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徐姚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PPP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临淄区徐姚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PPP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淄博天一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稷下街道办事处的委托,经临淄区人民政府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临淄区徐姚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PPP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贵公司前来洽谈。
一、项目名称:临淄区徐姚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PPP项目
采购编号: LZJZ201501-092
二、项目授权主体: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机构: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稷下街道办事处
四、项目实施单位:淄博市临淄区保障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产出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为涉及3个城中村建设安置社区,总建筑面积29.54万,建筑总户数1832套;二是社区周边道路等公用设施建设,涉及4条道路及雨污水管道、水电气等;三是合村并居后可用土地的“七通一平”整理,范围内面积为2033亩。
(二)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241996.00万元,其中资本金为81996.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3.88%。
(三)项目合作期限: 拟定1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
(四)运作模式:该项目运作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
(五)项目公司股权情况
该项目需要成立专门项目公司(SPV)。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委托临淄区保障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和中标的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SPV,SPV承担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等工作。项目资本金中,淄博市临淄区保障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代表政府出资16399.2万元,占资本金的20%;社会资本出资65596.8万元,占资本金的80%。双方股权比例为2:8。建设期内,社会资本股权不得撤回。资本金外其他资金,由社会资本方融资解决。
(六)项目回报机制:
该项目采用政府付费支付方式。政府通过项目建成设施的可用性及服务质量向项目公司付费。项目可用性的其他标准,在项目规划、设计正式确定后,由项目实施机构和社会资本在后续的PPP合同中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七)保障措施:对于项目每年的政府付费,将由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以及中长期财政规划,并出具人大决议。
六、磋商社会资本资格要求该项目接受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
(一)已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按照《临淄区徐姚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要求已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凭项目实施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磋商邀请函前来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未进行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和《临淄区徐姚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需提供以下报名材料:1. 申请人是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要求具有较强的投资能力、融资能力、财务管理能力;
2. 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能作为项目的申请人,但可以作为SPV的合作者;
3.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4. 申请人注册资本(以实际认缴资本为准)5千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总资产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
5. 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最近连续三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6.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淄博市禁止进入淄博市政府采购市场。
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原则上不超过2家。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需签署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1-6条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向项目实施机构提交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6日至12月8日上午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报名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行政办公中心西楼五楼政府采购交易窗口;3、方式:(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工商注册登记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经有资质单位审计的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申请人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牵头人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资料原件统一在递交磋商文件时一并提交审核,资格审查结束后退回。(2)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各申请人必须到临淄区行政办公中心西楼五楼政府采购交易窗口报名登记,联系人:彭延水,联系电话:****-*******。八、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和地点领取时间:2015年11月26日至12月8日上午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领取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行政办公中心西楼五楼;磋商文件售价:150元;领取方式:自行领取;逾期不来购买磋商文件者视为自动放弃磋商资格。
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时间:2015年12月15日上午9时00分;
地点:淄博市临淄区行政办公中心西楼五楼开标室。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临淄区招投标网、淄博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一)采购人:淄博市临淄区保障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临淄区晏婴路197号
联 系 人:彭延水
联系方式: ****-*******
(二)采购代理机构:淄博天一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淄区行政办公中心西楼五楼
联 系 人:许秋玲、于亦爱
联系方式:****-******* 135*****119 188*****836
邮箱:zibotianyi@126.com
发布人:淄博天一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26日
标签: 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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