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帮代办”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帮代办”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为进一步加大湖南湘江新区“放管服”改革力度,切实优化营商环境,零门槛、全方位、个性化为办事对象提供帮代办服务,提高办事企业和群众满意率,打响“新区服务,办事无忧”品牌。
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1、服务内容
(1)提供建设类审批事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类报建手续全流程帮代办服务,含立项用地许可阶段、工程建设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
(2)提供社会事务审批事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人社民生、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社会事务类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帮代办服务。
(3)提供经济类事务审批事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开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财政金融、政策兑现等办理事项流程帮代办服务。
(4)提供帮代办综合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①负责做好代办服务登记,对代办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记录;
②做好相关资料、档案整理、档案扫描、纸质与电子化档案管理;
③移交以及日常文字材料反馈工作等。
(5)提供帮代办服务标准规范建设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帮代办服务流程、绩效规范等,每周出具周服务分析报告(含日常所有办理事宜、事项办理问题、优化措施等)。
(6)对办理事项精简材料、压缩时间、优化流程、完善系统等,提出规范管理等服务建议,包含但不限于业务咨询;大厅接待;指导(帮助)企业修改材料、完善表格、打印文书、解读政策,对入窗材料初审预审;有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以及提供更深层次的“一对一”审批指导等。
7)提供服务外包人员年度内的长期提升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建设服务。
2、服务人员要求
(1)供应商在服务期内配备服务人员18人及以上(含一名项目经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服务6人,社会事务服务3人,经济事务服务5人,帮代办综合服务4人等。
(2)服务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熟悉计算机和网络应用工作,亲和力强,服务态度好,形象气质佳,普通话标准,掌握一定的沟通协调技巧,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以上条件。
(3)服务人员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服务人员遵纪守法,能遵守政务服务大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安排。
(5)工程建设服务人员要求具有报建相关工作两年及以上经验,社会事务服务、经济事务服务人员要求有相关工作两年及以上经验,帮代办综合服务人员要求有综合文字相关工作五年及以上经验。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以上条件。
服务时间及地点
1.1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2 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1)服务人员通过采购人考核后方可进行服务,提供驻场服务,采购人提供场所及相关设备。
(2)服务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提供服务的人员工资待遇,并根据服务性质、强弱程度、工作经验、学历及职称高低等确定工资待遇。
(3)服务单位对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人员(服务人员须为成交供应商单位人员)承担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工资管理、福利管理【包含五险一金、意外保险(意外身故/伤残保额不低于50万元/人)、节假日福利、团建福利等】、计划生育管理、食宿补贴等),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包括且不仅限于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4)提供服务外包人员年度内的长期提升培训(包含但不限于相关业务培训、礼仪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建设服务等。
①负责服务人员培训。负责提供对服务人员的培训方案及培训计划;联络相关部门培训老师,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人员培训、组织人员业务测试等(培训场地自行配备或租赁)。
②建立用户评价体系,对政务服务进行多方面的评分,并注重评价考核结果运用,以评价考核为手段促进各部门不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水平,打造具有湘江新区特色的政务服务评价体系。
(5)服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性,不得随意调整,若特殊情况需调整服务人员,须与采购人沟通,经采购人考核后方可进行服务。
(6)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提供服务的员工和采购需求规定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调整,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安排。
(7)服务单位需培训储备多于服务人数的人员,确保满足采购人在应对办事群众较多、服务事项累积较多时能及时提供服务。
(8)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服务的人员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5*8服务,且在采购人需求下提供7*24的不定期服务。特殊情况有加班任务时必须加班,要求给予一定的劳动补贴(与劳动合同法保持一致)。
(9)成交供应商如有以下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①在执业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被举报查实及追究法律责任的;
②就同一事项以咨询、加快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等;
③与相关单位或个人串通舞弊,出具虚假报告的;
1、本项目按照简易验收程序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行政监管部门认定的机构处置,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费用;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直至合格,有关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服务费。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包含在服务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服务费用、考核培训费、税费等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供应商应详细计算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项目实施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服务内容相应的保密职责,不得向第三方泄密,如发生成交供应商泄密事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4、供应商在投标前,若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标签: 服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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