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老城北片区景德A区块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晋城市老城北片区景德A区块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晋城市老城北片区景德A区块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改造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晋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东至书院河、西至景德路、南至西大街、北至书院街。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建设单位、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建设单位:晋城市城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征收部门:晋城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单位: 晋城市城区西街街道办事处
三、征收时间
以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之日起实施。
四、补偿原则
1.被征收人为不动产所有权人或合法继承人。
2.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件载明内容为准。
3.被征收房屋面积以合法产权手续为依据(有测量资质的测量公司实地测量报告为辅助)。
4.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否则不予补偿。
5.被征收人房屋有抵押、纠纷、出租等情况,需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决,不得影响征收工作。
6.征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福利房、单位自建并由职工居住的宿舍,已房改的,按照住宅房屋补偿规定补偿,未房改但职工已向单位缴纳过集资房款的,按照评估价补偿房屋权属单位,由房屋权属单位具体实施补偿。
7.对长期租住市直管公房(确系本人居住,他处无住房)的被征收人,由所在单位帮助解决,按期腾退。
8.征收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社区的非住宅合法房屋及土地实行货币补偿。
9.征收党政机关、全额事业单位的非住宅房屋及附属物不予补偿。
10.违法占地、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11.经补偿后的房屋,在移交时必须保证室内设施、材料完好,同时要结清水、电、气、暖等费用。
12.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依法收回。
五、住宅房屋补偿方式及标准
征收居民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住宅房屋补偿
1.院落式房屋
(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合法占地面积×7140元/㎡进行补偿。
(2)选择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按合法占地面积×1.7计算进行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
2.单元楼式房屋
(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合法建筑面积×6300元/㎡进行补偿。
(2)选择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按合法建筑面积×1.5计算进行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
(二)住宅房屋其它补偿
1.临时安置补助费:院落式房屋以一、二层合法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单元楼式房屋以合法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标准均按每月每平方米13元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补助6个月;选择产权调换的,按月支付,拆除期6个月、过渡期为36个月。
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搬迁交房之日起计算,非因被征收人原因延长过渡期限的,按逾期时间支付相应超期临时安置两倍补助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延长过渡期限的除外。
2.搬迁费:院落式房屋以一、二层合法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单元楼式房屋以合法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标准均按每平方米18元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选择产权调换的支付两次。
3.院落式房屋:三层房屋按650元/㎡进行补偿、四层房屋按600元/㎡进行补偿,三层及以上的装饰装修不予补偿,四层以上建筑不予补偿。
4.房屋装饰装修,地下室、阁楼、附属物及单元楼配套房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偿金额,实行货币补偿。
5.对于合法占地范围内的合法建筑临街从事生产经营的“住改营”房屋,在房屋征收决定下达前,已实际生产经营多年,且营业执照等证件齐全并依法纳税的,进行补偿安置后,按实际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再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补偿。
6.暖气初装费、煤气初装费:只对选择全货币补偿方式的给予补偿,补偿费以实际接入费用为依据,产权调换的不予补偿。
六、社区集体房屋及附属物补偿
在综合考虑社区总人口、面积、服务对象等基础上,确保社区集体组织正常运转,合理有效配置村集体组织办公用房及其他用房;社区集体房屋和附属物按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
七、非住宅房屋及其他补偿标准
1.房屋、附属物及装饰装修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偿金额,实行货币补偿。
2.房屋搬迁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依据计算,支付搬迁费的标准为:办公用房每平方米40元,商业营业用房、仓储用房每平方米60元,生产用房每平方米80元。特殊设备搬迁费结合实际情况另行评估确定。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因征收国有、集体、私营企业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八、奖励
根据征收期限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住宅房屋完成签约、搬迁交房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见动迁通告。
九、线路迁改
各类管线(水、气、热、电力、通讯、路灯等)需迁改的,由产权单位按规划要求制定迁改方案,负责迁改,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不再使用或废弃的,不予补偿。
十、树木移植
属于园林部门的树木,由园林、林业部门负责移植;不属于园林部门的树木,按评估价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十一、其他事项
1.在规定的征收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政府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回迁安置房就近建设,户型以规划设计为准。
3.选房时按房屋移交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具体详见选房方案。
4.本方案未明确的有关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5.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征收,由晋城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拆迁范围图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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