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新区禅城园—鹰创园提升改造项目二期43号一座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佛山高新区禅城园—鹰创园提升改造项目二期43号一座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佛山高新区禅城园—鹰创园提升改造项目二期43号一座修缮工程已办理项目备案,招标人为 佛山聚锦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聚锦路鹰创园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次修缮的总建筑面积为*****.11㎡,地上层数为6层,地上层数为0层,建筑消防高度25.65米。
2.3 定额工期:/日历天,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52(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工程主要内容包括: 本项目为佛山高新区禅城园—鹰创园提升改造项目二期43号一座修缮工程,本次装修区域为首层至天面层装修,主要内容为:1、装饰工程:拆除工程、门窗工程、装修工程、结构加固工程等;2、安装工程:强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52元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资质类别:建筑业)(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 建筑工程 相关专业 中 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3年 2 月至 2023年 7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3 年2月至 2023 年7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4.8.7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严格落实《央企、国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硬六条》规定,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等进行管理,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且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年 8 月 21 日8时30分起至 2023 年 9月12 日17时00分止,到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00号岭南大厦2601室(佛山市佳信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并领取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2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代表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人报名则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6.投标保证金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3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9 月 13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9 月 13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2号石湾镇街道办事处2号楼5楼565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网站、佛山聚锦投资有限公司平台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网站的为准。
9.其他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 佛山聚锦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佳信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聚锦路鹰创园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00号岭南大厦2601室
联 系 人: 陈工 联 系 人: 黄工
电 话: 0757-******** 电 话: 0757-********
传 真: 传 真: 0757-********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qq.com">**********@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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