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沙河女儿河河流健康评价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东沙河女儿河河流健康评价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东沙河女儿河河流健康评价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8-21 至 2023-08-25
撰写单位: 辽宁万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姜平莎
(东沙河女儿河河流健康评价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东沙河女儿河河流健康评价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3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东沙河女儿河河流健康评价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13,400.00
最高限价(元):413,4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东沙河女儿河河流健康评价项目

二、履约地点:锦州市水利局

三、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

四、预算金额:413,400.00元。

五、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具体付款方式以签订合同为准)。

六、项目具体服务内容:

根据锦州市重点河湖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对2023年度开展锦州市东沙河、女儿河河流(两条均为中型河流)健康评价工作。按照《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关于进一步明确河湖健康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辽宁省河湖(库)健康评价导则》和省水利的相关要求,本次东沙河、女儿河河流健康评价工作以河流为评价单元,通过对各河段从水文水资源、物理结构、水质、水生物、社会属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后,综合得出评价单元的整体评价结果。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河流基本情况分析、河湖健康评估方案确定、河湖健康调查监测、河湖健康评估,以及河湖健康问题分析与保护对策等。

(河流信息:东沙河是绕阳河的一级支流,辽河的二级支流,流经阜新县、黑山县、北镇市、盘山县,涉及锦州市的黑山县和北镇市,总流域面积2167km2,河长142km,锦州市境内流域面积1135.6km2,河长84.19km;女儿河是小凌河的一级支流,流经葫芦岛市兴城市、连山区、南票区和锦州市太和区,总流域面积1495km2,河长129km,锦州市境内流域面积88.8km2,河长23.20km。)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有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1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8月2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3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3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万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汽配城3-5-12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辽宁政府采购网项目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1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并根据制作规范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开标时,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根据自身条件可持CA锁及电脑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也可以由供应商自家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
6. 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水利局
地 址: 锦州市市府路59号
联系方式: 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万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5-12号
联系方式: 0416-*******
邮箱地址: Lnwq0416@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万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6*****04102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电 话: 041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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