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第二学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第二学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受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对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第二学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遴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一)遴选项目名称: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第二学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第二学生食堂地处泉州市丰泽区泉泰路309号泉州一中东海校区内,东海校区共设第一、第二两家学生食堂,第二学生食堂位于食堂综合楼二楼。泉州一中为泉州市市直中学(公办),东海校区2023年秋季学期在校学生约3500余人(住校生约1000人),教职工260余人,校园不实行封闭式管理。第二学生食堂建筑面积约1600平方米,标的以现状为准。

本处简介为概况,数据仅供参考,经营申请方应充分考虑到前述现状实情可能存在的误差与将来可能出现的变化,经营申请方可到现场察看具体情况。

二、项目经营

(一)由经营方委派专业餐饮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到学校进行专业厨房管理、经营,为学校师生员工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并接受学校的考勤管理。

(二)本项目在委托方的监管下,经营方采用自主经营及管理、自负盈亏的形式进行运作,必须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包括资金投入、经营面积变动、经营档口减少、餐厅经营时间限制、菜品控制、经营管理要求等),按经营合同履行职责。

(三)食堂经营用的水、电、燃气等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的经营支出均由经营方承担。

(四)经营用途:仅作经营餐饮使用(仅为学校师生提供服务)。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经营方不得变更经营用途。

三、经营期限

(一)委托经营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日期起计算。

(二)委托经营合同一年一签。

(三)经营方在合同期间能积极配合委托方开展工作、且未发生任何事故、年度考核分数达到80分及以上者,可于一年期结束后提出续签申请,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确认经营方符合续签条件后,经校内公示7天后续签合同。

四、经营方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一)本项目经营方应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行业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须具有餐饮相关经营范围)。

注:经营申请方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注:经营申请方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参与学校择优遴选前3年内(经营年限未满3年的,必须在经营期间)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情况。

注:经营申请方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注:经营申请方须提供当前企业资信证明、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5.配齐食堂相应岗位的固定员工。根据学校用餐规模及食品安全卫生要求,至少应配备项目负责人(餐厅经理,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1人、总厨1人、厨师3人、营养师1人、面点师1人、帮厨人员(切配菜)3人、食品安全员(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1人、仓管员1人、保洁员4人、服务员10人。

注:须提供经营申请方为:项目负责人、总厨、厨师、营养师、面点师、食品安全员等以上人员自递交经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至少连续三个月所缴纳的养老保险明细表复印件,明细表上须有社保中心的电子章和防伪码,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为考评依据;总厨、厨师均须提供厨师(或烹调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其他人员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否则不计入人数。如无法提供以上验证材料或人数不满足要求的,该项均视为不满足要求。

6.以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的形式,认可并响应本公开遴选文件第二章遴选项目主要内容中标记“★”号内容的全部要求,书面承诺如在获得委托经营权后,未按该部分要求执行的,委托方将视经营方为违约,取消该经营方所获得的委托经营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将该经营方列入委托方采购、遴选活动黑名单,重新开展公开遴选程序以确定委托经营权归属。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应提供报名截止日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中国”(www.pbccrc.org.cn)等网站查询截图。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要求。

(二)本项目由评议委员会对经营申请方的资格进行审查。经营申请方须对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五、公开遴选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本项目公开遴选的经营意向方,请于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31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至本中心办公地点领取《公开遴选文件》(项目编号QZZC*******)。

(二)领取《公开遴选文件》的经营意向方及经营申请方应严格保密获知的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仅为参与本项目遴选活动或履行《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第二学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合同》的目的而使用。严禁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六、遴选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议的办法,择优确定经营方。

七、交易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的汇达截止时间:2023年8月31日17时00分。

(二)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万元。

(三)交易保证金的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缴交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经营意向方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经营意向方授权他人办理报名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保证金账户:

通过邮件索取交易保证金账户。(索取邮件发至电子邮箱:en8989@qzcq0595.com,邮件内容请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

八、公告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31日。

(二)看样及审慎调查时间: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31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

各经营申请方尽量于审慎调查期间(详见遴选公告)到学校现场勘察,逾期概不接待。

联系人:高老师,电话:182*****550

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现状以遴选文件为准。公告期内,经营申请方若对本项目有疑问的,可书面向委托方申请了解本项目相关情况,但委托方并不义务必须答复或者提供任何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九、经营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经营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9月1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二)经营申请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在上述时间内到达送达地点,负责递交经营申请文件并填写《经营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本中心将在收取《经营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时对经营申请方进行编号,并将经双方共同确认的经营申请方编号明确于《经营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一式贰份,本中心、经营申请方各执壹份)。在送达经营申请文件的同时,经营申请方应向本中心提交不需要密封的以下资料: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遴选活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交易保证金的交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在上述时间递交经营申请文件的或者未按遴选文件要求密封完好经营申请文件的或者未按文件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或者未向本中心提交上述不需密封资料的经营申请方,其经营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并立即退回。

备注:上述复印件需加盖经营申请方单位公章,否则经营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三)在递交经营申请文件时间截止之前,经营申请方可以要求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经营申请文件,截止之后经营申请方不得要求撤回已提交的经营申请文件。

(四)经营申请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经营申请文件截止日起90个日历日。在此期限内,所有经营申请文件均保持有效。若经营申请方成为经营中选方,与委托方签订正式《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第二学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合同》,则其提交的经营申请文件持续有效。

十、评议会

(一)评议会时间: 2023年9月1日10时00分开始评议。

(二)评议会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

(三)在评议过程中,经营申请方须准备好与经营申请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评议委员会将要求经营申请方在1小时内到达评议地点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原件的,评议委员会有权(但不义务)对有疑议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经营申请方的认定。

(四)召开评议会须在递交经营申请文件时间截止时至少有3家经营申请方的经营申请文件被我中心接收。

(五)评议委员会根据评议实际情况做好评议会情况记录并向委托方提交评议报告。

(六)评议委员会经评议,认为所有经营申请文件都不符合遴选文件要求的,可以予以否决所有。评议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经营申请文件的,应当在评议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十一、评议结束后的相关程序

(一)本中心在本项目评议结束后根据经委托方盖章确认的评议结果在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发布评议结果公告(公告内容为经营候选方的候选排序、经营申请方编号及综合得分)。

(二)委托方对经营候选方的尽职调查:委托方在收到评议报告后,将按照经营候选方的排序对经营候选方展开尽职调查,单个经营候选方的尽职调查时间不多于5个工作日(自经营候选方提供完整的材料之日起算),经营候选方应按照委托方要求在3个日历日内提供相关数据、资料、文件等,并保证该些数据、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拒不提供、逾期提供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的,委托方取消经营候选方的中选资格。

(三)中选通知书发放:根据评议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议报告和前款的尽职调查结果,委托方确定经营中选方并向本中心发出书面中选结果,本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书面中选结果当日向该项目经营中选方发出书面《中选通知书》并将该通知抄送给委托方。若该经营中选方放弃中选,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按照遴选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履约或者中选被依法确认无效的,委托方可以选择该类经营候选方综合得分次高的按相关程序重新确定成为经营中选方。

(四)交易服务费的支付:经营中选方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五)签订《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第二学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合同》:经营中选方应当在收到《中选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凭《中选通知书》及交易服务费交款凭证与委托方签订《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第二学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合同》。委托方应将已签订的《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第二学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合同》复印件送本中心存档。

(六)出具《交易凭证》及公告遴选结果:本中心在收到已签订的《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第二学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合同》复印件的当日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本中心网站发布遴选结果公告。

十二、交易费用

(一)经营申请方为参加此次公开遴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准备经营申请文件、尽职调查、递交经营申请文件等)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和本中心终止遴选程序的情形),委托方和本中心均无义务或责任对经营申请方花费的上述费用予以补偿或赔偿。

(二)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00),由经营方(即经营中选方)承担。

(三)经营方未按要求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本中心将直接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

十三、其他提示事项

(一)本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交易。

(二)项目详情详见《遴选项目主要内容》。

(三)各经营意向方及经营申请方必须自觉遵守遴选活动规则,不得干扰遴选活动的各项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有违反本遴选文件和经营申请承诺的行为,委托方和本中心有权即刻取消其经营申请资格、终止遴选程序或宣布评议无效,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委托方和本中心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四)委托方保留在向经营方发出中选通知之前的任何时候拒绝接受所有经营申请或终止遴选程序的权利。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但不包括《公开遴选文件》(项目编号QZZC*******)规定的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情况]外,委托方和本中心不对受此影响的任何经营申请方承担任何责任。

(五)遴选文件及其涉及的整个过程的解释权归委托方。

(六)在本项目经营中选方产生前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涉及本中心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的监管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公告在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上发布。

十五、本中心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450室。

邮编:****** 传真:0595-********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595-********、0595-********

联系邮箱:en8989@qzcq0595.com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8日

标签: 委托经营 学生食堂 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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