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招 标 公 告1.招 标 条 件南 海 区 九 江 中 学 校 园 一 体 化 扩 建 工 程 项 目 已 由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南 发 改 资 投审2021 45 号 批 准 建 设 , 招 标 人 为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九 江 中 学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财 政 资 金 。 项 目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南 海 区 九 江 中 学 校 园 一 体 化 扩 建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图 设 计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2.工 程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2.1 项 目 名 称 : 南 海 区 九 江 中 学 校 园 一 体 化 扩 建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图 设 计2.2建 设 地 点 :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九 江 镇 船 栏 街 100号 南 海 区 九 江 中 学 内 。2.3 项 目 建 设 规 模 :
2.3.1 新 建 食 堂 建 筑 面 积 约
*****.34平 方 米新 建 教 师 公 寓 建 筑 面 积 约 8143.2平 方 米 新 建 教 学 楼 建 筑 面 积 约
*****.16平 方 米新 建 礼 山 讲 堂校 门门 卫 室值 班 室 等 , 建 筑 面积 约 1335.3 平 方 米新 建 人 行 天 桥电 房地 下 停 车 库 , 改 造 现 状 建 筑 和 围 墙 立 面 , 安 装 充电 桩空 调弱 电 智 能 化 等 配 套 工 程 。 项 目 估 算 总 投 资
*****.06万 元不 含 设 备。2.4 服 务 期 : 招 标 人 发 出 书 面 通 知 之 日 起 60日 历 天 (含 法 定 节 假 日 ), 完 成 本 项 目 的 设 计成 果 送 审 稿 及 相 关 资 料 (做 好 报 批 报 审 工 作 ) , 并 提 供 相 应 的 后 续 服 务 工 作 。2.5本 招 标 项 目 共 分 1 个 标 段 , 各 标 段 招 标 内 容规 模 和 招 标 控 制 价2.5.1招 标 内 容 : 依 据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资 料规 划 审 核 批 复 , 以 及 建 设 的 内 容 和 要 求 , 对 南海 区 九 江 中 学 校 园 一 体 化 扩 建 工 程 进 行 现 场 相 关 数 据 的 收 集施 工 图 设 计返 工 和 变 更 设 计 及提 供 相 应 的 后 续 服 务 工 作 , 以 及 提 交 相 应 的 有 关 技 术 资 料 等 。注 : 后 续 服 务 具 体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配 合 完 成 施 工 图 审 查设 计 技 术 交 底施 工 中 设 计 技 术 服 务 (含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方 案 优 化 及设 计 变 更 )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方 案 调 整 及 效 果 图 的 配 合 服 务施 工 期 配 合 服 务 (含 设 计 变 更 )现 场 服 务后 期 咨 询 服 务参 与 竣 工 验 收 及 相 关 配 合 服 务配 合 预 算 编 制 与 审 核配 合 结 算 及总 结 算 报 告 编 制工 程 保 修 阶 段 服 务电 子 化 移 交 (如 有 )。 中 标 人 须 提 交 符 合 设 计 规 程 的 成 果文 件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各 阶 段 设 计 成 果 的 PPT PDF CAD电 子 版图 纸模 型 等 )等 工 作 。 具 体 设计 内 容 最 终 以 招 标 人 要 求 的 为 准 。 2.5.2招 标 控 制 价最 高 投 标 限 价:
*******.00元2.6承 包 方 式 : 固 定 结 算 费 率 。2.7质 量 要 求 :
本 工 程 的 设 计 过 程 和 成 果 均 必 须 符 合 国 家广 东 省佛 山 市 颁 布 的 有 关 设 计 方 面 的 现 行 标准规 范规 程定 额办 法 。 在 设 计 过 程 中 , 如 果 国 家 或 有 关 部 门 颁 发 了 新 的 技 术 标 准 或 规范 , 应 采 用 新 的 标 准 或 规 范 进 行 设 计 。3.资 格 审 查 方 式本 工 程 采 用资 格 后 审的 方 式 确 定 合 格 投 标 人 。4.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4.1 法 人 资 格投 标 人 应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并 依 法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处 于 有 效 期 。
4.2 对 投 标 人 企 业 的 资 质 要 求4.2.1 投 标 人 须 具 有 承 接 本 项 目 所 需 的 工 程 设 计 综 合 甲 级 资 质 或 工 程 设 计 建 筑 行 业 乙 级(或 以 上 )资 质 或 工 程 设 计 建 筑 行 业建 筑 工 程乙 级 (或 以 上 ) 资 质 。4.3本 工 程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4.4投 标 人 须 按 照佛 山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等 六 部 门 关 于 规 范 招 投 标 市 场 秩 序遏 制 弄 虚 作假 等 违 规 行 为 的 意 见的 要 求 签 署诚 信 投 标 承 诺 书,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并 盖 单 位 公 章 。4.5 投 标 人 应 在 佛 山 市 建 筑 诚 信 评 价 体 系 管 理 平 台 中 办 理 登 记 并 获 得 对 应 行 业 的 建 筑 行业 诚 信 档 案 。企 业 类 别 : 工 程 设 计 企 业 4.5.1佛 山 市 建 筑 行 业 诚 信 档 案 的 有 效 范 围 是 开 标 当 天 考 评 结 论 为 D级 或 以 上 的 , 且 未 被锁 定 。 以 开 标 当 天 佛 山 市 建 筑 诚 信 评 价 体 系 管 理 平 台 公 布 为 准 。 投 标 人 须 打 印 佛 山 市 建 筑 诚 信
评 价 体 系 管 理 平 台http://218.13.12.85/cxpt/ 中 本 企 业 的 企 业 信 息诚 信 等 级 的 相 关 网页 页 面 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附 在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的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 表后 供 核 对 , 在 评 标 时 将在 上 述 网 页 中 进 行 核 查 , 最 终 以 核 查 结 果 为 准 。4.5.2 广 东 省 以 外 的 投 标 人 , 须 提 供 在 广 东 建 设 信 息 网 (网 址 : www.gdcic.net) 进 粤 企业 和 人 员 诚 信 信 息 登 记 平 台专 栏 关 于 投 标 人 进 粤 企 业 及 人 员 信 息 登 记 的 网 页 打 印 件 。4.6对 投 标 人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要 求4.6.1 对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资 格 要 求 : 1名 , 须 具 有 建 筑 工 程 相 关 专 业 中 级或 以 上 级 职 称职 称 证 书 应 以 人 社 部 门 或 者 在 人 社 部 门 核 准 备 案 的 职 称 评 审 委 员 会 颁 发 的 为 准, 且 须具 备 注 册 于 投 标 人 本 单 位 的 一 级 建 筑 师 注 册 证 书 。注 : 注 册 建 筑 师 打 印 电 子 证 书 后 , 应 在 个 人 签 名 处 手 写 本 人 签 名 , 未 手 写 签 名 或 与 签 名 图 像
笔 迹 不 一 致 的 , 该 电 子 证 书 无 效 。4.6.2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必 须 在 佛 山 市 建 筑 行 业 诚 信 管 理 系 统 登 记 备 案 的 人 员 中 选 取 。 省 外进 粤 企 业 ,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在进 粤 企 业 和 人 员 诚 信 信 息 登 记 平 台办 理 了 登 记 手 续 。4.6.3需 提 供 投 标 人 近 期扣 除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当 月 往 前 顺 推 6个 月为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缴纳 社 保 资 金 的 有 效 的 社 保 证 明 材 料 。 以 投 标 人或 其 分 支 机 构所 属 当 地 社 保 管 理 部 门 出 具 的证 明 材 料 的 扫 描 件 或 复 印 件 为 准 。4.7对 投 标 人 企 业 的 信 誉 要 求4.7.1 没 有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 财 产 被 接 管 , 破 产 状 态 。4.7.2 没 有 受 到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行 政 处 罚 。此 处 所 指 的处 罚, 是 指 依 据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作 出 的 有 关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行 政 处 罚 , 且 该 行 政 处 罚 信 息 已 按 照 行 政 执 法
公 示 制 度 公 开 , 除 此 之 外 , 其 他 以 通 知通 报 等 形 式 或 依 据 规 范 性 文 件 对 投 标 人 投 标 资 格 作 出的 限 制 , 不 属 于 此 处 所 指 的处 罚范 畴。4.7.3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没 有 骗 取 中 标 和 严 重 违 约 。此 处骗 取 中 标是 指 依 据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所 作 出 的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中 所 认 定 的 违 法 行 为 严 重 违 约则 以 司法仲 裁 机 构 等 出 具 的 生 效 文 件 予 以 认 定 最 近 三 年是 指 该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往 前顺 推 三 年 , 以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或 司 法仲 裁 机 构 等 出 具 的 生 效 文 件 的 落 款 时 间 为 准。4.7.4 根 据 佛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启 用 执 行 联 动 机 制 决 定 书和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的 要求 , 投 标 人 若 为 名 单 上 的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将 被 列 入 工 程 交 易 黑 名 单 , 且 不 得 参 加 本 项 目 投 标 。4.7.5 根 据佛 山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等 8部 门 关 于 在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事 项 中 进 行 信 用 信 息 查 询和 实 施 联 合 奖 惩 的 通 知 佛 发 改 信 用2019 1号, 对 被 佛 山 市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列
入 失 信 名 单 的 投 标 人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4.7.6 根 据佛 山 市 政 务 服 务 数 据 管 理 局 等 10部 门 关 于 深 化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制 度改 革 促 进 经 济 高 质 量 发 展 若 干 措 施 的 通 知 佛 政 数2022 14 号的 规 定 , 对 于 被 应 急 管理 部 门行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依 法 实 施限 制 其 参 与 我 市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投 标的 行 政 处 罚 , 且 仍处 于 限 制 投 标 期 内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 以 及 被 纳 入 全 国 安 全 生 产 联 合 惩 戒黑 名 单和 行 业 诚 信 系统 管 理黑 名 单进 行 管 理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5.招 标 文 件 等 资 料 的 获 取5.1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可 于 2023 年 8月 17日 至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登 录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交 易 信 息 化 综 合 平 台 下 载 招 标 文 件图 纸 等 资 料 。 具 体 操 作 方 法 请 浏 览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网 站交 易 指 南中 的 工 程 交 易 栏 目 。 网 址 : http://ggzy.foshan.gov.cn, 业 务 咨 询 电话 : 0757-
******** 0757-
********。5.2 招 标 文 件 一 经 在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发 布 , 视 作 已 发 放 给 所 有 投 标 人 , 各 投 标 人 应及 时 下 载 电 子 版 招 标 文 件 及 图 纸供 下 载 的 招 标 文 件 有 PDF和 WORD版 本 时 , 若 有 不 一 致 , 以招 标 人 盖 章 的 PDF版 本 招 标 文 件 为 准。 否 则 所 造 成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自 负 。6.投 标 保 证 金6.1 本 工 程 要 求 投 标 人 提 交 6.5万 元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6.2 投 标 人 可 自 行 选 择 采 用 现 金 或 电 子 投 标 保 函保 单的 形 式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6.2.1 投 标 保 证 金 为 现 金 形 式 时 ,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前以 银 行 到 账 时 间 为 准
提 交投 标 人 应 提 前 办 理 投 标 保 证 金 手 续 , 自 行 承 担 银 行 到 账 延 误 风 险 。6.2.2 投 标 保 证 金 为 电 子 投 标 保 函保 单时 ,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通 过佛 山 市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化 综 合 平 台登 录 保 证 机 构 的 业 务 系 统 办 理 。7.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7.1投 标 起 止 时 间 和 开 标 时 间7.1.1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起 始 时 间 : 2023年 9 月 7 日 8时 30分 , 截 止 时 间 : 2023年 9 月7日 9时 30分 。7.1.2开 标 时 间 : 2023年 9 月 7 日 9时 30分 。7.1.3递 交 投 标 文 件 起 止 时 间 与 开 标 时 间 是 否 有 变 化 , 请 密 切 留 意 招 标 澄 清答 疑 补
充修 改 等 文 件 中 的 相 关 信 息 。7.2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地 址 : 投 标 人 应 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将 投 标 文 件 密 封 送 达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交 易 中 心 南 海 分 中 心 开 标 四 室地 址 :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桂 城 街 道 夏 南 路 58 号 方 舟 一 号 建 筑 产 业中 心 大 楼 2 层。 逾 期 送 达 或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投 标 文 件 , 招 标 人 将 不 予 受 理 。7.3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须 持 相 关 身 份 证 明 文 件到 场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须 提 交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复印 件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原 件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如 有。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权 代 理 人 须 具 有 交 易 员 资 格 , 交 易 员 在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化 综 合 平 台 的 授 权 期 限 须 在有 效 期 内 。
7.4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按 规 定 递 交 了 投 标 文 件 并 确 认 投 标 文 件 密 封 情 况后 可 结 合 实 际 选 择 是 否 现 场 参 加 开 标 会 。 未 参 加 现 场 开 标 会 的 , 视 为 默 认 开 标 结 果 。8.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南 海 分 中 心 网 页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以及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发 布 。 公 告 内 容 不 一 致 时 , 以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发 布 的 为 准 。9.其 他9.1本 次 招 标 办 理 投 标 报 名 手 续 的 投 标 人 不 足 3人 , 或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止 递 交 有 效 投 标 文 件的 投 标 人 或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的 合 格 投 标 人 不 足 3人 时 , 招 标 人 将 依 法 重 新 组 织 招 标 。
9.2参 与 投 标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须 具 有 交 易 员 资 格 。9.3本 次 招 标 采 用 的 评 标 办 法 是 综 合 评 估 法 。10.联 系 方 式招 标 人 :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九 江 中 学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广 东 创 南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九 江 镇 船 栏 街 100号 地 址 :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桂 城 街 道 简 平 路 1号 天 安南 海 数 码 新 城 一 期 1013室邮 编 :
****** 邮 编 :
******联 系 人 : 高 志 坤 联 系 人 : 李 工电 话 :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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