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3年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申报通知
关于遴选2023年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申报通知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申报及评价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的意见》(赣发〔2022〕4 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深化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的通知》(赣农字〔2022〕12号)文件精神,经区农业农村局班子会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遴选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遴选要求:
(一)申报示范基地须是以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生产、 加工过程为对象,应用物联网、智能控制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加工、管理等的全过程远程监测、科学决策管理、自动控制、精准作业、精细饲养及农产品加工、产地冷链、产品溯源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了典型的技术应用模式,在提高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农业劳动生产率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二)申报示范基地须至少在一个农业主导或优势产业中应用物联网技术,且应用比重超过40%。
(三)申报示范基地应具有法人资格,成立时间2年以上,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四)申报示范基地应用物联网技术产品不低于1年,且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并探索出比较成熟的应用模式,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条件。
符合要求的企业请于2023年8月21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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