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湘江新区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顶层规划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湘江新区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顶层规划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和规范对我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统筹管理,加快整合政务信息资源,加强自主可控和信息安全,提高我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湖南省、长沙市和湖南湘江新区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标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及同类新区顶层规划编制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形成新区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顶层规划并指导新区未来5年信息化建设等完成顶层规划,我局拟面向社会采购一家咨询机构完成顶层规划及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工作。

二、相关标准

3.其他要求

《顶层规划》、《行动计划》、《调研报告》须由同一个咨询团队进行编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咨询团队不少于(含)20人,其中包含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调研期内驻场人员10人及以上(含技术负责人);规划编制期间驻场人员6人(含技术负责人);修改维护期内驻场人员2-3人,咨询服务团队成员须具备相关行业证书和相关行业工作经验。

(2)除(1)之外,咨询团队还须包括不少于(含)3名正高级顾问,全程参与编制指导;

(3)编制过程中应采购人要求,组织不少于(含)3次咨询会;

(4)咨询团队组织开展调研不少于4周,要科学制定调研提纲、问卷等相关材料,合理规划调研目标及时间,设置调研考核指标,其中,新区各部门(单位)、国有公司、园区、街道(镇)、其他相关单位上门调研访谈次数不少于(含)2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汇报或评审会不少于5次。成交供应商承担调研、咨询以及汇报评审会议的差旅费、专家评审费、会务费等所有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付报酬或费用。

(5)顶层规划:在5年规划期内,至少提供2次规划修订服务。

(6)行动计划:在5年规划期内,至少提供4次计划修订服务。

(四)成果要求

1.《湘江新区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调研报告》。

2.《湘江新区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顶层规划(2023-2027)》。

3.《湘江新区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三、技术规格

2 、服务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预算

(招单价的)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项

单位

1

资料收集与项目调研

2

国内外发展趋势研究

3

顶层规划编制

4

行动计划编制

5

相关专家指导

6

成果维护费用

2

资料收集与项目调研

文献调研:前期资料研究,国家及地方政策文件、规划及国内外文献及湖南湘江新区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现状相关资料的查阅、收集、分析等。

实地调研:赴湖南湘江新区进行实地考察、单位走访、项目沟通与汇报等。

调研分析报告:根据前期文献调研与实地调研情况,形成《调研报告》。

3

国内外发展趋势研究

深入研究国内外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发展现状,并与不少于5个发达城市或同类新区进行对比研究,形成相关对比分析资料。

4

顶层规划编制

背景分析:含形势分析、现状分析、需求分析等内容。

战略定位和主要目标:根据湘江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城市战略定位,从全局的高度,提出湘江新区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的战略定位,并明确主要目标。

总体架构:含业务架构、应用架构、数据架构、技术架构、基础设施架构、产业架构、合规架构等内容。

主要任务:从湘江新区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目标出发,结合总体设计和架构设计的内容,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提出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

重点工程:根据主要任务进行分解,选择工程量大、资金量大、协调部门多、影响力大的项目作为重点工程。

运营模式:通过对湘江新区的财政税收、投融资渠道与主体等进行综合分析,对有关智慧城市重点工程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运营模式建议,明确不同角色的职责分工、投融资方式及运营方式。

实施阶段:通过分析现状,查找与智慧城市建设目标之间的差距,提出有效的、可操作性的路径,明确各阶段实施计划、目标、任务等。

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政策、人才和资金保障等。

5

行动计划编制

指导思想:按照顶层规划确定的总体框架和发展目标,在充分分析湘江新区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现状及面临的形势、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行动计划指导思想。

目标指标: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进一步梳理、细化、分解,科学、合理地提出2023-2025年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指标。

主要任务及项目工程:要有明确的、可量化的工作目标,要明确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模式、建设周期、资金估算、责任单位等,确保行动计划可执行、可跟踪、可评估。

6

相关专家指导

根据不同阶段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必要的指导、论证、评审等。

7

成果维护费用

顶层规划:在5年规划期内,至少提供2次规划修订服务。

行动计划:在5年规划期内,至少提供4次计划修订服务。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六)服务时间、地点及方式要求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调研报告》《顶层规划》和《行动计划》编制,后期承诺提供相关修订服务。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现场踏勘、专题会议等现场服务和远程在线服务等。

五、服务标准

(一)总体要求

顶层规划要根据数字中国总体规划、湖南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湖南湘江新区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等总体要求,通过扎实、详实的基础调研,结合新区实际,确定未来5年湘江新区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发展蓝图,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三年行动计划,对湘江新区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架构、业务架构、应用架构、数据架构、技术架构、基础设施架构、产业架构、合规架构等方面进行顶层规划,并从主要任务、重点工程、运营模式和实施保障等方面制定顶层规划的实施路径,着力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融合,构筑新区城市发展新动能和新优势,达到“全省样板、全国前列”水平。

(二)规划期

顶层规划规划期为:2023年-2027年;

三年行动计划规划期为:2023年-2025年。

(三)咨询服务内容基本要求

1.顶层规划基本要求

(1)背景分析

形势分析:在剖析国内外智慧城市发展总体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湘江新区发展整体规划与战略,全面分析湘江新区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的背景、理念、发展趋势和政策形势等,为制定顶层规划提供依据。

现状分析:全面梳理湘江新区智慧城市建设和信息化发展总体情况,准确把握面向新时代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的基础与条件,并与不少于5个发达城市或同类新区进行对比研究,深入分析湘江新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理清下步发展方向,明确建设出发点和着力点。

需求分析:以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为目标,以城市“服务”为主线,以信息化为基础,以新兴技术产业为支撑,注重自主可控,聚焦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北斗导航、泛在物联网、安全城市、区块链、5G应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与重点产业发展,从城市管理科学化、基础设施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社会治理现代化、产业发展数字化等方面,开展湘江新区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的需求分析,规划发展方向、设计实施路径。

(2)战略定位和主要目标

战略定位:根据湘江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城市战略定位,从全局的高度,提出湘江新区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的战略定位,明确未来应遵循的总体思路、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主要目标:根据湘江新区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的战略定位,研究提出湘江新区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及各类定量、定性目标。

(3)总体架构

紧密结合湘江新区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发展定位和战略目标,充分考虑各类主体对新兴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的需求,用“自上而下”的方法进行总体框架设计,研究提出顶层规划方法、模型和总体架构,研究构建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的业务架构、应用架构、数据架构、技术架构、基础设施架构、产业架构、合规架构等,阐明各个架构、体系之间的逻辑关系,整体统筹、协同,使新区各领域资源及信息化要素能够高效、协调运作。

(4)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从湘江新区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目标出发,结合总体设计和架构设计的内容,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提出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并对整个投资总额进行估算。主要任务要根据业务架构划分方法,从新区各部门(单位)、街道(镇)的工作角度展开描述,要根据新区城市发展需求和资源情况,区分各项任务的轻重缓急。智慧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要根据主要任务进行分解,选择工程量大、资金量大、协调部门多、影响力大的项目作为重点工程。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是顶层规划的重要部分,需结合调研以及设计进行深度研究,提出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落地性强的举措。

(5)运营模式

通过对湘江新区的财政税收、投融资渠道与主体等进行综合分析,对比研究 PPP、BOO/BOT、政府采购等模式,从项目的资金来源、财政承受能力、使用需求、市场化程度、回报机制、风险管理等多个维度,对有关智慧城市重点工程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运营模式建议,明确不同角色的职责分工、投融资方式及运营方式。

(6)实施阶段

通过分析现状,查找与智慧城市建设目标之间的差距,提出有效的、可操作性的路径。要基于智慧城市建设阶段目标,按照项目与业务的依赖程度、紧迫程度以及难易程度等,明确各阶段实施计划、目标、任务等。

(7)保障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政策、人才和资金保障等。

2.三年行动计划基本要求

按照顶层规划确定的总体框架和发展目标,在充分分析湘江新区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现状及面临的形势、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湘江新区城市中长期发展战略定位和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发展蓝图,立足湘江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和突出矛盾,找准亟待解决的“痛点”“难点”“堵点”“盲点”,对涉及湘江新区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相关的基础设施、数据治理、领域应用、产业发展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以推动区域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发挥示范引领并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深度融合为抓手,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进一步梳理、细化、分解,科学、合理地提出2023-2025年三年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项目工程。项目工程要有明确的、可量化的工作目标,要明确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模式、建设周期、资金估算、责任单位等,确保行动计划可执行、可跟踪、可评估。

六、验收标准

4. 服务考核要求

(1)人员服务考核

具体考核评分标准为:项目驻场团队服务人员数量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发现1次,扣1分;驻场人员因离职、升迁等因素发生人员调整时,应向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书面备案,一周内未履行报备或无故调整人员的,发现1次,扣1分;未经甲方允许,驻场人员未按时间要求上班或参会,发现1次,扣0.5分。

(2)进度计划考核

具体考核评分标准为:交办的工作任务未能按管理制度中对应任务类型所约定的执行时间要求完成的,每延期1天,扣1分;法定工作时间内日常任务,1小时内做出响应,应急任务0.5小时内做出响应,未及时响应,每次扣1分。次数达到5次的,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可视情况取消其服务资格或扣减合同余款中服务费的5%。

(3)服务质量考核

具体考核评分标准为:各项任务执行的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分为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层次评价,其中每次“满意”不加分也不扣分、每次“一般”扣1分、每次“不满意”扣2分,由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数据资源管理处对任务工单进行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并定期将结果汇总各科(室)对各自派发的任务工单进行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并定期将结果汇总。

(4)文档管理考核

具体考核评分标准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所有资料须按照项目名称进行登记、分类、汇总、整理、保管,每项任务结束后相关资料交由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数据资源管理处归档备案,缺少一份资料扣1分。同时,成交供应商需对相关文档资料等进行记录、备份和汇总,以便项目验收时核查。所有资料归档如出现缺失现象,必须按照工作要求及时补齐,造成一切后果由服务方自行承担。

5. 考核结果及应用

(1)考核结果

采购人根据上述考核要求对每一项工作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扣分统计,形成每月考核评价结果,服务期内所有月度考核评价得分算术平均值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

(2)考核结果应用

年度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服务尾款,年度考核得分85-89分的,扣除当次支付费用1%-2%;年度考核得分80-84分的,扣除当次支付费用3%-5%;年度考核得分80以下的,扣除当次支付费用15%。

(四)服务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须提出确保评审质量和提高评审效率的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从资料收集与项目调研、国内外发展趋势研究、顶层规划编制、行动计划编制、相关专家指导、成果维护等。

2、成交供应商确保咨询全过程受控,严格公正、客观科学进行评估咨询,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我局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且对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可靠性、有效性负责。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咨询成果须经采购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视为达到要求。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七)结算方法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30%;完成成果要求中三个文稿编制,《顶层规划》和《行动计划》通过湘江新区组织的评审、获湘江新区管委会研究通过,且按要求办理了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55%;整体咨询服务二年期满,支付合同价格的10%;整体咨询服务三年期满,支付合同价格的5%。

(八)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管理、财务、印刷费、咨询/汇报/评审会议组织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数字政府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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