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鑫村、金山村“一事一议”招标公告
金鑫村、金山村“一事一议”招标公告
贺兰县洪广镇人民政府 | 质量要求: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公告发布日期:2015-11-26 |
2015-11-26 09:30 | 报名截止日期:2015-11-30 09:30 |
施工 | 代理机构:宁夏申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次招标标段Ⅰ、标段Ⅱ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并有类似业绩,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需具有本单位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非宁夏回族自治区注册的企业需提供进宁施工备案手续)。 | 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需具有本单位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贺兰县洪广镇金鑫村、金山村“一事一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兰县洪广镇金鑫村、金山村“一事一议”项目 已由 贺兰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 以 贺经改发【2015】313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贺兰县洪广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争取自治区财政厅“一事一议”项目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贺兰县洪广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为贺兰县洪广镇金鑫村、金山村。
建设规模:本项目分两个标段。标段Ⅰ、金鑫村庄点综合整治项目:铺设下水管道2450m,雨水井110座,新做水泥道路2205m2,铺设混凝土道牙4300m,墙体粉刷2200m2,砂砾石人行道铺设1395m2,新砌围墙等工程。
标段Ⅱ、金山村庄点综合整治项目:铺设下水管道2200m,雨水井60座,新做农户乐防腐木门架6座,铺设石子广场路面2695m2,铺设面包砖1450m2,铺设混凝土道牙1900m,新做水泥道路1520m2,墙体粉刷1264m2,栽植苗木790株等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标段Ⅰ、标段Ⅱ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并有类似业绩,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需具有本单位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非宁夏回族自治区注册的企业需提供进宁施工备案手续)。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1月30日,每日上午 0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8 时(节假日正常报名),在宁夏申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190号二楼2016室)持单位介绍信及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外地企业需带进宁施工备案手续(总公司资质及宁夏分公司备案登记证),拟派本项目相关专业建造师注册证(外地企业为一级)及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红色印章一套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个标段500 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贺兰县洪广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申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贺兰县洪广镇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190
号二楼2016室
邮 编: 750001 邮 编: 750001
联系人: 田沛霖 联 系 人: 彭璇
电 话: 136*****616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 户 银 行: 招商银行银川金融街支行
2015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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