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清河管理处朝阳所购置电动巡逻车比选公告

北京市清河管理处朝阳所购置电动巡逻车比选公告

北京市清河管理处拟对朝阳所购置电动巡逻车进行公开比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朝阳所购置电动巡逻车。

2、项目内容:购置电动巡逻车6辆,其中6座电瓶车5辆,11座电瓶车1辆。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31.25万元,高于采购预算(不含等于)的报价按无效处理。

二、项目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产品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响应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3年8月21日9时00分至 2023年8月23日17时00分。

方式:响应人按附件格式填写“比选文件领取登记表”,将填写后的登记表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指定邮箱(dsxd6104@126.com),并电话(010-********-6104)确认其报名信息。采购人在收到登记表后,按表中填写邮箱和地址通过电子邮件将电子版比选文件发送至响应人。

五、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应于2023年8月29日11时前(北京时间)送达北京市清河管理处102室

接收人:马忠 电话:010-********-6104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采购人:北京市清河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路189号

联系方式:010-********-8016

2023年8月18日

标签: 电动巡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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