口转 向 流 量 比 不 均 等 系 数 等
主 要 分 析 转 向 流 量 转 向 流 量 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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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专题 对 路 口 的 违 法 和 安 全 行 为 进 行 分 析 , 包 括 超速 违 规 变 道 逆 行 等历 史 事 故 视 频 回 放
4 定 制 开发 服 务 数 字 孪生 三 维可 视 化平 台
1 包 含 丰 富 的 可 视 化 组 件 , 原 生 支 持 多 种 仿真 计 算 模 型 , 可 支 持 高 品 质 可 视 化 系 统 的 快 速构 建 , 实 现 超 凡 的 数 据 可 视 化 效 果 , 提 供 非 凡视 觉 体 验 2 提 供 行 政 区 图 卫 星 影 像 DLG DEM DOM倾 斜 摄 影 房 屋 轮 廓 面 等 多 种 数 据 源 混 合 叠 加综 合 展 示 能 力 3 需 具 备 3Dmax BIM PDMS PDS等 多 种 三
维 模 型 的 渲 染 呈 现 的 能 力 1 项支 持 外 部 数 据 快 速 接 入 和 处 理 能 力 :1 支 持 第 三 方 数 据 接 入 管 理 与 第 三 方 数 据 接入 解 析 等 功 能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接 入WebService服 务 关 系 型 数 据 库 WMTS地 理信 息 服 务 物 联 网 视 频 实 时 数 据 警 务 终 端对 接 等 。2 与 GIS引 擎 服 务 和 数 据 服 务 对 接 1 项
1 支 持 在 道 路 3D模 型 上 呈 现 车 辆 实 时 轨 迹 以及 非 机 动 车 行 人 的 实 时 位 置 信 息 2 在 3D孪 生 数 字 平 台 上 可 以 呈 现 交 通 态 势 路 口 评 价 安 全 专 题 等 模 块 数 据 , 对 全 域 路 口路 段 的 交 通 流 量 拥 堵 指 数 路 口 排 名 事 故事 件 实 时 /历 史 视 频 轨 迹 等 进 行 展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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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 路 及建 筑 物模 型 道 路 两 侧 50米 范 围 内 单 体 复 杂 建 筑 物 外 观 三维 建 模 制 作 , 包 括 外 观 轮 廓 贴 图 关 节 可选 等 细 节 制 作 。 1

提 供 指 定 区 域 内 12个 路 口 以 及 6公 里 以 内 的路 段 高 精 度 模 型 制 作 : 包 括 交 通 标 志 交 通 标线 标 杆 隔 离 设 施 , 以 及 道 路 两 侧 50米 范围 元 素 包 括 绿 植 路 灯 。 1路 段 轨迹 拼 接 把 路 口 路 段 相 邻 节 点 之 间 的 车 辆 轨 迹 进 行 拼接 , 形 成 完 整 的 车 辆 轨 迹 , 主 要 工 作 包 括 : 1时 间 戳 验 证 , 2 轨 迹 校 验 , 3 数 据 验 证 , 4容 错 处 理 , 5 数 据 拼 接 1
平 台 对接 轨 迹 数 据 对 接 : 轨 迹 数 据 推 送 至 CIM平 台 , 具体 工 作 包 括 : 1 轨 迹 数 据 推 送 , 2 推 送 协 议对 接 , 3 接 口 适 配 调 整 , 4 推 送 服 务 调 试 ,5 推 送 服 务 监 控 1轨 迹 数 据 由 GJC-02转 换 CGCS2000.4490 , 适配 坐 标 转 换 偏 移 量 1设 备 状态 监 管模 块 在 平 台 端 可 展 示 设 备 详 细 信 息 , 包 括 厂 家 型号 安 装 位 置 安 装 时 间 等 1 从 视 频设 备 综合 管 理平 台 , 拉
取 原 始数 据在 数 字 孪 生 系 统 可 视 化 展 示 设 备 的 健 康 故障 异 常 等 状 态 信 息 孪 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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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系 统 软件 运 维 软 件 运维 系 统 非 现 场 运 维 服 务1 适 应 硬 件 的 变 化 而 对 软 件 的 修 改2 增 加 软 件 功 能 增 强 软 件 性 能 的 完 善 性 维护3 对 软 件 进 行 的 预 防 性 维 护4 原 厂 724h远 程 问 题 诊 断 和 故 障 排 查5 因 最 终 客 户 运 行 环 境 变 化 引 起 的 系 统 重 新安 装 和 部 署 16 路 口 /路 段 节点 高 精地 图 数
据 更 新 交 通 专题 数 据采 集 对 路 口 /路 段 节 点 的 交 通 专 题 数 据 进 行 更 新 和维 护1 项 目 建 设 完 成 后 , 因 为 道 路 变 化 , 需 要 补充 采 集2 路 口 /路 段 节 点 的 数 据 更 新 都 是 按 次 更 新 。 1 节 点合 计三 系 统 平 台 硬 件 设 备序号 产 品 类型 一 级 模块 技 术 规 格 数 量 单 位 备 注1 数 据 存 储 流 计 算服 务 器 32核 心256G内 存CentOS 7.10
Docker容 器 服 务 部 署11T硬 盘 存 储 空 间 1 台2 应 用 服 务 数 据 库服 务 16核 心128G内 存CentOS 7.10Docker容 器 服 务 部 署 1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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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T硬 盘 存 储 空 间3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32核 心128G内 存CentOS 7.101T硬 盘 存 储 空 间 1 台
5 可 视 化 渲 染 设 备 服 务 端 CPU: Inteli9-12700K及 以 上 型 号 , 核 心 8,主 频 3.6GHz,睿 频 5.0GHz 数 量 1内 存 : 32G显 卡 : Nvidia RTX4080及 以 上 型 号 数 量 1固 态 硬 盘 : 1T固 态 硬 盘 数 量 1操 作 系 统 : Windows server 2018 r2 1 台6 可 视 化 渲 染 设 备 客 户 端 CPU: Inteli9-12700K及 以 上 型 号 , 核 心 8,主 频 3.6GHz,睿 频 5.0GHz 数 量 1内 存 : 32G显 卡 : Nvidia RTX4080及 以 上 型 号 数 量 1固 态 硬 盘 : 1T固 态 硬 盘 数 量 1
操 作 系 统 : Windows server 2018 r2 1 台7 可 视 化 渲 染 设 备 客 户 端 CPU: Inteli9-12700K及 以 上 型 号 , 核 心 8,主 频 3.6GHz,睿 频 5.0GHz 数 量 1内 存 : 32G显 卡 : Nvidia RTX4080及 以 上 型 号 数 量 1固 态 硬 盘 : 1T固 态 硬 盘 数 量 1操 作 系 统 : Windows server 2018 r2 1 台8 键 盘 鼠 标 无 线 键 鼠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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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DP转 HDMI线 2.0型 号 根 据 现 场 情 况 进 行 配 置 4 根10 网 线 连 接 线 六 类 根 据 现 场 情 况 进 行 配 置 2 根11 带 鱼 屏 显 示 器 32: 9比 例 , 支 持 3840x1080分 辨 率 1 台合 计四 系 统 平 台 硬 件 设 备
1 系 统 调试 服 务 一 软 件 现 场 实 施 服 务 , 含 软 件 安 装 业 务 调试 测 试 验 收 客 户 操 作 培 训 等 服 务 内 容 1 软 件 服 务 : 基 础 软 件 地 图 引 擎 和 平 台 软件 的 安 装3 业 务 调 试 : 配 合 其 他 系 统 调 用 数 据 的 业 务场 景 调 试4 测 试 验 收 : 配 合 集 成 项 目 的 测 试 验 收 工 作5 客 户 操 作 培 训 : 客 户 操 作 培 训6 包 含 差 旅二 硬 件 服 务1 硬 件 服 务 : 硬 件 调 试 调 优 服 务 系 统 对接 系 统 配 置 1 项 不 包 含设 备 安装 布 线合 计以 上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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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本 合 同 仅 供 参 考 , 具 体 以 双 方 签 订 为 准 项 目 采 购 合 同甲 方 买 方 :乙 方 卖 方 :
甲 乙 双 方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等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 经 双 方 友 好 协 商 , 就合 同 项 下 货 物 买 卖 事 宜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 以 资 共 同 信 守 。第 一 条 货 物乙 方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货 物 名 称 品 牌 规 格 型 号 数 量 质 量 等 向 甲 方 提 供 货 物及 相 关 服 务 。 合 同 固 定 价 款 为 : 人 民 币 元 , 大 写 : 元 整 , 货 物 类 税 率 为 %, 交 付 实施 类 %。第 二 条 质 量 标 准2.1双 方 约 定 质 量 满 足 的 具 体 标 准 : 满 足 参 数 要 求 。第 三 条 包 装 标 准 :
3.1乙 方 提 供 给 甲 方 的 货 物 应 为 全 新 未 使 用 过 的 , 通 过 生 产 厂 家 测 试 和 检 验 的 原 装正 品 , 原 厂 包 装 。3.2乙 方 发 货 前 , 应 当 对 货 物 进 行 合 理 包 装 , 该 包 装 应 当 能 够 满 足 远 途 运 输 防 震 防 锈 和 防 装 卸 破 损 等 方 面 的 要 求 , 保 证 货 物 被 安 全 送 达 至 甲 方 指 定 收 货 地 点 。3.3由 于 货 物 包 装 而 产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 由 乙 方 自 行 承 担 。3.4特 别 要 求 : 无第 四 条 货 物 交 付4.1交 付 时 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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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交 货 地 点 : 。4.3产 品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行 业 相 关 质 量 规 范 要 求 及 验 收 规 范 和 质 量 评 定 标 准 及 地 方有 关 质 量 规 定 。第 五 条 货 物 验 收乙 方 完 成 货 物 供 应 后 应 通 知 甲 方 对 货 物 进 行 验 收 , 甲 方 应 当 于 收 到 货 物 日 内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品 牌 型 号 单 位 数 量 包 装 等 对 乙 方 交 付 的 货 物 进 行 验 收 。 如 果乙 方 提 供 的 货 物 与 约 定 不 符 , 则 甲 方 有 权 拒 收 甲 方 验 收 合 格 的 , 应 当 向 乙 方 出 具 验收 确 认 单 货 物 验 收 单 。第 六 条 售 后 服 务
甲 方 将 货 物 应 用 于 工 程 项 目 , 则 乙 方 须 负 责 对 甲 方 及 甲 方 指 定 第 三 方 进 行 技 术 指导 , 确 保 甲 方 及 甲 方 指 定 第 三 方 能 够 正 常 使 用 货 物 。第 七 条 付 款 方 式7.1付 款 方 式 :7.2质 保 金 :7.3供 方 开 具 以 需 方 单 位 名 称 为 抬 头 的 发 票 。7.4付 款 方 式 : 银 行 转 账 电 汇 。7.4乙 方 收 款 账 户 信 息 :账 户 名 :
开 户 行 :账 号 :第 八 条 货 物 质 保8.1免 费 质 保 期 :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年8.2免 费 质 保 期 内 , 乙 方 承 担 原 厂 维 保 责 任 , 货 物 出 现 问 题 的 , 乙 方 应 当 向 甲 方 或甲 方 指 定 第 三 方 提 供 电 话 或 者 远 程 技 术 支 持 对 于 通 过 电 话 无 法 解 决 的 问 题 , 乙 方 应当 指 派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12小 时 内 到 达 现 场 。 如 果 仍 无 法 恢 复 使 用 , 则 乙 方 需 要 提 供 备 品备 件 或 进 行 更 换 , 以 保 证 甲 方 或 甲 方 指 定 第 三 方 的 正 常 使 用 。第 九 条 知 识 产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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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保 证 本 合 同 项 下 货 物 无 知 识 产 权 争 议 。 本 合 同 项 下 货 物 发 生 知 识 产 权 争 议 的 ,由 乙 方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 由 于 知 识 产 权 争 议 甲 方 向 第 三 方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的 , 甲 方 有 权 向乙 方 追 偿 。第 十 条 双 方 权 利 义 务10.1甲 方 权 利 义 务 1 甲 方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按 时 交 付 货 物 , 因 乙 方 原 因 导 致 未 按 时 交 付 货 物 的 , 乙 方 应按 本 合 同 第 十 一 条 违 约 责 任 的 约 定 承 担 相 应 的 违 约 责 任 。 2 甲 方 应 当 按 照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时 间 要 求 及 时 对 货 物 进 行 检 查 验 收 , 逾 期 不 予 验 收的 , 视 为 验 收 通 过 。
10.2乙 方 权 利 义 务 1 乙 方 应 当 按 照 本 合 同 的 约 定 及 时 交 付 货 物 , 并 有 权 要 求 甲 方 按 照 本 合 同 约 定 进行 付 款 , 因 甲 方 逾 期 付 款 的 应 当 按 照 本 合 同 第 十 一 条 违 约 责 任 的 约 定 承 担 逾 期 付 款 责任 。 2 乙 方 应 当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及 时 提 供 质 保 义 务 。第 十 一 条 违 约 责 任11.1乙 方 须 严 格 按 照 甲 乙 双 方 约 定 的 交 货 日 期 和 数 量 交 付 货 物 。 乙 方 逾 期 交 货 的 ,每 日 需 按 逾 期 货 款 总 额 的 0.3%向 甲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 但 所 支 付 的 违 约 金 不 得 超 过 逾 期 货款 总 额 的 20% 逾 期 交 货 超 过 30天 的 , 乙 方 需 向 甲 方 支 付 本 合 同 总 价 款 20%的 违 约 金 。
若 甲 方 实 际 损 失 大 于 违 约 金 时 , 乙 方 按 甲 方 实 际 损 失 支 付 赔 偿 金 。11.2甲 方 按 本 合 同 约 定 及 时 结 算 货 款 , 甲 方 逾 期 支 付 货 款 的 , 每 日 需 按 逾期 支 付 款 项 金 额 的 0.3%向 乙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 但 所 支 付 的 违 约 金 不 得 超 过 逾 期 支 付 的 款项 金 额 的 20% 逾 期 支 付 超 过 30天 的 , 甲 方 需 向 乙 方 支 付 本 合 同 总 价 款 20%的 违 约 金 。若 乙 方 实 际 损 失 大 于 违 约 金 时 , 甲 方 按 乙 方 实 际 损 失 支 付 赔 偿 金 。11.3本 合 同 货 物 是 乙 方 专 门 为 甲 方 采 购 , 除 因 设 备 质 量 问 题 产 品 配 置 不 满 足 双方 合 同 约 定 外 , 乙 方 不 接 受 甲 方 设 备 退 换 。 如 甲 方 无 故 拒 收 货 物 或 无 正 当 理 由 退 货 ,除 应 向 乙 方 支 付 相 应 部 分 货 款 的 100%作 为 违 约 金 外 , 还 应 赔 偿 乙 方 因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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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 但 不 限 于 违 约 金 收 回 货 物 的 运 费 及 其 他 费 用 损 失 等 。 甲 方 已 支 付 预 付 款 的 ,乙 方 不 予 退 还 。 甲 方 未 按 期 提 货 视 同 为 甲 方 无 故 拒 收 货 物 。11.4在 符 合 法 律 和 合 同 规 定 条 件 下 的 运 输 , 由 于 下 列 原 因 造 成 货 物 灭 失 短 少 损 坏 的 , 乙 方 不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1 不 可 抗 力 2 甲 方 或 收 货 人 本 身 的 过 错 。11.5 因 厂 家 不 能 按 时 发 送 货 物 致 使 乙 方 不 能 按 本 合 同 约 定 时 间 内 交 付 货 物 时 ,不 视 为 乙 方 违 约 , 此 为 甲 方 于 签 订 本 合 同 时 可 预 见 的 行 业 通 常 现 象 , 出 现 该 种 情 况 时 ,甲 方 应 该 等 待 随 时 接 收 货 物 。
11.6甲 乙 双 方 任 何 一 方 有 违 反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违 约 行 为 , 按 本 合 同 总 金 额 的 30%支 付 违 约 金 , 对 任 何 一 方 造 成 超 出 前 述 违 约 金 金 额 损 失 的 , 还 将 保 留 追 索 相 应 赔 偿 的权 利 。第 十 二 条 通 知甲 方 联 系 人 : , 联 系 地 址 : 。乙 方 联 系 人 :双 方 确 认 上 述 联 系 信 息 真 实 有 效 , 以 保 证 一 方 通 过 该 联 系 信 息 向 对 方 邮 寄 的 邮 件 物 品 等 能 够 准 确 送 达 , 若 一 方 出 现 拒 收 退 回 他 人 代 收 等 情 形 的 , 均 视 为 该 方 已 经签 收 。 一 方 变 更 联 系 方 式 的 , 需 提 前 3日 书 面 通 知 对 方 , 因 一 方 逾 期 通 知 所 产 生 的 全
部 责 任 均 由 该 方 承 担 。 各 方 同 意 , 如 因 本 合 同 履 行 产 生 争 议 , 本 合 同 所 示 联 系 信 息 可作 为 诉 讼 含 仲 裁 所 有 程 序 包 括 一 审 二 审 再 审 执 行 等 程 序 中 相 关 法 律 文书 的 有 效 送 达 地 址 。第 十 三 条 争 议 解 决13.1 双 方 由 于 执 行 本 合 同 发 生 争 议 的 , 应 当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 协 商 不 成 的 , 向 甲 方所 在 地 法 院 起 诉 。13.2违 约 方 应 当 承 担 守 约 方 为 解 决 争 议 而 支 付 的 所 有 费 用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诉 讼 费 仲 裁 费 律 师 代 理 费 评 估 费 鉴 定 费 审 计 费 差 旅 费 交 通 费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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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四 条 不 可 抗 力14.1此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 因 不 可 抗 力 以 致 本 合 同 无 法 履 行 的 , 遭 受 不 可 抗 力方 可 以 免 除 责 任 但 遭 受 该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的 一 方 , 应 在 事 件 发 生 后 3 日 内 通 知 对 方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时 , 双 方 应 尽 一 切 合 理 的 努 力 , 使 不 可 抗 力 对 履 行 合 同 造 成 的任 何 延 误 或 损 失 减 少 到 最 小 。14.2此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 因 接 受 行 政 指 令 而 无 法 履 行 的 , 接 受 行 政 指 令 的 一方 可 以 免 除 责 任 。第 十 五 条 附 则
15.1本 合 同 书 中 未 尽 事 宜 , 经 双 方 协 商 可 通 过 签 订 补 充 合 同 方 式 进 行 约 定 。15.2本 合 同 自 双 方 加 盖 公 章 或 合 同 章 后 生 效 。 一 式 肆 份 , 甲 方 执 贰 份 , 乙 方执 贰 份 , 各 份 内 容 均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甲 方 : 乙 方 :地 址 :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经 办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经 办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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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正 本 副 本 投 标 文 件项 目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投 标 人 :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或 盖 章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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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一 投 标 声 明 函二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三 授 权 委 托 书四 投 标 汇 总 表五 分 项 报 价 明 细 表六 技 术 参 数 偏 离 表
七 资 格 审 查 资 料八 系 统 调 试 方 案九 技 术 方 案十 售 后 服 务 方 案 及 计 划十 一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他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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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投 标 声 明 函致 : 1 我 方 承 诺 完 全 具 备 本 项 目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的 投 标 人 须 满 足 的 特 定 条 件 。2 我 方 承 诺 信 用 记 录 中 1 没 有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2 没 有 被 列 入 重 大 税 收 违法 失 信 主 体 , 3)没 有 被 列 入 政 府 采 购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否 则 , 资 格 审 查 时 可 按无 效 投 标 处 理 。3 我 方 承 诺 参 加 本 次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否 则 ,资 格 审 查 时 可 按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4 我 方 承 诺 按 照 本 项 目 采 购 文 件 和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的 条 件 , 提 供 货 物 及 相 关 服 务 ,
并 承 担 因 货 物 质 量 或 服 务 等 引 起 的 一 切 责 任 。5 我 方 对 本 项 目 采 购 文 件 包 括 澄 清 修 改 内 容 及 有 关 附 件 完 全 理 解 , 并 承 诺在 发 生 争 议 时 , 不 会 以 对 采 购 文 件 存 在 误 解 不 明 为 由 , 向 你 方 行 使 任 何 法 律 上 的 抗辩 权 。6 我 方 投 标 文 件 有 效 期 为 自 开 标 日 起 60 个 日 历 日 , 若 中 标 , 则 投 标 有 效 期 自 动延 续 至 合 同 履 行 完 毕 。7 我 方 承 诺 接 受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的 付 款 方 式 。8 我 方 投 标 文 件 和 你 方 的 中 标 通 知 书 采 购 文 件 将 成 为 约 束 双 方 的 合 同 文 件 组 成部 分 , 若 采 购 文 件 存 在 要 求 , 而 本 投 标 文 件 没 有 拒 绝 亦 没 有 涉 及 的 情 形 下 , 我 方 接 受采 购 文 件 的 有 关 约 束 , 并 同 意 将 采 购 文 件 对 投 标 人 的 要 求 作 为 投 标 人 合 同 义 务 的 组 成
部 分 。9 我 方 承 诺 投 标 文 件 中 所 有 资 料 及 各 项 承 诺 均 真 实 有 效 合 法 , 无 不 实 的 描 述 伪 造 等 情 形 。 如 果 我 方 在 本 项 目 投 标 中 做 虚 假 陈 述 或 者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虚 假 资 料 ,本 投 标 文 件 无 效 , 并 自 愿 接 受 有 关 处 罚 及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即 使 我 方 中 标 , 对 于 因 此 给其 他 投 标 人 及 你 方 和 采 购 人 造 成 的 全 部 损 失 , 我 方 同 意 无 条 件 予 以 赔 偿 。10 我 方 承 诺 将 严 格 遵 守 招 投 标 相 关 法 规 , 若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将 承 担 相 应 的法 律 后 果 。11 我 方 承 诺 接 到 评 标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澄 清 说 明 后 , 30 分 钟 内 书 面 答 复 。 否 则 ,视 同 自 愿 放 弃 本 次 澄 清 说 明 , 并 认 同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审 结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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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 表 人 联 系 电 话 :投 标 人 联 系 地 址 :邮 编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投 标 人 名 称 盖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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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投 标 人 名 称 :单 位 性 质 :地 址 :成 立 时 间 : 年 月 日经 营 期 限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 系 投 标 人 名 称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特 此 证 明 。附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正 面 背 面 投 标 人 名 称 盖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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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授 权 委 托 书本 人 姓 名 系 投 标 人 名 称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现 委 托 姓名 为 我 方 代 理 人 。 代 理 人 根 据 授 权 , 以 我 方 名 义 签 署 澄 清 说 明 补 正 递 交 撤 回 修 改 项 目 名 称 投 标 文 件 签 订 合 同 和 处 理 有 关 事 宜 , 其 法 律 后果 由 我 方 承 担 。委 托 期 限 : 。代 理 人 无 转 委 托 权 。特 此 声 明 。投 标 人 名 称 :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身 份 证 号 :附 : 授 权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扫 描 件 正 面 背 面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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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投 标 汇 总 表项 目 名 称投 标 人项 目 编 号投 标 报 价 含 税 大 写 : 小 写 :
交 货 期质 保 期质 量投 标 有 效 期 60日 历 天优 惠 及 服 务承 诺
投 标 人 名 称 盖 章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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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分 项 报 价 明 细 表投 标 项 目 名 称 : 单 位 : 元 人 民 币 序 号 设 备 类 型 品 牌 规 格 参 数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合 计 备 注123
填 表 说 明 :1 投 标 人 必 须 按 分 项 报 价 明 细 表 的 格 式 详 细 报 出 投 标 总 计 的 各 个 组 成 部 分 的 报 价 ,否 则 作 为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2 表 中 的 产 品 名 称 及 数 量 应 与 项 目 要 求 中 项 目 设 备 清 单 的 内 容 一 致 。3 报 价 总 计 应 与 开 标 一 览 表 投 标 报 价 金 额 一 致 。 本 表 总 计 金 额 与 单 价 汇 总 金 额 不一 致 的 , 以 单 价 金 额 计 算 结 果 为 准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有 明 显 错 位 的 , 应 以 总 价 为 准 ,并 修 改 单 价 。
4 投 标 人 必 须 按 此 表 格 式 中 的 对 应 栏 目 内 容 填 写 , 若 需 增 行 , 请 在 栏 目 下 插入 填 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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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技 术 参 数 偏 离 表投 标 项 目 名 称 :产 品 名 称 采 购 文 件 要 求技 术 参 数 投 标 技 术 参 数 正 负 偏 离 说 明
注 : 1.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负 偏 离 , 如 全 部 满 足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 此 表 可 不 填 。2.提 供 虚 假 产 品 型 号 规 格 技 术 参 数 等 虚 假 内 容 的 , 依 照 采 购 法 相 关 规 定 及 采购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谋 取 中 标 成 交 的 条 款 处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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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资 格 审 查 材 料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览 表投 标 人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注 册 地 址 主 营 业 地 点企 业 技 术 负 责人 职 务 固 定 资 产 净值 万 元 联 系 人 电 话号 码 传 真 号公 司 营 业 范 围
及 主 营 项 目 在 此 说 明 公 司 营 业 范 围 及 主 营 项 目 情 况 并 请 附 上 加 盖 公 章 的 营 业 执 照 的 复 印 件 公 司 已 通 过 的各 类 保 证 体 系认 证 在 此 说 明 已 通 过 的 各 类 认 证 体 系 , 如 通 过 请 附 上 相 关 证 书 复 印 件公 司 人 员 构 成 情 况 人 数 管 理 人 员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销 售 人 员 后 勤 人 员公 司 成 立
时 间 公 司 注 册 资 金开 户 行 帐 号公 司 组 织 机 构 注 : 请 在 此 用 叙 述 或 用 附 图 表 示 公 司 组 织 机 构 注 : 请 在 本 表 后 附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的 投 标 人 的 相 关 证 件 证 明 文 件 等 资 料 复 印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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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提 供 有 效 的 证 明 文 件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二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提 供 2022年 度 的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或 近 三 个 月 的 财 务 报 表 如 果 是 新 成 立 公 司 必 须 提供 成 立 年 度 以 来 的 财 务 报 表 或 提 供 近 期 银 行 出 具 的 资 信 证 明
三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需 提 供 2023年 6月 1日 以 来 任 意 1个 月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相 关 证 明 四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提 供 承 诺 书 格 式 自 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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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参 加 本 次 采 购 活 动 前 3年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违 法 记 录 的 书 面 声 明 采 购 人 名 称 :我 公 司 在 参 加 本 次 采 购 项 目 活 动 中 , 作 出 如 下 承 诺 :一 参 加 本 次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二 未 挂 靠 借 用 资 质 进 行 投 标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三 提 供 的 相 关 文 件 均 真 实 有 效 。若 发 现 我 方 存 在 上 述 问 题 , 愿 按 照 招 标 投 标 相 关 规 定 接 受 处 罚 , 列 入 采 购 单 位 黑
名 单 并 处 相 应 罚 金 。特 此 声 明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投 标 人 名 称 盖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注 :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是 指 投 标 人 因 违 法 经 营 受 到 刑 事 处 罚 或 者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吊 销 许可 证 或 者 执 照 较 大 数 额 罚 款 等 行 政 处 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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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信 用 记 录 查 询 声 明供 应 商 未 被 列 入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重 大税 收 违 法 失 信 主 体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有 失 信 记 录 的 将 被取 消 投 标 资 格 。 供 应 商 需 提 供 网 站 截 图 并 提 供 承 诺 书 , 对 承 诺 书 真 实 性 负 责 , 提 供 虚假 承 诺 供 应 商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
54
八 系 统 调 试 方 案
55
九 技 术 方 案
56
十 售 后 服 务 方 案 及 计 划
57
十 一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他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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