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通江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管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台安县通江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管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3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台安县通江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管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40,000.00
最高限价(元):640,000
采购需求:
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项目完成决算审计止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支付预付款:合同总价款30%;
2.中期支付: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成50%后支付合同总价款40%;
3.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款剩余价款。
三、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服务内容:
对本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合同、投资、设计交底、工程验收等重大事项提供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并负责发包人负责的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编工作;督促相关责任方使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满足施工合同要求;督促责任方使其工程建设过程资料、结算资料、档案整理等达到工程验收和检查标准,同时满足各级检查、稽查、督查要求。
(1)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2)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任免其质量、安全、信息、合同等专业负责人。结合建设项目实际,依法完善项目法人治理结构,制定质量、安全、计划执行、设计、财务、合同、档案等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加强对参建单位的管理。
(3)协助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开工备案手续。
(4)协助项目法人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作,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工程建设其他外部条件落实等工作。
(5)协助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咨询和材料、设备等组织招标或采购,协助签订有关合同。
(6)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按照有关规定协助项目法人履行设计变更的审查或审核与报批工作。
(7)负责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进度、资金支付、合同履约、农民工工资保障以及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等情况。
(8)负责组织设计交底工作,组织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9)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资金预算,协助项目法人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协助项目法人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
(10)负责组织编制、审核、上报在建工程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11)组织或参与工程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12)协助项目法人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做好资产移交相关工作。
(13)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编并进行数字化扫描建立电子档案工作,整理工作内容:涵盖不限于进行文件材料分类、鉴定、排序,图纸折叠、组卷、装订、编页码、确定保管期限、编制档号,档案扫描、图像处理、数据备份等,以及对各参建单位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4)收进、移出档案和资料,必须认真清点,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建立交接制度、登记制度。
(15)负责开展项目信息系统信息填报,包括但不限于“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平台”等;同时监督其他参建各方项目信息系统信息填报等相关工作。
(16)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审计、稽察、巡查等各类监督检查,组织落实整改要求。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供应商在工作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规程、标准和规范等技术标准。
五、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供应商在工作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规程、标准和规范等技术标准。
六、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报价要求:响应报价是指完成全部合同内容总费用的报价,总费用包括为完成本合同全部内容引起的一切开支。除本合同价款外,采购人不再为本项目另付其他任何费用。
2.保密要求:要求供应商对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因工作需要而查阅的有关合同中的有关商务信息进行保密。涉密人员范围:所有参加此项目的人员。 涉密责任:对违反上述要求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组织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八、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1.需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2.供应商须配备专业人员并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项目完成决算审计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一项或多项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8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8月2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3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3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安县总工会办公楼北侧门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台安县水利事务中心
地 址: 台安县台盘路1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晟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长青街35号(302)
邮箱地址: lnsfzb799@163.com
开户行: 交通银行沈阳南塔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晟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