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榆树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联发[2023]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绩效目标
2023年我市扶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25个以上。
二、实施条件
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家庭农场示范县建设,提升内部管理能力,应用财务管理信息化工具规范财务核算,推进社企对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包括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
三、补助对象
榆树市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应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取得家庭农场“一码通”编码。
家庭农场登记日期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申报此项目的单位不得同时兼报榆树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四、补助标准
本项目可使用的资金为489万元。包括2023年资金476万元(吉财农指[2023]492号)和2021年资金13万元(吉财农指[2020]1301号),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支持方式,补助额度不超过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30%,每个家庭农场补贴最高限额为20万元。
五、实施要求和项目程序
(一)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在市级政府网站进行发布。
(二)申报单位要填报榆树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装订成册后,一式3份报送至乡(镇、街)农村经济服务科。
(三)乡(镇、街)农村经济服务科依据项目要求进行申报推荐,同时会同乡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乡级政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照片和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于2023年8月25日前报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农民合作社管理科。
(四)市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并及时进行公示。项目单位所建项目需在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完成后,先由乡镇组织验收合格后,申请市农业农村部门进行验收,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投资额度评审,后按比例核定补助资金额度,并经榆树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部门向市政府申请拨付项目资金。
六、监管措施
(一)强化监督检查。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解读惠农政策,定期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建立定期调度和督导制度,适时抽查和实地核查项目进展,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二)实施绩效管理。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评价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工作落实情况。
(三)及时总结分析。项目实施后,各乡镇街要及时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项目实施总结和绩效自评材料请于2023年12月30日前上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合作社管理科。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 李世超 联系电话:139*****600
市财政局 马环宇 联系电话:185*****056
附件:榆树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
榆树市农业农村局
榆树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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