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三公局保山项目减水剂采购招标公告

中交三公局保山项目减水剂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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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三公局2023.69-总-减水剂(...
项目名称: 总承包公司保山项目减水剂采购
发布时间:2023-08-18 16:00
公告
公告标题:中交三公局保山项目减水剂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国道G219龙陵(黄草坝)至龙镇桥段工程TJSG-A标段

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

(减水剂)

招标编号:三公局2023.69-总-减水剂(保山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国道G219龙陵(黄草坝)至龙镇桥段工程TJSG-A标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单位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国道G219龙陵(黄草坝)至龙镇桥段工程TJSG-A标项目经理部 ,本项目减水剂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工程概况:项目国道G219龙陵(黄草坝)至龙镇桥段是国道 G219 线在云南省境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山市干线公路网“3510”网中的横线第二条:风庆(习谦)~勐统~更戛~旧城~平达~帕掌河~芒市,连接线第六条:黄草坝~帕掌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市路网中处于骨架路网地位。

本标段起点K0+000起于G320国道K3491+600龙陵县龙新乡黄草坝,止点K14+225.787接三标起点,止于芹菜沟处,路线长14.225公里,大中桥共设7座桥,共长669.56米;涵洞共设47道,涵共长852.34米;路基挖方约102.72万方,路基填方约45.26万方;片石挡墙防护约8.2万方;路基边坡砼防护约2.15万方。

2.2招标内容:减水剂(详细规格型号及交货地等见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2.3特别说明:因项目部分工程量正在核算中,招标物资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到场验收量为准。

2.4本次招标设置最高限价为*******.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实缴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营业执照齐全并经政府主管部门审验合格;

(2)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3)经营的产品生产厂商应满足相应的建设项目工程材料生产厂商准入条件;

(4)经营的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售后服务体系健全,有较强合同履约能力;

(5)具有较强的资金能力(垫资能力),投标文件中应说明可垫资额度,且时点存款流动资金金额不低于50万元;

(6)参与工程材料招标时,两年内未因质量安全等问题受到地级及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无违法记录;

(7)有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书面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次招标不分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其他条件

1.符合《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细则》中公司供应商的准入标准;

2.生产厂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3.生产厂家生产能力要求:生产线反应釜容量不小于30立方,拥有自检试验室,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能力。国内复配站或者生产基地不少于5个,如果少于5个,则距离项目800公里范围内有复配站或者生产基地,复配站或者生产基地具有相应的出厂质量标准检测条件;

4.体系认证要求:企业应拥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同时,具备甲级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合作业绩要求:企业应属于中国交建二级子公司及以上层级供应商网络内,近3年内至少有5个公司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供货合作业绩,企业年综合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技术服务要求:企业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调试、复配、及时解决技术问题、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拥有专业化的服务管理团队,人员服务意识及水平处于行业内的领先水平。

7.履约服务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8.满足以上条件有意参与的投标人,请与项目物资装备部负责人联系。投标人缴纳标书款,售标结束后携带样品前往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适配试验,项目试验室出具试配试验报告,适配试验结果由项目总工程师、物资装备部、试验室和投标人共同签字、盖章确认掺量。在评标过程中,适配结果将作为评标依据,适配结果不合格或未参与适配的单位符合性检查不通过。

9、仅允许符合条件的生产厂家和集团内部贸易企业参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3081816:0020230828 16:00 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购买时间为2023081816:0020230828 16:00

4.2 招标文件购买:每个标收取500元的标书款。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30828 16:00 前,将标书款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4.3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第三公局保山项目减水剂标书款”。投标人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售标联系人指定邮箱(**********@qq.com)并与售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标书款汇至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账户)。(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尽量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

帐 号: 110*****401**********

4.4 不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http://ec.ccccltd.cn/PMS/)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详细可以参照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

(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递交的时间为: 2023年09月07日16:00时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9月07日16:00时前,2023年09月07日16:00时开标。

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为整包保证金*****.00(大写:叁万元整)

5.4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3年09月07日16:00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5.5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云南保山G219A标项目减水剂物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帐 号:01-10-******-01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进行。

7. 招标人信息

招标组织单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国道G219龙陵(黄草坝)至龙镇桥段工程TJSG-A标项目经理部

公司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鑫桥中路3号院3号楼中交三公局

项目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新乡

售标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10-********

标书款凭证邮箱:**********@qq.com(张先生,标书汇款凭证邮箱)

售标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10-********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赵占国 联系电话:182*****333

项目联系人:边勇 电 话:158*****007

投标保证金凭证邮箱:*********@qq.com

附件:招标物资划分

招标物资及包件划分

序号

招标编号

项目简称

设备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 量

交货

地点

收货人

交货

状态

交货条件

交货期

1

三公局2023.69-总-减水剂(保山项目)

云南保山G219A标项目

减水剂

LXH-高效缓凝型

t

930.76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国道G219龙陵(黄草坝)至龙镇桥段工程TJSG-A标项目经理部(送货地点为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指定收货人

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工地现场交货

至工程竣工结束

备注:减水剂掺量不能仅靠过磅收料数量结算,应结合混凝土胶凝材料的使用量,倒推复核结算,满足不同标号混凝土和易性、坍落度等技术指标的同时,如原材料质量较稳定的情况下减水剂掺量不应增加,超出量由生产厂家承担,并且项目部试验室应根据减水剂生产厂家适配时的留存样品,重新适配验证减水剂质量。有条件的项目试验室可应用凝胶色谱仪(GPC)快速检测进场减水剂组成成分。减水剂掺量(%)=减水剂重量 / 胶凝材料(水泥、矿粉、粉煤灰)总重量 * 100%。。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相关标准。

结算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作为定金,定金在乙方交货后抵作货款。

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15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3.物资结算后9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70%;剩余27%在180个工作日内,以方式付清。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保修(质)金,按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最终结算12个月内按规定返还,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5.乙方负责开具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附件列表 供应商投标操作流程(请点击查看)
序号 附件名称 附件说明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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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单位
1
缓凝减水剂
物资具体名称、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
93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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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类型 标题 环节 发布时间
,保山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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