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第一医院2023年度放射诊疗设备年度检测项目询价公告

莆田市第一医院2023年度放射诊疗设备年度检测项目询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

莆田市第一医院2023年度放射诊疗设备年度检测项目

二、项目内容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最新颁布的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和放射防护要求,完成莆田市第一医放射诊疗设备的检测工作,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本次需检测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如下:

莆田市第一医院2023年度放射诊疗设备年度检测清单

序号

所在科室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1

放疗科

直线加速器

1


2

模拟定位机

1


3

介入室

DSA

2


4

医学影像科

CT

5(含1台方舱CT)


5

数字胃肠机

1


6

数字平板胃肠机兼拍片机

1


7

DR机

3


8

乳腺钼靶X光机

1


9

移动DR

1


10

口腔科

口腔全景机

1


11

牙片机

2


12

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口腔CBCT)

1


13

老年科

全身型双能X线骨密度仪

1


14

手术室

C型臂

3


15

碎石机室

电磁式体外冲击波碎石机(碎石机)

1


三、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具有相应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具有履约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营业执照上必须具有放射卫生防护检测等经营范围。

(5)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没有不良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项目要求

1、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最新颁布的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和放射防护要求等法规、标准要求,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对我院放射诊疗设备符合国家检测要求的年度检测。检测完成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检测报告,并将纸质版报告送达我院设备科。

2、检测完成后,若有不符合项,应及时向我院反馈,我院完成整改后应及时安排复检,非设备及场所重大整改的,应在复检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检报告(复检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3、检测期间,应能保护好医院的场地和设备。

五、报价文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检测服务报价(含报价检测费用、税费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2、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公司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包含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服务);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技术服务需包含放射卫生防护检测;

4、法人证或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以上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密封;

7、以上材料需采用信封密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章,封口加盖公章,并注明报价项目、报价单位及联系人等;

未满足以上要求均视为无效响应。

六、付款方式

完成检测并提供符合国家检测要求的所有报告,同时提供金额为有关合同项目内容价格100%的正式发票后,一次性付清。

七、报价提交时间

2023年8月18日-2023年8月28日12:00

八、报价材料提交地点

莆田市城厢区南门西路449号莆田市第一医院设备科(6号楼4层)。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工

联系方式:0594-*******136*****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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