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榆树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联发[2023]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绩效目标

  全市落实农业生产托管面积15万亩以上。

  二、实施条件

  围绕玉米、水稻、大豆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支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提高技术到位率、服务覆盖率和补贴精准性,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支持服务主体开展全程托管服务,即从事农业生产的小农户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作业环节委托给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并与农户签订全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三、补助对象与要求条件

  经公开选择,纳入我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类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

实施项目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信誉良好;

  (二)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能力及人员队伍;需提供服务人员及车辆的驾驶证和行车证,

  (三)能够接受各级项目管理部门监管;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为县级(含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并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和一定产业基础,2021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农民合作社成员人数在20人以上(不含20人);家庭农场应为县级及以上示范农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系统并取得家庭农场“一码通”编码,2021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五)机构设置合理,规章制度健全。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账簿设置齐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会计年度完整记录一年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盈余能按规定对成员进行返还或分配。经营状况良好。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公共积累;

  (六)开展服务面积。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1200亩;家庭农场开展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750亩;农业服务类企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1500亩。

  四、补助标准

  本项目可使用的资金为1045万元(吉财农指[2023]492号)。根据资金数量和项目单位申报服务面积,确定对各项目单位补助标准和补助额度。

  (一)补助标准。农业社会化服务财政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市场服务价格的30%,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开展市乡村三级社会化服务平台承接主体的服务组织给予重点扶持。

  (二)补助方式项目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农业生产环节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按服务合同实际服务量和补助比例进行补助。补助资金补给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小农户,其中小农户的补助资金额度不少于补助资金额度的20%(也可以通过服务主体降低小农户服务价格来间接补小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五、实施要求

  (一)聚焦服务小农户。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支持的主要对象,引导小农户自觉接受统一机耕、集中育秧、统一播种、统防统治、统一收割等全部环节服务。每个服务主体补贴最高限额为50万元。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二)规范服务标准。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推广使用全省标准服务合同文本,完善县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示范合同,规范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流程,加强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服务合同指导和监督,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建立县域服务主体名录库,实行动态监测。承担项目服务主体应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管理。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除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资格。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组织,给与重点扶持。

  六、项目实施程序

  (一)市农业农村部门在市级政府网站发布本项目实施方案。

  (二)乡级农经部门在乡级政府的组织安排下,利用有效宣传渠道让本乡(镇、街)相关服务主体知晓本项目,并依据项目要求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要填报《榆树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附后),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给乡级农经部门。乡级政府成立项目验收组(成员应由乡镇长、纪检、农经、财政等部门人员组成)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资料核查、实地查验、走访调查、电话回访等形式进行核实。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乡级政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照片、验收报告、申报书1份于2023年10月20日前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合作社管理科。

  (三)市农业农村部门对乡级上报的项目进行抽查再核实,审核确认项目主体,在榆树市级政府网站公示后,依据项目申报情况和本项目资金总额度,确定项目单位及补贴金额,再依据核定具体补贴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市政府拨付项目资金。

  七、监管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农业农村、财政和乡镇等部门单位协同配合的项目实施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项目落到实处。乡级人民政府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及确定各申报单位补贴额度和补贴对象;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各申报单位补贴额度和补贴对象及相关资料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项目实施单位要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强化绩效管理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建立项目退出机制,全面评估、考核工作落实情况,按时上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三)做好项目总结乡(镇、街)要及时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并于2023年12月30日前按时上报项目总结。市乡两级要建立项目档案,做好相关项目文件材料留存档案。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   李世超 联系电话:139*****600

      市财政局     马环宇 联系电话:185*****056

  附件:1、《榆树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

     2、吉林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样本



榆树市农业农村局

榆树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业社会化服 实施方案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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