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连市干线公路标线工程-庄河市招标公告

2023年大连市干线公路标线工程-庄河市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2023年大连市干线公路标线工程-庄河市已由大连市交通运输局以《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3年大连市普通公路建设养护第二批投资计划的通知》(大交发[2023]152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大连市交通和航运物流发展服务中心关于转发〈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3年大连市干线公路标线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的通知》(大交航物[2023]14号)、《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3年大连市干线公路标线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大交发[2023]182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庄河市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燃油税,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庄河市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内容:

  工程位于庄河市。施工内容包含新增反光型标线、振动标线,清除标线等。投资额为56.7862万元。

  2.2招标范围:施划标线*****.4㎡(热熔反光*****.9㎡,振动标线472.5㎡),清除标线120.7㎡等。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3计划工期:34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09月27日,计划交工时间:2023年10月31日)。

  2.4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

  2.5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事故。

  2.6投标保证金:0.5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等级:(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财务能力:投标人近3年(2020年-2022年)每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均大于1(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时开始计算)。

  3.1.3企业业绩: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8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额不低于25万元的公路安全设施工程(含标线)施工业绩或多项合同额累计不低于25万元的公路安全设施工程(含标线)施工业绩且工程质量合格(含以上)。

  注:企业业绩及其考核指标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若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彩色扫描件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投标人需要提供交(竣)工验收证明和经招标人盖章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彩色扫描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交(竣)工验收证明和经招标人盖章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均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1.4企业信誉: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承诺函为准)。

  (7)投标人在2021年度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以上(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1.5主要人员:(1)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2)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注:主要人员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dl.gov.cn/TPFront/)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9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陆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免费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不组织。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14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须携带生成上传版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进行现场解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电子光盘递交至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详细地址)。

  6.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由招标人在开标前随机抽取一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依据,择优确定1家中标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home)、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网站(http://ggzyjy.dl.gov.cn/TPFront/)辽宁省交通运输厅(http://jtt.ln.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 人:庄河市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庄河市兴达街道胜利管委会光复委62号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A区15号星海国际金融中心A座33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曹建奇 联系人:陈阳、杨春

  电 话:0411-******** 电 话:0411-********/********-810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dlzkxm@163.com

  监督部门: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基本建设处 庄河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01号 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电 话:0411-******** 0411-********

  2023年8月18日

标签: 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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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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