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局标识碑、宣传栏招标公告

民族宗教局标识碑、宣传栏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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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县财政局的审批意见,我中心受需求单位委托,组织对采购人所需的货物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有相应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标识碑、宣传栏询价采购项目

项目

编号

YSJYZC(询)2015-53

采购方式

询价

代理

机构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预算

一标段20.111万元 ,二标段29.71万元(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采购内容

一标段:标识碑1、碑体;2、碑座3、材质为石灰岩 4、数量:91套;二标段:1、路灯杆旗,469棵.2、宣传栏:26块.3、宣传牌70块.4、广告牌4块.

文件索取方式

报名成功后免费索取

投标

保证金

一标段:大写 壹仟元(¥1000元),二标段大写 壹仟元(¥1000元)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响应文件

递交

方式

直接送达或快递的方式送达,逾期函件视为无效。

付款方式及期限

安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交货

地点

按合同约定

二、时限要求

报名及文件索取时间

2015年 11 月 26 日至2015年 12 月 02 日17:30止。每天8:00-11:30;15:30-17:30(双休及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 12 月 08日9:00

开标时间

2015年12月08日 09 :00

保证金

交款时间

2015年 11 月 26 日至2015年 12 月 02 日

交货时间

按合同约定

三、相关要求及说明

费用说明

采购过程中,无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

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标段资格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证照齐全的石材厂家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资格要求: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提交资料

本项目可分标段报名投标,报名地址: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联系人:陆文武,电话:****-*******

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询价。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标段:一、报名函(格式见附件一)

二、生产厂商投标需提供: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到场需提供),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2.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以上证书复印后加盖公章;3.加盖单位公章的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4.符合本询价函要求的石材供货合同业绩原件及复印件;5.报价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如产品合格证、国家有权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等)。

三、销售代理商投标需提供: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到场需提供),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2.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以上证书复印后加盖公章;3.生产厂商销售授权委托书原件;4.加盖生产厂商公章的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5.销售代理商具有符合本询价函要求的石材供货合同业绩原件及复印件;6.报价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如产品合格证、国家有权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等)

二标段: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到场需提供),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2.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以上证书复印后加盖公章3.符合本标段要求的供货合同业绩原件及复印件。

文件要求

1.响应文件要求一式二份,正副本各一份,一标段、二标段分开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完好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并注明“响应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递交至指定地点。

2.响应文件按“相关附件”的组成所列内容及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因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次询价采购项目供应商须对其所投标段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且不得缺项、漏项。

保证金

要求

1. 用公司对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保证金)交入县交易中心账户,并打电话到我中心确认。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2.供应商应把交纳保证金凭证编制在响应文件中供查验。

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原缴款单位账户;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定标说明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集中采购机构基本信息

保证金开户银行信息

户名: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砚山县支行

银行帐号:****************020

响应文件

收件人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编

663100

联系人

陆文武 饶志树

联系电话(传真)

****-*******

采购单位

联系人

王倩

联系电话

****-*******

附件一:

报名函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们收到项目编号为 的询价函,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本项目。

一、我们根据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我们已详细审阅了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的补遗、答疑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

三、我们同意遵循本报名函,并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即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四、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项目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五、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在贵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同贵方签订合同。如果违约,贵方有权中止我方成交资格则个并选择其它成交人。

六、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为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投标段: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 箱: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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