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灯塔市11处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标志设立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阳灯塔市11处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标志设立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阳灯塔市11处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标志设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8-21 至 2023-08-25
撰写单位: 辽宁茂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马英
(辽阳灯塔市11处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标志设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阳灯塔市11处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标志设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3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辽阳灯塔市11处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标志设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
采购需求:

一、目的任务

根据《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文件要求,为加强辽阳灯塔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辽阳灯塔市乡镇水源井实际情况,开展辽阳灯塔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勘界、立标工作,并编制相关技术报告及图件。

二、服务内容

对辽阳灯塔市柳河子镇、西大窑镇、铧子镇、大河南镇、张台子镇、古城街道、西马峰镇、柳条寨镇、沈旦堡镇、五星镇、佟二堡镇(佟二堡村)11个乡镇共15眼水源井进行水源保护区划分、勘界、立标所有工作。包括:水源保护区环境基础状况调查、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编制、水源保护区实地勘测定界、水源保护区标志设计及实地设立。具体工作内容:

1、调查评估。充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流域基本情况、水源地水文地质状况、水源地供水能力、水源水质状况、水源地周边污染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状况等信息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分析目前水源地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识别水源地可能存在环境风险的因素,作为保护区划分的基础资料。

2、确定区划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合理确定各级保护区的划定方案。并经现场勘界最终确定主要拐点坐标,核定各级保护区的范围和面积。

3、完成区划成果。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件制作和技术报告编制规范要求,规范绘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成果图件和编制区划技术方案报告;完成水源保护区实地勘测定界、水源保护区标志设计及实地设立。

三、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等。

四、服务进度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分、勘界、立标所有工作。

五、服务实施保障

服务人员、设备等配置需保证项目质量,标志建设规范化。

六、提交成果:

编制相关技术报告及图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服务期限根据采购单位实际情况安排调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含)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1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8月25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3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3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电子文件报送时限: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
2.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供应商须在开标现场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的30分钟内进行电子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响应);电子文件报价提交时限:供应商须在开标现场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的30分钟内进行二次(或最终)报价提交。
供应商需自行备好CA锁、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或其它移动端电子设备),CA锁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本项目通过腾讯视频会议软件进行视频直播开标,并根据主持人的指令进行相关结果确认,未按时进入会议室或未按时进行结果确认的视为认同开标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号及入会密码另行通知。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阳市生态环境局灯塔市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 灯塔市烟台街道兴民路388号
联系方式: 04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茂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胜利路61-48号
联系方式: 0419-*******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辽宁茂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 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方丽
电 话: 041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饮用水 保护区 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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