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餐饮部门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餐饮部门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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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请项目各潜在供应商认真阅读征集文件,严格按文件规定的程序配合完成各阶段的工作,并随时在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官网(http://www.gsfybjy.com/)和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s://www.gsei.com.cn/) 查看该项目的相关信息。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现就餐饮部门食材采购配送项目征集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框架协议采购活动。
一、征集内容:本项目所属分类为“货物类”,货物品目为餐饮原材料,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适用情形(详见征集文件第四章)。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餐饮食材采购配送项目,本项目分为两个包:
包一:蔬菜类、水果类、豆制品、蛋类;
包二:肉、禽、生鲜及制品类;
(二)招标控制价及相关要求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超市及市场平均零售价的基础上下浮不低于12%。
(1)投标人的报价包括产品、运输、人工、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等各项应有的费用,为货到现场的到货价。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报价单中的价格提供货品给采购人,在相同品牌、品名、规格和质量的情况下享受市场最低优惠价格。
(3)采购人每月进行市场调研和价格谈判,中标人每月价格的确定以采购人在超市、零售市场调研的价格为基准,原则上投标人供应采购人的产品价格必须低于中标时承诺的折扣价格。
(4)采购人审计部门将定期进行市场调研,对合同价格进行监控,经认定价格高于招标文件约定的,超额部分按照200%收取违约金,并从当月款项中扣除。
本次招标仅一次报价,即投标人标书中的报价为最终报价。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拟配备本项目从业人员须取得健康证。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服务周期:12个月,配送开始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8日(00:00)至2023年8月28日(1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七里河院区后勤保障楼3楼后勤保卫部,兰州市七里河北街143号。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139*****444
报名结束后采购人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3年8月31日08时00分。
(二)开标地点: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七里河院区后勤保障楼3楼后勤保卫部,兰州市七里河北街143号。
七、发布征集文件的媒介
本次征集公告在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官网(http://www.gsfybjy.com/)和甘肃省经济信息网(https://www.gsei.com.cn/)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投标登记或无效登记的情形,采购人不予承担责任。
八、项目联系人信息
征集人: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北街143号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139*****444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
2023年8月18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餐饮食材框架协议采购配送项目 |
采购预算 | 最高限价(详见征集文件第四章),具体以实际采购金额为准 | |
最高限价 | ?无 R有 | |
公告媒体 |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官网(http://www.gsfybjy.com/)和甘肃省经济信息网(https://www.gsei.com.cn/) |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议法 | |
采购要求 | 详见第四章采购清单 | |
2 | 征集人 | 征集人: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北街143号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139*****444 |
3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拟配备本项目从业人员须取得健康证。 |
5 | 联合体投标 | R不接受 ?接受 |
6 | 分包履约 | 本项目分为两个包,包一:蔬菜类、水果类、豆制品、蛋类;包二:肉、禽、生鲜及制品类; |
是否允许递交多个备选方案 | R不允许 ?允许 | |
7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小微企业按国家政策执行,需提供小微企业证明。 |
8 | 供应商对征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供应商应在其获得征集文件之日起5日内对征集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征集采购单位按规定时间答复,超过时间的质疑将不予接受。 |
9 | 征集文件的构成 | 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
9.1 | 构成征集文件的其他文件 | 征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征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9.2 | 备选响应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响应方案和多个报价。 |
9.3 | 投标人应提 交的商务文 件 | 1.响应函;2.供应商基本情况;3.资格证明文件;4.报价部分;5.商务、技术偏离表;6.供应商的相关业绩;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具体以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为准) |
9.4 | 投标人应提 交的技术文 件 | 针对本招标项目,投标方制定专门方案,包括供货方案及流程、采购及进货渠道方案、货品质量控制方案、售后服务方案、重大或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方案、配送卫生保障措施等。 (具体以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为准) |
9.5 | 投标保证金 | R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
9.6 | 响应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60日 |
9.7 | 响应文件份 数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正本内容须加盖企业鲜章),副本3份,分别用标有“正本”和“副本”字样的专用信封独立密封。 电子版投标文件单独密封1份,内置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U盘内响应文件格式为PDF及word;PDF格式必须加盖供应商签章并在PDF阅读软件下可正常查看,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版文件内容与纸质文件正本保持一致)。 |
9.8 | 响应文件的 装订 | 投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须准备四本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三副)、一份纸质版报价单、固化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和EXCEL版报价明细表并密封完好。注: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报价单须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信用记录,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
9.9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采购人名称: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 采购人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北街143号。 招标项目名称: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餐饮食材框架协议采购配送项目(包一)或(包二) 说明:投标哪一个项目注明哪一个项目 |
9.10 | 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8日(00:00)至2023年8月28日(1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七里河院区后勤保障楼3楼后勤保卫部,兰州市七里河北街143号。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139*****444 报名结束后采购人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10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3年8月31日08时00分 开标地点: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七里河院区后勤保障楼3楼后勤保卫部,兰州市七里河北街143号 |
11 | 资格审查 | ?资格预审。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征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除原件外,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响应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R资格后审。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征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
18 | 评审原则 | 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
19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议法 |
20 | 服务期限 | 服务周期:12个月,配送开始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
21 | 供货地点 | 甘肃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 七里河院区:兰州市七里河北街143号; 安宁院区:兰州市安宁区莫高大道999号 |
22 | 采购资金的 支付方式及 时间 | 货款每月20日前同采购方结算货款一次(遇有节假日可顺延),按配送的实际数量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结算时供货商须开具规范票据并提供汇总供货清单交临床营养科确定,采购方审核后付款; 以不高于当时当地政府最新公布的菜篮子民生商品价格监测数据或兰州市城区超市及市场平均零售价格为基准价,结算时按当期食材基准价金额的中标下浮结账。 结算货款=结算价×数量;结算价=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 下浮率=中标方的中标下浮率。 投标报价时,投标人须报下浮率。 |
23 | 履约保证金 | R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金额为:(大写:,小写), 提交方式为银行汇票、现金、银行保函等。 |
1.适用范围
1.1本次项目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本征集文件仅适用于征集公告中所述项目的货物项目采购配送。
2.有关定义
2.1“供应商”是指向征集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征集文件”是指由征集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2.3“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征集文件编制完成并向征集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2.4“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征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标准、征集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8“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3.知识产权
3.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3.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征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4.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符合《征集邀请》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征集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征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征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投标费用
无论征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征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1.征集文件的构成
1.1征集文件用以阐明征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征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征集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征集文件格式;
(4)采购项目需求
(5)确定入围及成交供应商
(6)框架协议文本
1.2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响应处理。
1.3征集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征集要求。
1.4除征集文件另有规定外,征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响应,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5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征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征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征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征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征集人可以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征集人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征集人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时在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官网(http://www.gsfybjy.com/)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任何要求对征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征集人,征集人对按要求递交的任何澄清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征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征集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响应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2.3供应商应在其获取征集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征集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按规定时间答复,超过时间的质疑将不予接受。
2.4更正公告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四、响应文件1.要求
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征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征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使其对征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2供应商应根据征集文件的规定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2.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否则相关资料可认定为无效。
2.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故意错误翻译除外。
2.3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征集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投标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4.联合体投标
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响应文件格式
5.1供应商应尽量按照征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无法查询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5.3 如响应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
6.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三部分文件:
6.1文件一:资格审查文件
严格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为无效响应。
6.2文件二:响应报价部分。供应商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填写的“报价一览表”。本次征集报价要求:
(1)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2)投标人的报价应是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总报价包括了项目要求的合同项下包装费、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税费及一切售后服务费等在内的完成该项目的所有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承担其他一切费用。
(3)投标人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6.3文件三:技术(商务)响应性文件
6.3.1技术部分。供应商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供货方案及流程;
(2)采购及进货渠道阐述方案;
(3)货品质量控制方案;
(4)售后服务方案;
(5)重大或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方案;
(6)配送卫生保障措施方案;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如有)。
6.3.2商务部分。供应商按照征集文件要求作出的商务应答和承诺。供应商按照征集文件中要求作出的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
(2)供应商的相关业绩;
(3)供应商产品的进货渠道等;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6.3.3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征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注:以上文件按征集文件要求分别装入响应性文件中。
7.征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征集保证金。
8.响应有效期
8.1响应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响应,将被拒绝。
8.2 特殊情况下,征集人可于响应文件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9.1供应商应当准备响应性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报价一览表”(1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9.2响应文件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报价一览表”应为原件。
9.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并编码(必须胶装)。
9.4响应文件应根据征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9.5响应文件应绿色环保装订,采用A4软面胶装,建议不要使用硬壳封面。为节约纸张,建议尽量双面打印并简装响应文件。
1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0.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如分包)、年月日。
10.2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征集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报价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包号。
10.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印章。
11.响应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应在征集文件规定的征集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未提交的造成无法参与征集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1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但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除外。
(3)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和评审1.开启
1.1采购人在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征集,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征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2开标时,可以邀请采购人有关部门人员对整个开标程序进行现场监督。
1.3开标时,核查固化文件情况,宣布供应商名称、其他内容。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4开标时,“报价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5响应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开启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监标、会议记录等工作人员,根据相应投标情况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由采购人工作人员核查资质情况,宣布供应商名称、其他内容。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等候征集。
3.组成评审小组
3.1 评审小组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3.2 评审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审查。
3.3 评审小组负责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向征集人提出经评审小组签字的书面征集报告。
4. 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4.1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无效响应条款和采购活动终止条款:
(1)响应文件未按征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3)加注“●”号条款未实质性响应征集文件的;
(4)响应内容不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的;
(5)报价超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8)供应商同一分包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报价的;
(9)供应商同一分包用一个以上产品进行响应的;
(10)制造商授权超过一家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
4.2 响应截止时间后,除评审小组要求提供外,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4.3 实质上没有响应征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4 评审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4.5 评审小组将要求供应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响应将被拒绝。
5.响应文件的澄清
5.1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征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有义务按照征集小组通知的时间、通过线上方式征集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对征集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5.3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征集原则和征集方法
6.1征集原则
(1)征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征集小组发现征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征集工作无法进行,或者征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征集工作,与采购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确认后,应当修改征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对征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不影响项目评审的,征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4)征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征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征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征集处理。
7.评审方法:综合评议法
由评审专家组对投标人的价格、商务部门、技术部门进行综合评分。
8.其他注意事项
8.1在开启、响应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审小组成员或征集人询问评审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8.2为保证入围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开启、评审期间及征集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评审情况。
8.3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六、采购活动终止和串通响应1.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形
1.1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活动终止: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征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最高限价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2采购活动终止后,征集人应在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官网网上公告,并公告采购活动终止的详细理由。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七、入围1.确定入围供应商
1.1征集人将在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官网上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
1.2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2.入围通知书
2.1入围通知书为签订框架协议的依据,是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2.2入围通知书对征集和入围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入围通知书发出后,征集不得违法改变入围结果,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入围。
八、签订框架协议1.签订框架协议
1.l征集人在入围公示结束后,与采购人签订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在征集人通知后需及时完成框架协议的签订工作,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入围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及时签订框架协议的,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法律责任。
1.2征集文件、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框架协议的附件。
1.3签订框架协议后,入围供应商不得将产品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入围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征集人有权终止框架协议,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征集人或采购人损失的,入围供应商及其委托代理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1.询问
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征集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章征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征集人提出询问,征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
1.2询问的内容不属于征集人事项的,征集人将依法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2.质疑
2.1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评审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对征集文件的质疑其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征集文件之日。
2.2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范本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3对采购需求的质疑,供应商直接向征集人提出,由征集人负责答复。
2.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对征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必须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
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征集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内容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
(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特别授权,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4)对征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而未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的;
(5)未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进行二次或多次质疑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十、其他规定1.入围通知书
入围公示结束后,入围供应商领取入围通知书,不另行通知。因逾期未领取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向征集人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征集人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单位的意见。
封面格式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餐饮部门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征集响应文件
包号:
征集人: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响应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格式
响应文件目录
一、响应文件评审索引表(页码)
二、响应函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
四、资格证明文件
(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即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拟配备本项目从业人员须取得健康证。
五、报价部分
1.报价一览表
2.投标报价明细表
六、商务部分
1.商务偏离表
2.供应商的相关业绩
3.供应商产品的进货渠道等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七、技术部分
针对本招标项目,投标方制定专门方案,包括供货方案及流程、采购及进货渠道方案、货品质量控制方案、售后服务方案、重大或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方案、配送卫生保障措施等。
八、其他部分
1.同意征集文件条款声明格式
2.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4.材料真实性承诺
特别提醒: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响应文件。请供应商按顺序提交上述文件和准确标注文件页码,可以根据响应文件内容增加目录内容。
(投标人根据响应文件的内容将重要内容填写在此表中,方便专家查找)
包号:
序号 | 征集文件的重要内容 | 是否响应 | 投标文件页码 |
1 | 一、评审索引表 | ||
2 | 二、响应函 | ||
3 |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
4 | 四、资格证明文件 | ||
5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
6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7 | 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8 | 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 | ||
9 |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 ||
10 |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 ||
11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 ||
12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 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13 | 五、报价部分 | ||
14 | 报价一览表 | ||
15 | 投标报价明细表 | ||
16 | 六、商务部分 | ||
17 | 商务偏离表 | ||
18 | 技术偏离表 | ||
19 | 供应商的相关业绩 | ||
20 | 七、技术部分 | ||
…… | |||
…… | |||
21 | 八、其他部分 | ||
22 | 同意征集文件条款声明 | ||
23 | 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 ||
24 |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
25 | 材料真实性承诺 | ||
…… | …… | ||
…… | ……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说明:
1、此表内容不仅限于上述内容,供应商根据资格要求及评分办法自行填写重要内容,目的是便于专家在评标时方便、快捷、准确找到相关资料。
2、重要内容与对应的页码一定要一一对应,准确填写,由于填写错误影响评标的后果自负。
响应函
致: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
我方全面研究了“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餐饮部门食材配送项目”项目征集公告 包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响应。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我单位在此声明同意如下: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报价的下浮率为 %;
1.我方将按照所附报价一览表中的价格提供和交付本项目征集文件要求的服务。
2.我方将按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本项目全部征集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我方接受本项目征集文件中所规定的响应有效期。
5.若我方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期后,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则投标无效。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资料保密。
7.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8.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子函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学历/职称 | 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学历/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配送人员 | 姓名 | 联系方式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背面)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代表参加响应)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的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对(项目名称)的报价、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上述经济活动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职务:
电话: 电话:
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背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背面) |
说明:供应商应准备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以备查验,否则,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进入征集会场。
3.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有效)
(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项内容可能要求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4.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
4-1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提供供应商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完审计完成的,可提供本年度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2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
1、附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2、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财务报表和资信证明二选一即可)
5.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说明:
1.供应商应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证(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说明:
1、供应商应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致: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
我公司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 期:
8.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致: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
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征集文件编号)的采购活动,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公司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9.信用记录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响应。响应截止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10.产品授权
响应供应商必须是响应产品的生产者(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唯一供应商,授权供应商参加框架协议采购的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生产者(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原件彩色扫描件。
报 价 单
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包号:
如我方中标,每月价格的确定以采购人在超市、零售市场调研的价格为基准,原则上我方供应招标人的产品价格为超市及市场平均零售价的______%。
同意由招标人审计部门定期进行市场调研,对合同价格进行监控,经认定价格高于招标文件约定的,超额部分按照200%收取违约金,并从当月款项中扣除。
注:本报价包括产品、运输、人工、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等各项应有的费用,为货到现场的到货价。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
2.招标品类及参考年度用量
本次招标品类以下表为准,年度用量仅供投标人参考,具体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包一 招标品类及参考年度用量
类别 | 序号 | 物料名称 | 规格 | 年度用量 | 单位 | 备注 |
A1蔬菜类 | 1 | 土豆 | 散称 | 123,780.00 | 斤 | |
2 | 西红柿 | 散称 | 59,280.00 | 斤 | ||
3 | 胡萝卜 | 散称 | 44,000.00 | 斤 | ||
4 | 菜心 | 散称 | 36,500.00 | 斤 | ||
5 | 小莲花菜 | 散称 | 36,000.00 | 斤 | ||
6 | 笋尖 | 散称 | 斤 | |||
7 | 油菜 | 散称 | 24,000.00 | 斤 | ||
8 | 散菜花 | 散称 | 20,795.00 | 斤 | ||
9 | 笋头 | 散称 | 20,757.00 | 斤 | ||
10 | 青椒(本地) | 散称 | 19,000.00 | 斤 | ||
11 | 黄瓜 | 散称 | 17,745.00 | 斤 | ||
12 | 番瓜 | 散称 | 17,319.00 | 斤 | ||
13 | 大葱 | 散称 | 17,200.00 | 斤 | ||
14 | 蒜苔 | 散称 | 16,500.00 | 斤 | ||
15 | 蒜苗 | 散称 | 14,000.00 | 斤 | ||
16 | 菠菜(干) | 散称 | 13,103.00 | 斤 | ||
17 | 大白菜 | 散称 | 12,666.00 | 斤 | ||
18 | 小白菜 | 散称 | 12,619.00 | 斤 | ||
19 | 杏鲍菇 | 散称 | 12,500.00 | 斤 | ||
20 | 绿豆芽 | 散称 | 11,200.00 | 斤 | ||
21 | 莲藕 | 散称 | 斤 | |||
22 | 青椒 | 散称 | 10,861.00 | 斤 | ||
23 | 毛芹菜 | 散称 | 斤 | |||
24 | 海鲜菇 | 散称 | 10,381.00 | 包 | ||
25 | 西兰花 | 散称 | 10,324.00 | 斤 | ||
26 | 红椒 | 散称 | 10,000.00 | 斤 | ||
27 | 白菜 | 散称 | 9,980.00 | 斤 | ||
28 | 红薯 | 散称 | 9,464.00 | 斤 | ||
29 | 茄子(本地长茄子) | 散称 | 8,467.00 | 斤 | ||
30 | 茼蒿 | 散称 | 8,151.00 | 斤 | ||
31 | 红洋葱 | 散称 | 6879 | 斤 | ||
32 | 冬瓜 | 散称 | 6775 | 斤 | ||
33 | 白萝卜 | 散称 | 6772 | 斤 | ||
34 | 小乳瓜 | 散称 | 6,700.00 | 斤 | ||
35 | 白洋葱 | 散称 | 6665.8 | 斤 | ||
A1蔬菜类 | 36 | 龙豆 | 散称 | 6395 | 斤 | |
37 | 干菠菜 | 散称 | 5,748.00 | 斤 | ||
38 | 干平菇 | 散称 | 5,630.00 | 斤 | ||
39 | 大蒜 | 散称 | 5260 | 斤 | ||
40 | 南瓜 | 散称 | 4,956.00 | 斤 | ||
41 | 茄子(圆) | 散称 | 4,737.00 | 斤 | ||
42 | 平菇(干) | 散称 | 4,235.00 | 斤 | ||
43 | 黄豆芽 | 散称 | 3655 | 斤 | ||
44 | 白玉菇 | 3,362.00 | 包 | |||
45 | 生姜 | 散称 | 3353 | 斤 | ||
46 | 娃娃菜 | 包 | 3233 | 包 | ||
47 | 金针菇 | 散称 | 3170 | 斤 | ||
48 | 西芹 | 散称 | 3,083.00 | 斤 | ||
49 | 红薯粉条 | 散称 | 3,000.00 | 斤 | ||
50 | 毛山药 | 散称 | 3000 | 斤 | ||
51 | 灯笼椒(红) | 散称 | 2628 | 斤 | ||
52 | 小西红柿 | 散称 | 2500 | 斤 | ||
53 | 上海青 | 散称 | 2257 | 斤 | ||
54 | 菜花 | 散称 | 2200 | 斤 | ||
55 | 扁豆芽 | 散称 | 2151 | 斤 | ||
56 | 奶白菜 | 散称 | 2058 | 斤 | ||
57 | 铁棍山药 | 散称 | 2046 | 斤 | ||
58 | 紫甘蓝 | 散称 | 2025 | 斤 | ||
59 | 小豆芽 | 散称 | 1920 | 斤 | ||
60 | 蟹味菇 | 包 | 1716 | 包 | ||
61 | 生菜(广东) | 散称 | 1504 | 斤 | ||
62 | 广州长茄子 | 散称 | 1456 | 斤 | ||
63 | 鸡毛菜 | 散称 | 1410 | 斤 | ||
64 | 油麦菜 | 散称 | 1400 | 斤 | ||
65 | 萝卜(绿) | 散称 | 1342 | 斤 | ||
66 | 海带结 | 散称 | 1237 | 斤 | ||
67 | 豆角王 | 散称 | 1144 | 斤 | ||
68 | 芥兰(大) | 散称 | 1132 | 斤 | ||
69 | 香菜 | 散称 | 1113 | 斤 | ||
70 | 荷兰豆 | 散称 | 1097 | 斤 | ||
71 | 紫薯 | 散称 | 1030 | 斤 | ||
72 | 鲜香菇 | 散称 | 1000 | 斤 | ||
73 | 小米椒 | 散称 | 1000 | 斤 | ||
74 | 西生菜 | 散称 | 943 | 斤 | ||
75 | 韭菜 | 散称 | 842 | 斤 | ||
76 | 生菜 | 散称 | 827 | 斤 | ||
77 | 圆菇 | 散称 | 827 | 斤 | ||
A1蔬菜类 | 78 | 韭苔 | 散称 | 788 | 斤 | |
79 | 甜蜜豆 | 散称 | 682 | 斤 | ||
80 | 香菇 | 散称 | 644 | 斤 | ||
81 | 小葱 | 散称 | 623 | 斤 | ||
82 | 芦笋 | 散称 | 620 | 斤 | ||
83 | 彩椒(黄) | 散称 | 562 | 斤 | ||
84 | 海带丝 | 散称 | 443 | 斤 | ||
85 | 萝卜(红皮) | 散称 | 437.5 | 斤 | ||
86 | 芥菜 | 散称 | 430 | 斤 | ||
87 | 花心萝卜 | 散称 | 382 | 斤 | ||
88 | 豆苗 | 散称 | 376 | 斤 | ||
89 | 苦菊 | 散称 | 375 | 斤 | ||
90 | 大芥兰 | 散称 | 362 | 斤 | ||
91 | 小芥兰(广东) | 散称 | 334 | 斤 | ||
92 | 独头百合 | 散称 | 333 | 斤 | ||
93 | 黄彩椒 | 散称 | 276 | 斤 | ||
94 | 海带片 | 散称 | 260 | 斤 | ||
95 | 红叶生菜 | 散称 | 256 | 斤 | ||
96 | 香芋头 | 散称 | 247 | 斤 | ||
97 | 灯笼椒(绿) | 散称 | 240 | 斤 | ||
98 | 丝瓜 | 散称 | 216 | 斤 | ||
99 | 贝贝南瓜 | 散称 | 209 | 斤 | ||
100 | 花樱萝卜 | 散称 | 201 | 斤 | ||
101 | 美人椒 | 散称 | 201 | 斤 | ||
102 | 百合 | 散称 | 200 | 斤 | ||
103 | 豆芽(小) | 散称 | 200 | 斤 | ||
104 | 苦瓜 | 散称 | 190 | 斤 | ||
105 | 普通百合 | 散称 | 161 | 斤 | ||
106 | 黄小柿子 | 散称 | 144 | 斤 | ||
107 | 韭黄 | 散称 | 139 | 斤 | ||
108 | 广东芥兰 | 散称 | 138 | 斤 | ||
109 | 佛手瓜 | 散称 | 136 | 斤 | ||
110 | 樱桃萝卜 | 散称 | 134 | 斤 | ||
111 | 凉粉 | 散称 | 117 | 斤 | ||
112 | 芥兰(小) | 散称 | 100 | 斤 | ||
113 | 带皮蒜 | 散称 | 77 | 斤 | ||
114 | 香芹 | 散称 | 77 | 斤 | ||
115 | 茭白 | 散称 | 73.6 | 斤 | ||
116 | 水萝卜 | 散称 | 63.5 | 斤 | ||
117 | 胡萝卜(迷你) | 散称 | 60 | 斤 | ||
118 | 条纹萝卜 | 散称 | 58 | 斤 | ||
119 | 沙葱 | 散称 | 51.6 | 斤 | ||
A1蔬菜类 | 120 | 罗马生菜 | 散称 | 50 | 斤 | |
121 | 香椿 | 散称 | 50 | 斤 | ||
122 | 竹笋 | 袋 | 50 | 袋 | ||
123 | 虫草花 | 散称 | 48 | 斤 | ||
124 | 薄荷叶 | 散称 | 47.2 | 斤 | ||
125 | 红菜头 | 散称 | 45 | 斤 | ||
126 | 茴香 | 散称 | 42.8 | 斤 | ||
127 | 甜菜苗 | 盒 | 39 | 盒 | ||
128 | 红皮萝卜 | 散称 | 36.6 | 斤 | ||
129 | 黄番瓜 | 散称 | 34 | 斤 | ||
130 | 茶树菇 | 散称 | 31.5 | 斤 | ||
131 | 干葱头 | 散称 | 30 | 斤 | ||
132 | 杨姜 | 散称 | 30 | 斤 | ||
133 | 龙须菜 | 散称 | 28.7 | 斤 | ||
134 | 袋装笋 | 27 | 袋 | |||
135 | 鸡枞菌 | 散称 | 26.2 | 斤 | ||
136 | 酸萝卜 | 散称 | 25 | 斤 | ||
137 | 冬叶青 | 散称 | 24 | 把 | ||
138 | 火红苗 | 24 | 盒 | |||
139 | 蚕豆 | 散称 | 22 | 斤 | ||
140 | 干豆角 | 散称 | 22 | 斤 | ||
141 | 香菜苗 | 盒 | 20 | 盒 | ||
142 | 毛豆 | 散称 | 19.7 | 斤 | ||
143 | 青椒(杭椒) | 散称 | 19.7 | 斤 | ||
144 | 西红柿(黄) | 散称 | 18.5 | 斤 | ||
145 | 空心菜 | 散称 | 17.5 | 斤 | ||
146 | 牛肝菌 | 散称 | 16.9 | 斤 | ||
147 | 鲜竹笋 | 散称 | 16.6 | 斤 | ||
A2水果类 | 1 | 西瓜 | 散称 | 29,950.00 | 斤 | |
2 | 皇冠梨 | 散称 | 16,813.00 | 斤 | ||
3 | 香蕉 | 散称 | 14,550.00 | 斤 | ||
4 | 苹果(红富士) | 散称 | 12,244.00 | 斤 | ||
5 | 进口橙子 | 散称 | 11,894.00 | 斤 | ||
6 | 籽瓜 | 散称 | 8400 | 斤 | ||
7 | 哈密瓜 | 散称 | 8155 | 斤 | ||
8 | 火龙果(红心) | 散称 | 5336 | 斤 | ||
9 | 早酥梨 | 散称 | 4,850.00 | 斤 | ||
10 | 丑橘 | 散称 | 4,805.00 | 斤 | ||
11 | 白兰瓜 | 散称 | 4466 | 斤 | ||
12 | 桃子 | 散称 | 2,881.00 | 斤 | ||
13 | 密瓜 | 散称 | 2664 | 斤 | ||
14 | 黄柠檬 | 个 | 2500 | 个 | ||
A2水果类 | 15 | 三鲜果 | 散称 | 2,300.00 | 斤 | |
16 | 橙子(国产) | 散称 | 2000 | 斤 | ||
17 | 草莓 | 散称 | 1770 | 斤 | ||
18 | 小柿子 | 散称 | 1648 | 斤 | ||
19 | 火龙果 | 散称 | 1514 | 斤 | ||
20 | 鲜柠檬 | 个 | 1258 | 个 | ||
21 | 黑葡萄 | 散称 | 1163 | 斤 | ||
22 | 桔子 | 散称 | 1155 | 斤 | ||
23 | 沃柑 | 散称 | 1096 | 斤 | ||
24 | 木瓜 | 个 | 1090 | 个 | ||
25 | 人参果 | 散称 | 869 | 斤 | ||
26 | 黄桃 | 散称 | 800 | 斤 | ||
27 | 金瓜 | 散称 | 652 | 斤 | ||
28 | 库尔勒香梨 | 散称 | 650 | 斤 | ||
29 | 蓝莓 | 盒 | 644 | 盒 | ||
30 | 阳光玫瑰 | 散称 | 634 | 斤 | ||
31 | 芒果 | 散称 | 485 | 斤 | ||
32 | 羊角蜜 | 散称 | 445 | 斤 | ||
33 | 凤梨 | 散称 | 400 | 斤 | ||
34 | 青柠檬 | 个 | 400 | 个 | ||
35 | 沙糖桔 | 散称 | 372 | 斤 | ||
36 | 石榴 | 散称 | 352 | 斤 | ||
37 | 菠萝 | 散称 | 350 | 斤 | ||
38 | 去皮菠萝 | 散称 | 318.8 | 斤 | ||
39 | 金塔寺(香瓜) | 散称 | 268 | 斤 | ||
40 | 脆枣 | 散称 | 260 | 斤 | ||
41 | 红提子 | 散称 | 240 | 斤 | ||
42 | 青木瓜 | 散称 | 226 | 斤 | ||
43 | 弥猴桃 | 散称 | 180 | 斤 | ||
44 | 香梨 | 散称 | 177.9 | 斤 | ||
45 | 白葡萄 | 散称 | 175 | 斤 | ||
46 | 樱桃小柿子 | 散称 | 174 | 斤 | ||
47 | 红西柚 | 个 | 144 | 个 | ||
48 | 红柚子 | 散称 | 140 | 斤 | ||
49 | 冬枣 | 散称 | 129.8 | 斤 | ||
50 | 荔枝 | 散称 | 116 | 斤 | ||
51 | 鲜桂圆 | 散称 | 106 | 斤 | ||
52 | 李广杏 | 散称 | 104 | 斤 | ||
53 | 牛油果 | 个 | 102 | 个 | ||
54 | 桑椹 | 散称 | 80 | 斤 | ||
55 | 樱桃 | 散称 | 80 | 斤 | ||
56 | 青提 | 散称 | 57.8 | 斤 | ||
A2水果类 | 57 | 小金桔 | 散称 | 55 | 斤 | |
58 | 油桃 | 散称 | 45.7 | 斤 | ||
59 | 精品软儿梨 | 散称 | 43.9 | 斤 | ||
60 | 南国梨 | 散称 | 40.6 | 斤 | ||
61 | 甜柿子 | 散称 | 39.6 | 斤 | ||
62 | 冬果梨 | 散称 | 30 | 斤 | ||
A3豆制品类 | 1 | 豆腐 | 散称 | 18,435.00 | 斤 | |
2 | 素鸡 | 1*150克 | 11,766.00 | 根 | ||
3 | 手擀粉 | 散称 | 6,411.00 | 斤 | ||
4 | 豆腐丝 | 散称 | 5582 | 斤 | ||
5 | 黄豆芽 | 散称 | 2383 | 斤 | ||
6 | 豆腐皮 | 散称 | 2324 | 斤 | ||
7 | 脆豆皮 | 散称 | 2,313.00 | 斤 | ||
8 | 面筋 | 散称 | 1984 | 斤 | ||
9 | 灰豆子 | 散称 | 706 | 斤 | ||
10 | 年糕 | 散称 | 560 | 包 | ||
11 | 香干 | 散称 | 523.7 | 斤 | ||
12 | 老豆腐 | 散称 | 322 | 斤 | ||
13 | 魔芋 | 散称 | 216 | 斤 | ||
14 | 日本豆腐 | 根 | 211 | 根 | ||
15 | 海带结 | 散称 | 185 | 斤 | ||
16 | 油豆腐 | 散称 | 179.5 | 斤 | ||
17 | 素牛排 | 散称 | 90 | 袋 | ||
18 | 嫩豆腐 | 散称 | 86 | 盒 | ||
19 | 鲜花生 | 散称 | 72 | 斤 | ||
20 | 鸭血 | 300g/盒 | 72 | 盒 | ||
21 | 鸡蛋干 | 120g/包 | 55 | 包 | ||
22 | 豆干 | 120g/包 | 48.5 | 包 | ||
23 | 油豆皮 | 150g/包 | 43 | 包 | ||
24 | 五香豆皮 | 散称 | 30 | 斤 | ||
25 | 内脂豆腐 | 16 | 盒 | |||
26 | 豆皮 | 散称 | 15 | 张 | ||
27 | 豆腐干 | 散称 | 11 | 斤 | ||
28 | 花豆腐 | 散称 | 5.2 | 斤 | ||
29 | 鱼豆腐 | 5 | 袋 | |||
A4蛋类 | 1 | 鸡蛋 | 散称 | 194,435.00 | 斤 | |
2 | 熟鹌鹑蛋 | 散称 | 1428 | 斤 | ||
3 | 土鸡蛋 | 散称 | 1261 | 斤 | ||
4 | 松花蛋 | 个 | 1259 | 个 | ||
5 | 咸鸭蛋 | 50g/g | 284 | 个 | ||
A5蔬菜其它类 | 1 | 玉米 | 根 | 106,014.00 | 根 | |
2 | 白吉饼 | 散称 | 24,870.00 | 个 | ||
3 | 酿皮 | 散称 | 16,677.00 | 斤 | ||
4 | 凉皮 | 散称 | 11,762.00 | 斤 | ||
5 | 米线 | 散称 | 4985 | 斤 | ||
6 | 甜胚 | 散称 | 4257 | 斤 | ||
7 | 洋芋粉条 | 散称 | 2467 | 斤 | ||
8 | 红薯粉条 | 散称 | 2330 | 斤 | ||
9 | 手擀粉 | 散称 | 1965 | 斤 | ||
10 | 米皮 | 散称 | 1560 | 斤 | ||
11 | 面筋 | 散称 | 1556 | 斤 | ||
12 | 土豆粉 | 散称 | 1038 | 包 | ||
13 | 泡菜 | 10斤/件 | 904 | 件 | ||
14 | 鲜桃仁 | 1*50g | 415 | 袋 | ||
15 | 酸菜 | 1500g/包 | 325 | 包 | ||
16 | 龙口粉丝 | 200g/包 | 313 | 包 | ||
17 | 干冰 | 散称 | 245 | 斤 | ||
18 | 拉皮 | 散称 | 199 | 斤 | ||
19 | 牛筋面 | 散称 | 183 | 斤 | ||
20 | 凉粉 | 散称 | 167 | 斤 | ||
21 | 宽粉 | 散称 | 129 | 斤 | ||
22 | 核桃仁 | 散称 | 110 | 斤 | ||
23 | 宽粉 | 散称 | 110 | 斤 | ||
24 | 鸭血 | 1*300g | 103 | 盒 | ||
25 | 年糕 | 散称 | 84 | 包 | ||
26 | 魔芋 | 散称 | 68.84 | 斤 | ||
27 | 蕨根粉 | 1*180g | 55 | 包 | ||
28 | 黑米皮 | 散称 | 54 | 斤 | ||
29 | 糯玉米粒(冰鲜) | 20斤/件 | 46 | 件 | ||
30 | 擀面皮 | 散称 | 44 | 斤 | ||
31 | 相思豆 | 散称 | 42 | 支 | ||
32 | 韭叶粉 | 散称 | 32 | 斤 |
包二 招标品类及参考年度用量
本次招标品类以下表为准,年度用量仅供投标人参考,具体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类别 | 序号 | 物料名称 | 规格 | 年均用量 | 单位 |
B1猪肉类 | 1 | 五花肉 | 散称 | 46,959.00 | 斤 |
2 | 精肉馅 | 散称 | 31,129.00 | 斤 | |
3 | 精肉片(猪后腿肉) | 散称 | 12,756.50 | 斤 | |
4 | 精肉丝(猪后腿肉) | 散称 | 5,591.50 | 斤 | |
5 | 精品猪排 | 散称 | 19,459.00 | 斤 | |
6 | 猪通排骨 | 散称 | 4,554.80 | 斤 | |
7 | 猪里脊 | 散称 | 4,815.00 | 斤 | |
8 | 精品里脊肉 | 散称 | 56.3 | 斤 | |
9 | 精排骨 | 散称 | 3,641.85 | 斤 | |
10 | 猪大骨 | 散称 | 1,568.80 | 斤 | |
11 | 猪肘(前肘) | 散称 | 1647 | 斤 | |
12 | 猪蹄 | 散称 | 1467 | 斤 | |
13 | 猪后腿肉 | 散称 | 324 | 斤 | |
14 | 猪油 | 散称 | 235 | 斤 | |
15 | 猪耳 | 散称 | 194 | 斤 | |
16 | 猪肝 | 散称 | 176 | 斤 | |
17 | 猪心 | 散称 | 83.4 | 斤 | |
18 | 猪肚 | 散称 | 58.1 | 斤 | |
19 | 猪舌 | 散称 | 49.6 | 斤 | |
20 | 熟肉皮 | 散称 | 44.1 | 斤 | |
21 | 陇西腊肉 | 散称 | 118 | 斤 | |
B2牛羊肉类 | 1 | 牛肉 | 散称 | 14,695.00 | 斤 |
2 | 牛腩 | 散称 | 5,048.16 | 斤 | |
3 | 牛棒骨 | 散称 | 1,621.70 | 斤 | |
4 | 牛里脊 | 散称 | 1688.6 | 斤 | |
5 | 牛腱子 | 散称 | 850.9 | 斤 | |
6 | 牛霖肉 | 散称 | 235.38 | 斤 | |
7 | 手抓羊肉(熟) | 散称 | 28.5 | 斤 | |
8 | 羊羔肉 | 散称 | 464 | 斤 | |
9 | 羊肚(熟) | 散称 | 69 | 斤 | |
B3禽肉类 | 1 | 土鸡 | 散称 | 9,267.30 | 斤 |
2 | 鸽子 | 散称 | 2,957.00 | 只 | |
3 | 乌鸡 | 散称 | 2634.7 | 斤 | |
4 | 静宁烧鸡(熟) | 散称 | 1106 | 斤 | |
B4生鲜水产类 | 1 | 草鱼 | 散称 | 13,944.70 | 斤 |
2 | 鲈鱼 | 散称 | 1040.7 | 斤 | |
3 | 鲫鱼 | 散称 | 856.1 | 斤 | |
4 | 桂鱼 | 散称 | 198.6 | 斤 | |
5 | 多宝鱼 | 散称 | 56.8 | 斤 | |
6 | 黑鱼 | 散称 | 34.4 | 斤 | |
B4生鲜水产类 | 7 | 鲤鱼 | 散称 | 19 | 斤 |
8 | 水发鱿鱼 | 散称 | 74 | 斤 | |
9 | 青虾 | 散称 | 10.42 | 斤 | |
B5面食水饺类 | 1 | 萝卜大肉水饺 | 1.0kg/袋 | 1860 | 袋 |
2 | 芹菜大肉水饺 | 1.0kg/袋 | 1,261.00 | 袋 | |
3 | 白菜大肉水饺 | 1.0kg/袋 | 850 | 袋 | |
4 | 韭黄大肉水饺 | 1.0kg/袋 | 600 | 袋 | |
5 | 速冻纯肉馄饨 | 16袋/件 | 1136 | 袋 | |
6 | 南瓜馒头 | 1*8*12 | 649 | 箱 | |
7 | 胡萝卜包 | 10kg/包*4包/箱 | 99 | 箱 | |
8 | 酱肉包 | 10kg/包*4包/箱 | 93 | 箱 | |
9 | 汤圆(黑芝麻) | 500g/袋 | 100 | 袋 | |
10 | 面条 | 散称 | 86,616.00 | 斤 | |
11 | 小面片 | 散称 | 34,240.00 | 斤 | |
12 | 搓鱼 | 散称 | 160 | 斤 | |
13 | 莜麦面 | 散称 | 163 | 斤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包号:
序号 | 招标要求 | 响应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 | ||||
…… | ||||
注:
1.不提供此表视为无效响应。
2.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视为虚假材料。
3.条款号指项目需求书中的序号或者编号,项目需求书中标注“●”的条款,也必须在“条款号”中标注“●”。
4.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响应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如: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5. 供应商在《技术响应表》的响应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响应日期:
注: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与征集文件的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商务偏差表中,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征集文件的要求。
技术响应表
项目名称:
包号:
序号 | 招标要求 | 响应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 | ||||
注:
1. 不提供此表视为无效响应。
2.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视为虚假材料。
3. 条款号指项目需求书中的序号或者编号,项目需求书中标注“●”的条款, 也必须在“条款号”中标注“●”。
4. 偏离说明指征集要求与响应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如: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5. 供应商在《技术响应表》的响应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6. 技术支撑材料是指征集文件要求提供的技术支撑材料等。未提供页码或提供页码不准确的视为无技术支撑材料。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3.供应商的相关业绩
(1)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包号:
序号 | 采购单位 | 项目名称 | 时间 | 合同总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 |
注:投标人相关资料和业绩证明材料(以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2)业绩证明材料(业绩以提供合同复印件或配送清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供应商产品的进货渠道等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七、技术部分针对本招标项目,投标方制定专门方案,包括供货方案及流程、采购及进货渠道方案、货品质量控制方案、售后服务方案、重大或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方案、配送卫生保障措施等。
同意征集文件条款声明
致: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
为响应你方组织的 项目的服务的招标采购,我方在参与响应前已详细研究了征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或更改(正)文件(如果有的话)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征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征集文件的相关条款并承诺参与报价后不再对征集文件的任何条款提出质疑或异议。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致: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包括一切证明资料、服务承诺、商务承诺等)均真实有效,若在项目征集过程中(包括评审、成交公示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收过程)发现我公司服务与报价响应(文件)不一致,或发现我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响应文件(虚假材料),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或采购监督部门作出的取消成交资格、罚没保证金等决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书
致: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征集,对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我单位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
2.我单位愿意在成交公告中公示本单位响应文件中的企业和人员资质证书及相关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3.贵单位对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资料若有任何疑义,我单位可随时提供该资料原件供贵单位核实;
4.若我单位提供不真实或无效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并承担相关损失。
供应商(公章):
法定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餐饮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二、配送范围供货商向采购人配送指定地点以下品类食材:
包一:蔬菜类、水果类、豆制品、蛋类;
包二:肉、禽、生鲜及制品类;
三、基本要求1.企业(公司)要保证各类证件齐全有效,需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每次应提供正规发票,不能提供正规发票的不予结款。
2.投标单位提供的预包装食品需有电子一票通,蔬菜类需提供农药检测报告,畜禽肉类需提供同批次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熟食需提供近期检测报告(提供2022年以来相关证明资料)。
3.自身具备食品检测能力或购买食品安全保险的可优先。
4.需具有综合配送能力(实力),能够独立完成副食品、肉鱼禽蛋奶、蔬菜、调料、水果、饮料等的集中配送(提供承诺函)。
5.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屠宰场、养殖场或有政府、大型企业、医院业绩的可优先。具有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冷链重点企业、省(市)级及以上“菜篮子企业”资质的可优先。
6.需有专门的副食品仓储库(保鲜库、冻品冷库),配送车辆有冷链配送车辆的优先,《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为投标公司或租赁车辆附有《车辆租赁协议》),具有冷链仓储和配送能力。
7.有固定配送场所,冷链仓储面积大或配送能力强的可优先。
8.各类副食品仓储、管理、配送人员必须是稳定岗位,同时需持有健康证。
9.上级单位要求采购扶贫点农副产品时,供应商应承诺购买(提供承诺函)。
四、交易机制(一)框架协议期限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如本项目下期框架协议征集尚未签订,则经征集人书面通知后,本项目所签框架协议继续有效,直至下一期框架协议生效为止。
(二)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五、履约管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出现供应商信用管理规定的应当清退的情形(另行通知)。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7.采购人通过满意度调查、随机抽查、投诉举报处理等方式,对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开展履约及售后服务监督,检查和处理结果将在医院官网公布。
8.管理措施
对履约监管中发现的不合格行为,按以下措施处理:
8.1整改
入围供应商在框架交易中存在不合格行为,主管部门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限定时间完成整改。被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的供应商,视作差评,记录在案。
8.2暂停交易资格
对拒不接受主管部门约谈,或者规定时间未按《责令整改通知书》完成整改的供应商,暂停其框架协议交易资格三个月,并在官网公示。
8.3终止交易资格
供应商在被发现存在恶意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或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两次被开具《责令整改通知单》,解除当期框架协议,列入供应商诚信黑名单。
六、其他(一)本项目不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
(二)本项目资金支付方式为按月滚结,货到验收合格后下月20日前付清。
(三)供应商响应的货物和服务的技术、商务等条件不得低于采购需求(所有技术规格要求都必须满足,虚假响应的一经发现取消入围资格,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处理),货物应当是市场上已有销售的规格型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销售合同或网上订单截图等),不得是专供政府采购的产品(所投产品生产者须提供承诺函)。
(四)框架协议期间的价格确定
1.在框架协议期间,入围产品价格为合同授予阶段最高限价,不得上调。
2.在其他优惠条件方面,入围供应商不得对采购人实行差别待遇。零售客户等享受的优惠条件,采购人必须同等享受。
(五)入围供应商商务要求
1.保证本次框架协议产品入围价是真实的,可考量的,接受征集人的监督、检查。
2.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3.建立采购人对产品代理商投诉及处理台帐,记录投诉内容及协调处理方法,有效督促产品代理商严格履约。
4.提供技术服务热线,负责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
5.服从征集人管理要求,执行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合同。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7.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服务承诺。
8.入围供应商应按照框架协议管理相关规定,主动配合征集人和各级财政部门的管理,按照相关的要求实施框架协议采购,并应做好入围产品代理商履约管理等工作。请入围供应商等待征集人通知建立管理群等。
9.验收:采购人组织产品验收,符合征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和承诺书承诺方可验收。
(六)框架协议合同授予
1.确定成交供应商应当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产品价格、商务、技术综合评议选定入围供应商。
2.采购人原则上不得采购框架协议采购范围以外的产品。
如框架协议范围内产品确实无法满足采购人的工作需要,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采购。
七、报价要求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超市及市场平均零售价的基础上下浮不低于12%。
1、投标人的报价包括产品、运输、人工、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等各项应有的费用,为货到现场的到货价。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报价单中的价格提供货品给招标人,在相同品牌、品名、规格和质量的情况下享受市场最低优惠价格。
3、招标人每月进行市场调研和价格谈判,中标人每月价格的确定以招标人在超市、零售市场调研的价格为基准,原则上投标人供应招标人的产品价格必须低于中标时承诺的折扣价格。
4、招标人审计部门将定期进行市场调研,对合同价格进行监控,经认定价格高于招标文件约定的,超额部分按照200%收取违约金,并从当月款项中扣除。
八、服务要求1.服务周期12个月,具体配送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2.损失风险,服务中的一切风险由供货商承担。
3.供货商应在保证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间的前提下服务。
4.供货商应保证在采购人需要的时间内供货。
九、服务响应时限1.供货商接采购人通知后,每日上午9时前完成配送任务。紧急配送根据采购人要求,在1个小时内完成配送任务。
2.特殊时期和采购方执行紧急任务时,根据采购人需要,供货商应第一时间向采购人调运应急食品物资。
十、配送地点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
七里河院区: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北街143号;
安宁院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莫高大道999号。
十一、供应食材要求包一:蔬菜、水果、豆制品及蛋类
1.蔬菜类(土豆、西红柿、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芋艿、豆芽等)。质量要求:供货商经营品种齐全,日销售量大。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能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产地合格证明,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蔬菜类质量等级及标准不低于表内标准。
序号 | 类别 | 代表物 | 验收标准 |
1 | 根菜类 | 萝卜、胡萝卜、大头菜、土豆、象牙萝卜等。 | 1.需符合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NY/T745-2012绿色食品根菜类蔬菜; 2.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硬实,肉质甜脆表面无收缩、刀伤、开裂、体软、褐斑、发糠,不带泥土。 |
2 | 白菜类 | 白菜、芥菜、莲白、甘蓝等。 | 1.需符合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NY/T654-2012绿色食品白菜类蔬菜; 2.叶面新鲜有光泽,棵株大完整,包心坚实紧密,根部断面洁白完整,无空心、乱心、压伤、冻伤、虫蛀、雨淋、水浸、老帮黄叶、外叶萎蔫、包心松、无苔、无泥土。无变质、无发霉。 |
3 | 绿叶类 | 芹菜、菠菜、茼蒿、青笋等。 | 1.需符合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NY/T743-2012绿色食品绿叶类蔬菜 2.颜色鲜艳、淡绿,叶子水分充足、脆嫩,棵株挺直,叶子无褪色边或褐斑、发黄、干软、卷曲、脱叶、无虫洞,去毛根。 |
4 | 葱蒜类 | 洋葱、大葱、韭菜、大蒜、韭黄、沙葱等。 | 1.需符合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NY/T744-2012绿色食品葱蒜类蔬菜 2.鳞片肥厚完整无损,抱合紧密,球茎干度适中,有一定硬度。叶肥挺,根株均匀。无腐烂、干枯、过软、裂开、发芽、发乌,无泥土或去泥根。 |
5 | 茄果类 | 茄子、番茄、辣椒等。 | 1.需符合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NY/T655-2012绿色食品茄果类蔬菜 2.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褶皱、断裂、干枯、过软、裂开、干软、发乌,无泥土。 |
6 | 瓜类 | 冬瓜、南瓜、苦瓜、黄瓜、丝瓜等。 | 1.需符合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NY/T747-2012绿色食品瓜类蔬菜; 2.色正,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质水分充足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分割购买例外)、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
7 | 豆类 | 虹豆、毛豆、豌豆、蚕豆等。 | 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味。 |
8 | 薯芋类 | 马铃薯、山药、芋、姜等。 | 1.需符合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NY/T1049-2015绿色食品薯芋类蔬菜 2.无虫洞、发芽、发霉现象,色正,个大形正,大小均匀,表面无伤,体硬不软、饱满无腐烂、破皮、畸形、坑眼少,无泥。 |
9 | 水生蔬菜 | 藕、茭白、荸荠、菱、水芹。 | 水分充足、饱满、肉质洁白脆嫩,无腐烂、干枯、泥少不发软。 |
10 | 多年生蔬菜 | 香椿、金针菜、竹笋、佛手瓜、百合等 | 1.需符合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NY/T1326-2015绿色食品多年生蔬菜; 2.个体完整清洁,壳肉紧贴、饱满、肉质洁白较嫩无冰冻、腐烂、风干、刀伤、壳皮卷曲、离肉、无黑斑、根小。 |
11 | 食用菌类 | 蘑菇、香菇、草菇、木耳等。 | 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无发霉、潮湿、粘手、水浸、杂质、菌盖边缘无裂开、色黄、黑斑。 |
12 | 花菜类 | 菜花、西兰花、松花菜等 | 表面蓓蕾平展,细实紧密不散,球形完整,表面湿润,花梗色正、紧凑,无虫洞、无开花现象,去除过长主茎。 |
2.水果类
| 类别 | 代表物 | 验收标准 |
1 | 柑橘类 | 脐橙、冰糖橘、柑子、血橙、蜜橘、金橘、红心柚、菠萝柚等 | 表皮光滑、有光泽、有弹性、肉质结构紧密,形状完整,无挤压变形、无萎蔫失水、淤伤、无腐烂发霉、无病斑,无怪味。 |
2 | 苹果类 | 红富士苹果、蛇果、花牛苹果、青苹果、水晶富士苹果等 | 颜色纯正、有光泽、大小均匀、手感结实饱满、外形完整,表皮无压伤、淤伤、无腐烂、虫洞、萎蔫、过熟、为黑心、无斑点。 |
3 | 梨类 | 水晶梨、雪梨、蜜梨、贡梨、新疆香梨、早酥梨等 | 颜色纯正、有细小果点、光滑、果形、均匀整齐、香气纯正,无擦伤、挤压伤、腐烂、萎蔫、过软、无虫洞 |
4 | 桃类 | 水蜜桃、蟠桃、油桃、毛桃、杏子、李子等 | 颜色鲜艳、果实饱满、有光泽、果体柔软、有弹性、香气浓郁,无擦伤、挤压伤、无腐烂、无化水、无过熟或萎蔫。 |
5 | 浆果类 | 青提、红提、黑葡萄、马奶葡萄、草莓、蓝莓、樱桃、车厘子等 | 颜色纯正,果粒大小均匀、果实紧凑连接紧密、果味纯正、汁水丰富,无积压变形、无擦伤、无腐烂渗水、无萎蔫脱粒、无柔软变酸。 |
6 | 瓜类 | 无籽西瓜、特小凤瓜、哈密瓜、黄河蜜、白兰瓜、郁金香瓜、脆瓜、金塔寺等 | 表皮具有瓜本身具有的颜色与纹理、颜色纯正、有光泽、肉质脆爽、有新鲜瓜秧,无腐烂、生瓜、爆裂、破洞、烂斑、无过软过熟现象, |
7 | 热带水果类 | 火龙果、青芒、小芒果、象牙芒、菠萝、香蕉、米蕉、凤梨、山竹、榴莲等。 | 颜色鲜亮有光泽、表皮光滑、肉质绵软、有水果香气,无擦伤、挤压伤、腐烂、发黑、无脱水萎蔫、无过熟、过生 |
8 | 干果类 | 干炒花生、葵花籽、大板瓜子、杏仁、开心果、腰果、松籽等 | 颜色鲜亮有光泽、干燥、果实脆爽、无受潮、霉变、油脂反酸、粘连、无添加防腐剂、无硫磺熏制 |
3.豆制品(豆腐、千张、香干、素鸡、大油豆腐、小油豆腐等)类。质量要求:豆制品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4.蛋类。质量要求:禽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包二:肉、禽、生鲜及制品类
序号 | 类别 | 代表物 | 验收标准 |
1 | 鲜猪肉类 | 腿肉、五花肉、排肉、肘子、猪耳朵、蹄子、猪大骨、猪肚、猪肝、猪心、猪里脊等 | 执行GB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三证,电子一票通票据,《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检疫证》。肉类具体根据各个食堂要求,可分为肉块、肉丝、肉片、肉馅等,需要人工切割的,必须根据食堂需求进行切割。 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且每方肉上必须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 (1)检疫:必须经国家卫生检疫部门检疫,并向我方出示检疫证。(2)色泽:肌肉具有鲜猪肉的正常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富有弹性。(3)气味:必须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4)严格杜绝供应注水肉、病猪肉、死猪肉、母猪肉、僵猪肉、臊猪肉。 |
2 | 牛羊肉 | 牛肉、牛腩、牛腱子肉、牛霖肉、牛棒骨、牛骨头、羊肉、羊羔肉、整羊等 | 执行GB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三证,电子一票通票据,《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检疫证》。具体根据各个食堂要求,可分为肉块、肉丝、肉片、肉馅等,需要人工切割的,必须根据食堂需求进行切割。整羊(无内脏、头蹄、羊毛皮)净重20-30斤,提前一天宰杀。 (1)色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或淡黄色。(2)粘度∶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3)组织状态∶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4)气味:具有鲜牛,羊肉的正常气味。(5)严格杜绝供应病牛肉、病羊肉、臊羊肉。 |
3 | 猪肉制品 | 腊肉、腊肠等 | 要求: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良质腊肉色泽鲜明,肌肉暗红色,脂肪透明呈乳白色,肉干燥结实,带有固有的腊式香味;香肠:品质好的香肠是肠衣干燥,不发霉,无粘液,肠衣与肉馅紧密联在一起,表面紧而有弹性,色泽均匀,肥肉色白,瘦肉色红,无灰色斑点,气味芳香。 |
4 | 禽肉类 | 鸽子、活鸡、土鸡、烧鸡、鸡脯、乌鸡鸭脖、鸭子等 | 执行GB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三证,电子一票通票据,《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检疫证》。肉质新鲜,有弹性、色泽新鲜,无注水现象。肉类具体根据各个食堂要求。 |
5 | 生鲜 活鱼类 | 鲈鱼、桂鱼、鲤鱼、草鱼、鲫鱼、黑鱼、多宝鱼等 | 1.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皮下出血。2.鱼体规格统一,大小均匀。 3.活鱼称重时要沥干水分,以滴水不成线为标准收货。 4.翻肚鱼、死鱼不予收货。 |
6 | 生鲜 活虾类 | 龙虾、龙虾仔、节虾、红龙虾、白灼虾、河虾、皮皮虾 | 1.个体大小均匀、身体完整、头身紧连、活动自如、2.具有虾本身应有的颜色,身体透亮,肉质紧密,有韧性。3.活虾身体无发白现象,爪子均能自主活动算活虾,反之算死虾。4.称重时应沥干水分,滴水不成线为标准再称重,称重前应挑选去除死虾。 |
7 | 生鲜 贝壳类 | 蛏子、生蚝、鲍鱼、田螺、蛤蜊、带子、象拔蚌等 | 1.双壳类,外壳为固有色泽,平时微张口,受惊吓闭合,斧足与触管伸缩灵活,有固有气味。 2.单壳类,贝肉收缩自如,肉质紧实,活动自如,受惊吓后迅速收缩。 3.收货时沥干水分,称重前应挑拣去除死亡、破壳等不合格品。 4蟹类膏蟹、闸蟹、梭子蟹、珍宝蟹湖蟹类,头胸明显隆起,甲壳坚硬,青背白肚,金爪黄毛,双钳强健,八足齐全,蟹体肥壮,厚实,活泼有力,堆放地面能迅速四面爬开。死亡、蟹体不完整、肢体残缺的全部退回不予收货。 |
8 | 面食及半成品类 | 面条、面片、速冻水饺、汤圆、馄饨、包子、南瓜馒头等 | 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需承诺满足以上各类食材的质量要求,国家标准发生变化时,以最新标准为准,(需提供承诺函)
十二、供应食材质量要求1.供货商所提供的食材的品牌、规格、质量等方面要求必须达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所提供的食材数量、质量,必须经采购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食堂。如验收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则应立刻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若供货商不听劝告,一再坚持错误继续供货,采购人有权拒付货款,并有权终止与供货商的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后果,全部由供货商承担。
2.供货商提供的各类食材必须符合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及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检测标准。根据采购人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采购人要求地,并提供相应辅助服务,每批次供应的蔬果类食材须提供蔬果类食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农药残留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的规定,污染物限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规定。
由于食材质量问题或超过送货时间造成事故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并追究供货商责任,如不能提供规定品牌或要求的货物须提前向采购人通报,经采购人确认后,无质量问题方可提供。
3.供货商须提供所有配送食材的质量保障的相关资料或货物来源证明,保证食品安全责任可追溯;(如:提供食品追溯二维码、生产地、厂家销售授权证书、食品检测报告、物资储备条件、购货凭证、出库清单、运输车辆等。)
4.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十三、履约保证1.投标人被确定为定点供货商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成为采购人的供货商。
2.若中标人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能履行合同的,或中标后有转让合同的,取消起供货商资格。
3.采购人对供货商,既要加强管理又要支持其发展,凡采购人需要定点或定品牌采购的食材,供货商必须按合同约定供货,不得在市场上购买其他品牌或来源的食材,假冒“定点供货商”产品。
4.定点供货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商的供货资格,中标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12)不能及时完成应急食品物资调运任务。
(13)非不可抗力因素,不按时配送超过3次。
6.采购人与供货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7.供货商应承诺,愿意随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其委托人)和市有关监督部门对供货产品质量,价格等的抽查和检查。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供货商资格。
8.如供货商可以提供更优的服务解决方案,则以供货商的方案为准。
9.供货商要有立足于为采购人服务的良好思想,对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有总体设想和措施,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如:人事管理工作、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等制度。
10.供货商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食品卫生安全承诺、食品准入质量查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食品准入台帐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消费投诉处理以及不合格食品下柜、召回、销毁等,参与食品配送的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11.供货商必须按规定索取所经销食品的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或流通许可证、食品质量安全有效检验报告、食品包装上所明示的各类荣誉证书等其他有效证明,索证率达100%。
12.供货商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从正规渠道采购,具有工商、质监及卫生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所供肉类必须经农业检验部门检验检疫合格,并加盖检验印戳,做到肉色新鲜,无变质现象;所供蔬菜符合绿色蔬菜、无公害蔬菜的国家有关标准,并做到每批次均经检验,四十八小时留样备查;生熟食品必须按照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要求分类仓储保鲜,分类包装送货;严禁销售“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13.供货商必须按采购人下达的配送数量,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并附本次食品安全检测报告及配送单据(单据内容包括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一式三联,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帐,一张作为月底结帐凭据),不无故推诿或缓送,确保采购人正常运行。
14.供货商配送的食品价格应不得高于当时当地物价部门提供的同一等级产品市场零售价格,且不得高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的价格(可参照大型超市实际购供价格)。配送的食品价格高于市场零售价的,配送的食品价格高于市场零售价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按合同中规定的计算方式确定结算价,否则予以拒收或退回。
15.供货商要加强自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并自觉接受各有关部门、采购人的监督检查。
16.供货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17.供货商不得将部分标项或全部标项交由他人承担,一经查实有违规现象取消其供货商资格。
十四、惩处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所供货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提高对所供食品的监督检验频率,发现中标人有不良行为或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规定的,情节严重,一经查实,第一次处以1000元罚款,缴纳罚款后恢复供货,第二次取消供货商资格,不得参加下一轮定点采购招标活动;对所供食品抽验不合格的,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惩处,直至取消入围供应商资格,不得参加下一轮定点采购招标活动。
十五、验收1.验收单位: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共同负责现场验收。
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供货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验收解决:采购人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要求检验或检测的,结果为合格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结果为不合格或达不到本条标准的,其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4.配送时并附配送单据(包括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一式三联,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账,一张作为结算凭据。
十六、其他供货商不得将合同的任何部分、任何权利,利益或责任转让,委派,许诺,安排给其他人。
第五章 确定入围及成交供应商 一、征集要求1.采购人将在“征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征集。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参加。
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报价将不予开封。
二、评审工作1.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供应商。
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三、征集过程的保密性1、从开始征集,直到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有关资料以及评审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征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在征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报价将被拒绝。
四、征集程序征集程序: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最终报价、综合评审、推荐成交供应商。
五、资格审查征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不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则不能进行下一环节的评审。征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六、实质性响应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征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征集文件的要求。
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征集文件要求由征集小组依据征集文件规定认定。征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七、澄清1.征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征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征集响应无效。
4.征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征集响应将被拒绝。
八、符合性审查1.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征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得参加征集),征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响应文件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响应有效期不足的;(3)供应商不响应征集文件供货期限的;(4)供应商不响应征集文件付款方式的;(5)征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6)供应商不接受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方法对其投标价格算术错误进行修正的;(7)供应商串通投标的;(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征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征集,并给予所有参加征集的供应商平等的征集机会。
九、征集1.征集小组给予所有参加征集的供应商平等的征集机会。在征集过程中,征集小组可以根据征集文件和征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2.对征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征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征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征集的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按照征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征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征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要求的,征集结束后,征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5.征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征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方案或解决方案的,征集结束后,征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6.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7.参加征集的供应商应当对征集的承诺和最终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授权代表签字。
8.经征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征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9、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征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0.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评审时,征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十、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征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具体征集办法如下
序号 | 评审项 | 分值 (分) | 评分因素 | 备注 |
1 | 报价部分 (50分) | 50 | (1)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无效。 (2)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下浮率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分=(1-评标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小微企业按国家政策执行,需提供小微企业证明。 | |
2 | 商务部分(20分) | 10 | (1)2020年7月至今同类业绩合同(原件)。 每个得3分,最高得10分; | |
5 | (2)对提供产品的进货渠道进行综合评审。 具有固定的合作生产基地或合作厂家的得5分; 无固定的合作生产基地或合作厂家的不得分。 | |||
5 | (3)对供货保障车辆及人员的配置情况进行评审,包括对拟投入本项目配送车辆及人员进行综合评审: 拥有冷链配送能力(配送车辆等)、配置专门人员得5分; 无冷链配送能力不得分; (拟投入的配送车辆和人员数量及人员健康证必须同时满足和对应,车辆和人员数量及人员健康证有其一不满足的不得分 | |||
3 | 技术部分(20分) | 5 | (1) 对供货方案进行评审。 方案完善得5分;方案较合理得3分;供货方案一般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5 | (2)对售后服务方案的评审。 方案完善得5分;方案较合理得3分;方案一般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5 | (3)对重大或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方案措施进行评审。 方案全面、科学、具体得5分;方案比较全面、具体得3分;方案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5 | (4)对配送卫生保障措施方案的评审。 方案完善、合理得5分;方案比较完善、合理得3分;方案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4 | 综合评议 (10分) | 5 | (1)对商务、技术偏离情况进行评审。 完全响应无偏离、正偏离得5分,有负偏离不得分。 | |
5 | (2)对整体实力进行综合评审,综合实力强5分,比较强3分,一般得1分。 |
1.评审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征集报价(下浮率)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且征集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征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征集小组同时向采购人出具评审报告。采购人依据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
2.征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征集报价(下浮率)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十二、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依据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三、保密及串通行为1.征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征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性征集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征集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征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
采购框架协议文本
(仅供参考)
项目名称: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餐饮部门食材配送项目
甲方: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
乙方:(入围供应商)
合同签订日期: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采购框架协议文本
甲方: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
乙方:(入围供应商)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框架协议采购的结果,签署本文本。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采购需求:见征集文件需求
1.2 产品最高限制单价:见征集文件
1.3 适用本次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
1.4 履行合同的范围: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七里河院区:兰州市七里河区143号;安宁院区:兰州市安宁区莫高大道999号
二、第一阶段入围产品的相关信息
2.1 入围产品详细技术规格:见响应文件
2.2 服务标准:见响应文件
五、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由采购人和入围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六、框架协议期限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1 年。如本项目包件下期框架协议征集尚未签订,则经征集人书面通知后,本项目所签框架协议继续有效,直至下一期框架协议生效为止。
七、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
7.1 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7.2 补充规则 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时,主管部门同意后,将进行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八、采购合同文本
见“框架协议文本附件”
九、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甲方的权利
(1)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需求。
(2)确定最高限制单价。
(3)确定框架协议有限期。
(4)制定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供采购人、供应商使用,并明确要求采购人、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
(5)乙方存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时,取消入围供应商的入围资格,或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6)在框架协议期内,随时对乙方及其委托的代理商履约情况进行检查。
9.2 甲方的义务
(1)为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对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
(5)公开封闭式框架协议的成交结果。
(6)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7)建立真实完整的框架协议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资料。
9.3 乙方的权利
(1)乙方(及其委托的代理商,以下统称乙方)具有为采购人供货及提供相关服务的资格。
(2)乙方有权拒绝采购人提出的以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名义购买非入围产品、配件或满足采购人超出响应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3)对采购人在购买入围产品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4)有权拒绝任何个人以采购人名义按照协议价格购买入围产品和进行现金交易。
9.4 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承诺的价格和服务履约,遵守本合同条款。
(2)乙方如委托代理商代其接受采购人合同授予并履行采购合同,在签订框架协议时需提供代理商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商名单,作为框架协议的附件。乙方委托的代理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3)随时接受并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并配合财政部门对采购人和其他入围供应商对框架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约情形的,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4)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按照不高于协议价格的价格,向采购人销售入围产品(含专用耗材,如果有)并提供相关服务。
(5)乙方及其委托的代理商对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委托的代理商必须履行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责任和义务。
(6)框架协议期内,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乙方如出现因产品升级换代,需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情形时,必须在“网上商城”中向甲方提出申请。
十、税费
本框架协议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框架协议文本的生效及其它
11.1 本框架协议文本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1.2 本框架协议文本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1.3 本框架协议文本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附件 1:采购合同文本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餐饮部门
食材配送项目合同(合同编号)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名称:
甲方: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公开征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供货服务期
壹年,自2023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止。
二、采购种类
? 蔬菜、水果、豆制品、蛋类配送服务;
? 肉、禽、生鲜及其制品配送服务;
三、采购价格:以招标文件中甲方制定的定价措施执行
四、质量标准:按招标文件(编号:)有关内容
五、订购方式及要求
1.甲方按照生产需要,分批向乙方订购货物,每次订货数量、包装要求、送货时间及送货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每次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或系统下单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单次送货数量误差不超过订货总数量的10%。
2.乙方接到甲方每批次订货信息后,应当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3.乙方必须严格按时、按质、按量将甲方所订购的食品(原料)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后期甲方有修改指定地点,以修改后的地点为准)。经食堂物资保管员、采购部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交货、签收。
4.履行方式:乙方送货至甲方仓库,运输费、装卸费及其它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所安排的运输车辆,必须适用于该种食品(原料)的运输;装车方式切实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六、质量要求
1.供货商所提供的食材的品牌、规格、质量等方面要求必须达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所提供的食材数量、质量,必须经采购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食堂。如验收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则应立刻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若供货商不听劝告,一再坚持错误继续供货,采购人有权拒付货款,并有权终止与供货商的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后果,全部由供货商承担。
2.供货商提供的各类食材必须符合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及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检测标准。根据采购人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采购人要求地,并提供相应辅助服务,每批次供应的蔬果类食材须提供蔬果类食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农药残留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的规定,污染物限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规定。由于食材质量问题或超过送货时间造成事故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并追究供货商责任,如不能提供规定品牌或要求的货物须提前向采购人通报,经采购人确认后,无质量问题方可提供。
3.供货商须提供所有配送食材的质量保障的相关资料或货物来源证明,保证食品安全责任可追溯;(如:提供食品追溯二维码、生产地、厂家销售授权证书、食品检测报告、物资储备条件、购货凭证、出库清单、运输车辆等。)
4.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七、包装运输
货物的运输包装由乙方负责提供,并承担包装费用及运输费用。货物的包装乙方必须根据产品的特点和需要对货物采用行之有效的保护性包装。乙方自行承担货物从开始运输至经甲方验收合格前的一切损毁、变质风险。运输包装应当符合本产品运输安全要求和国家运输安全要求。
八、履约保证
1.投标人被确定为定点供货商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成为采购人的供货商。
2.若中标人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能履行合同的,或中标后有转让合同的,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3.采购人对供货商,既要加强管理又要支持其发展,凡采购人需要定点或定品牌采购的食材,供货商必须按合同约定供货,不得在市场上购买其他品牌或来源的食材,假冒“定点供货商”产品。
4.定点供货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商的供货资格,中标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12)不能及时完成应急食品物资调运任务。
(13)非不可抗力因素,无故不按时配送超过3次。
6.采购人与供货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7.供货商应承诺,愿意随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其委托人)和市有关监督部门对供货产品质量,价格等的抽查和检查。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由采购人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供货商资格。
8.如供货商可以提供更优的服务解决方案,则以供货商的方案为准。
9.供货商要有立足于为采购人服务的良好思想,对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有总体设想和措施,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如:人事管理工作、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等制度。
10.供货商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食品卫生安全承诺、食品准入质量查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食品准入台帐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消费投诉处理以及不合格食品下柜、召回、销毁等,参与食品配送的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11.供货商必须按规定索取所经销食品的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或流通许可证、食品质量安全有效检验报告、食品包装上所明示的各类荣誉证书等其他有效证明,索证率达100%。
12.供货商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从正规渠道采购,具有工商、质监及卫生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所供肉类必须经农业检验部门检验检疫合格,并加盖检验印戳,做到肉色新鲜,无变质现象;所供蔬菜符合绿色蔬菜、无公害蔬菜的国家有关标准,并做到每批次均经检验,四十八小时留样备查;生熟食品必须按照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要求分类仓储保鲜,分类包装送货;严禁销售“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13.供货商必须按采购人下达的配送数量,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并附本次食品安全检测报告及配送单据(单据内容包括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一式三联,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餐饮部门记台帐,一张作为月底结帐凭据),不无故推诿或缓送,确保采购人正常运行。
14.供货商配送的食品价格应不得高于当时当地物价部门提供的同一等级产品市场零售价格,且不得高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的价格(可参照大型超市实际购供价格)。配送的食品价格高于市场零售价的,配送的食品价格高于市场零售价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按合同中规定的计算方式确定结算价,否则予以拒收或退回。
15.供货商要加强自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并自觉接受各有关部门、采购人的监督检查。
16.供货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17.供货商不得将部分标项或全部标项交由他人承担,一经查实有违规现象取消其供货商资格。
九、双方责任
1.甲方应及时为乙方提供订货计划,为乙方送货上门提供方便,并按时付款。
2.乙方应及时提供有效票据,按实际验收数量结算。
3.乙方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原料)供应“三证”(如国家有新的发证规定,则按新规执行),即:(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并将“三证”复印件提供给甲方留档备查。若甲方所订购的是必须具备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或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食品(原料),则乙方还应将这些证件的复印件送交甲方留档备查。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制度管理要求,并自觉接受上级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供货期间必须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送交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部门的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由甲方留档备查。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要求和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供应假冒伪劣、变质、含农药或其它毒素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货物。
6.乙方应实行三包政策,即:包退、包换、包补足数量。在供货品质验收不合格或数量不足时,必须无条件及时退换、补足,不得影响甲方正常使用。若乙方送货数量超过双方约定的误差百分比,甲方有权拒收。
7.乙方应把好食品(原料)质量、安全关和送货关,如因乙方食品质量问题、供应不及时或供应不足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乙方必须负责赔偿所有损失及接受相应处罚,并承担一切责任。
8.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所供货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提高对所供食品的监督检验频率,发现中标人有不良行为或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规定的,情节严重,一经查实,取消供货商资格,不得参加下一轮定点采购招标活动;对所供食品抽验不合格的,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惩处,直至取消入围供应商资格,不得参加下一轮定点采购招标活动。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结算货款,如无故逾期不结,甲方将按货款总额的1%扣缴滞纳金。
2.乙方出现未准时送货或其他影响到甲方生产经营的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3.乙方累计2次未按照甲方通知的送货要求准时送货,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乙方接到甲方每批次送货通知后,超过3日未能履行送货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乙方提供的物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根据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甲方使用不合格产品后造成的损失及社会影响等具体情况要求乙方予以赔偿和处罚,类似情况累计出现两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如出现违反第七条第5项规定的违法或违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同时保留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权利。
7.如乙方发生数量、质量、价格、配送等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的违反购销合同的情况,甲方将根据合同约定条款采取口头警告、约谈并书面警告乃至终止合同等措施。乙方收到书面警告通知累计达到2次,则启动供应商退出机制,经甲方采购工作小组会议确认,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终止合同。
8.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立即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根据造成损失和产生的社会影响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8.1乙方招标时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中标的,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经营要求的;
8.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制假、掺假、售假或销售无证食品、未按规定经营范围经营等违反国家或省市有关规定的行为,经规劝、限期整改依然无效的;
8.3因乙方货物质量问题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经政府检验检疫部门确认的;
8.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严重影响甲方声誉和形象或造成甲方严重损失的其他行为的。
十一、结算方式
1.货款每月20日前同采购方结算货款一次(遇有节假日可顺延),按配送的实际数量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结算时供货商须开具规范票据并提供汇总供货清单交站采购部门确定,采购方审核后付款;
2.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甲方每月实际需求量供货,甲方在收到乙方送货后,经甲方验收无误出具验收单,乙方在月末将验收单汇总后,根据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报甲方,于供货之日起,第三个月根据验收单及发票金额甲方向乙方付清货款。
付款将按下列条件进行:
以不高于当地政府最新公布的菜篮子民生商品价格监测数据或甲方组织专人不定期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市场询价(兰州市区大型超市、菜市场、冰鲜市场等场所)零售价格为基准价,同时乙方根据甲方通知的报价时间点对所供货物进行书面报价,共同商定当月或当期供货单价。结算时按当期食材基准价金额的中标下浮结账。
结算货款=结算价×数量;
结算价=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
下浮率=中标方的中标下浮率。
投标报价时,投标人须报下浮率
十二、法律权利
1.本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合同附件、成交通知书、补充协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其他文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应。
2.甲方和乙方具有同等的法律申诉权。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与共同发展的精神,就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或有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在双方无法协调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向对方承担责任。
4.本合同一式叄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5.履行中的补充条款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甲乙双方在供应商招标中的有关文件、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当日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逾期交付的货物,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交付货物总金额的5‰的数额向甲方另加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以上时,乙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且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标准为每日按违约总额的2‰累计,由此造成的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若甲方员工或其他人员食用乙方提供的食品而引起食物中毒或不适送医的,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四、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合同双方缔结合同时不能预见、它的发生及后果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该方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发出事件发生地点有关政府部门、公证机关或商会出具的证明,以证实不可抗力的存在。当不可抗力事件清除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如果能够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用书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同意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甲乙双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其它
1.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
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甲方(公章):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北街143号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 开户行: 账号: | 乙方(公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 开户行: 账号: |
合同附件:
附件1:供货/服务一览表
附件2:售后承诺书(格式自拟)
附件3:成交通知书扫描件
附件4:服务资料清单
说明:本合同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
标签: 门食材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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