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海口分行零售活动会务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中信银行海口分行零售活动会务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信银行海口分行零售活动会务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已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批准,项目资金来自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信银行海口分行零售活动会务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二次)
2.2招标范围:为促进我行零售业务快速可持续发展,结合我行零售相关活动组织需求,本次拟采购用于营销目的的零售活动、会务服务。择优选择3家合格供应商入库(若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不少于4家,则择优选择3家供应商入围;若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为3家,则择优选择2家供应商入围),授予服务资格,并分别签订框架协议。详见用户需求。
2.3 服务期:1年
2.4 采购规模及最高限价:采购规模预估150万元/年,最高限价:7.2万元。
2.5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服务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请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新的完整的国家企业信息系统的企业信息登记截屏复印件加盖公章(国家企业信息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提供或提供不准确的企业信息登记截屏的以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需在承诺书中承诺(格式自拟);投标人存在以下强关联情况,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子项目的采购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1)投标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对其他投标人的持股比例合计达到20%(不含)以上;(2)投标人之间直接或者间接同被第三方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合计均达到20%(不含)以上(其中,国家控股的供应商之间不因为其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3)投标人之间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为同一人;(4)投标人的直接或间接持股20%(不含)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候选供应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投标人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后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成立日期至今提供所有财务报表,以上资料均提供复印件】;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复印件(以银行付款凭证或完税证明为准)】;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6 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以往案例过程中没有合同违约、泄露金融系统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事件、没有出现违背社会责任的不良信息、过去一年,未出现重大客户投诉等情形的书面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没有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息查询结果界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截图的以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8 具备3年或以上同类(活动或会务)活动组织经验,且合作记录良好,未发生过重大投诉和违规、违约情况(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9 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并交纳投标保证金(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19日 至2023年8月25日(北京时间,下同),每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西路8号诚田国际商务大厦5楼AB室持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29日9时00分,
地点为海口市金贸西路8号诚田商务大厦5层C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3 已成功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本项目投标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如报名后放弃参与投标且不及时告知的单位,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参与招标人后续项目。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http://)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中路1号半山花园
联 系 人:李晶晶
电话:0898-********/ 177*****865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金贸西路8号诚田商务大厦5层
联 系 人:何英英
电话:0898-********
招标标书款/服务费账户信息:
账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海口分行营业部
账号:898*****2910888
请各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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