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关于处置宁夏红阳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三户项目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关于处置宁夏红阳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三户项目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选择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序号 债权名称 所在地 币种 本金(元) 利息(元) 债权截止日 担保情况 资产状况
1 宁夏红阳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固原市 人民币 *****,300 17,830,800 2023年6月20日 由刘志升、尹向珍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为彭阳县建筑集团新华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与借款人有相同的实际控制人刘志升)名下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抵押,位于彭阳县南大街东侧,建筑面积:12,646.88平方米、土地面积:5,361.79平方米。该抵押物沿街为一栋商业楼,共7层,抵押物为1层大厅,2层整层,4层整层,5-6层部分由刘志升私自抵偿给个人,7层整层。抵押物内部由借款人经营酒店,餐厅,KTV,桌球等。现酒店闲置并空置。
2 宁夏金通鼎盛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宁夏吴忠市 人民币 99,900,000 13,296,900 2023年6月20日 王智勇、邹太国、苟艳、张明芳4名自然人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宁夏金通鼎盛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吴忠市利通区金积工业园区中阿国际商贸城,在建工程建筑面积计63,226.66平方米,土地面积121,668.50平方米(约182.5亩)。
3 银川瑞索商贸有限公司 宁夏银川市 人民币 23,650,000 15,290,300 2023年6月20日 银川瑞索商贸有限公司 法院裁定的位于兴庆区永康北巷永康商业中心4号商品房建筑面积3616.92平方米的营业房,土地面积602.82平方米。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4日。

  • 联系人:陆经理、任经理
  • 联系电话:0951-*******
  • 电子邮件:luyuan@coamc.com.cn
  • 分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长业金座24层
  • 邮编:******
  •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 举报电话:010-********(纪检监察部) 0931-*******(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2023年08月18日

,甘肃,宁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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