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中学教学设备招标公告

第十二中学教学设备招标公告



淮南第十二中学班班通设备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2023CGXC223

采 购 人: 淮南第十二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

第六章 采购合同 27

第七章 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淮南第十二中学教学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一次)

项目概况

淮南第十二中学斑斑通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8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CGXC223

项目名称:淮南第十二中学班班通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8万元,财政资金

最高限价:10.8万元

采购需求:主要采购内容为智慧黑板。

合同履行期限:1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采购的智慧黑板多为大型企业生产,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供应商对此存在质疑的,应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线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地点:QQ(*********@qq.co)获取,获取时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复印件。(本项目不接受未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8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南市田家庵区翰林华府北门47栋105号商铺

五、开启

时间:2023年8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南市田家庵区翰林华府北门47栋105号商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媒介:淮南市教育体育局(https://sjtj.huainan.gov.cn/)。

2、关于本项目的变更、答疑等信息将以网站发布公告为准,请各位供应商注意查看所有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本项目需要供应商提供二次报价,现场只允许各潜在供应商委派一名工作人员前来开标现场。

4、 本项目免收响应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淮南第十二中学

地  址:淮南市大通区上窑镇魏武路

联系方式:180*****2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南市田家庵区翰林华府北门47栋105号

联系方式:182*****9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主任、苏红

电  话:180*****213182*****96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名 称:淮南第十二中学

地 址:淮南市大通区上窑镇魏武路

联 系 人:吴主任

联系电话:180*****213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南市田家庵区翰林华府北门47栋105号

联 系 人:苏红

联系电话:182*****963

3

项目名称

淮南第十二中学班班通 设备采购

4

供货地点

淮南市大通区上窑镇魏武路(业主指定地点)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7

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章节

8

报价要求

报价唯一,且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报价轮次一般为两轮,响应文件中报价为首轮报价(开启现场不公布),第二轮报价即为最后报价(如放弃二轮报价,则以首轮报价为准)。如果有报价相同的情况,再开启下轮报价,直到分出唯一最低报价为止。

注: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设备)费用、软件及维护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代理服务费、税费、运输费、上下车费、损耗费、保险费用、检测费用、售后质保费用、安装、调试运行费和验收费等预计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所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如供应商中标后,中标价格不受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不予调整)。各潜在投标人需自行考察,结合本项目进行综合报价。

9

最高限价

人民币10.8万元

10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安装期)

10天

11

质量要求

合格

12

质量保证期

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之日起三年

13

供应商资质条件

详见谈判公告

1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5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如未勘查现场或勘察不仔细造成中标后无法履约,由投标人负责。

16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7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18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方式

提供纸质或电子材料,现场递交或邮箱发送*********qq.com.

19

投诉质疑和形式

供应商如对谈判事项有异议,应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质疑或投诉。

质疑函符合《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处理暂行办法》(淮公管(2016)4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质疑和投诉受理工作的通知》(淮公管(2017)106号)文件规定。符合“谁质疑,谁举证”原则,事实清楚,主张明确,须提供确凿有力的证明材料或证据线索。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受理。

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可在线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禁止虛假恶意投诉,对虚假恶意投诉的,视情节予以处罚。

供应商有异议(质疑)的可在线或书面依法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在线或书面依法作出答复。对异议(质疑)不满意的供应商可在线依法向监管部门提交投诉,监管部门可在线依法受理投诉并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20

偏离

不偏离

21

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

22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2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24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5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本谈判文件规定

26

投标响应文件份数

份数:正本1份;副本 4 份,

投标文件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副本U盘密封在一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地址:

在 2023年8月23日 9时 00分前不得拆封

27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现场递交

28

是否退还投标响应文件

29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23年8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淮南市田家庵区翰林华府北门47栋105号商铺

30

开标程序

执行招投标相关要求

31

谈判小组的组建

谈判小组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3人或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安徽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2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侯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3

对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及对中小企业的价格扣除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中小企业以及被认定为中小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执行以下规定: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依据采购项目最密切相关行业分类标准认定供应商是否为小微企业。其中监狱企业执行财政部司法部文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残疾人福利单位执行财政部财库〔2017〕141号。

一、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采购的智慧黑板多为大型企业生产,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依据采购项目最密切相关行业分类标准认定供应商是否为中小微企业。

注:1.价格扣除举例说明:某残疾人福利单位符合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政策支持单位,属于小微企业,其投标报价为 100 万元,“扣除后的价格”为:100 万元-100 万元×扣除比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本项目将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微企业所列明产品品名及生产厂家,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布。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计入不良记录。

二、如供应商采用非本单位生产的货物参与投标,需列明提供货物的生产商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否则不享受价格折算政策。

1、政府采购价格折算后的价格仅用于计算供应商的报价分值,并非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2、《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的,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可参考“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政策解读”。

34

履约担保

(1)金额:合同价的2%。

(2)支付方式:(均已勾选)

?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网银支付 ?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 ?保证保险

注:如采用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应由投标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全国范围内合法的融资担保公司、应为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均可提供担保,其他非经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个人担保,企业单位,一律不得作为提供担保的依据。

(3)收取单位:中标后由采购人提供

(4)递交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5)成交供应商信誉度较好或服务过采购人且口碑较好,经采购人认可,可免收履约保证金。

(6)退还时间:履约完成后,双方无异议,3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35

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如中标价在100万以内,则代理费=中标价×1.5%。如代理费计算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支付。

(2)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专家评审费用(据实收取)

以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代理机构。

36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确定后采购人预付合同价的40%,供应商应于采购人支付预付款前向采购人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预付款可通过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支持电子、纸质形式。在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采购人可不支付或降低预付款)。预付款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供应商在完成供货后,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款20%。第二年支付合同价款40%。

37

询标

评审进度采购代理机构无法获取,故不负责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供应商。请供应商在询标截止时间至少前 5 分钟提交回复。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未及时回复,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如遇询标 30 分钟内未回复则默认谈判小组的决定。

38

信誉要求

投标人按照信誉要求提供1~4对应网站的信誉查询截图或按照谈判文件格式提供信誉承诺书。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惩戒名单;

2.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被国家税务总局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9

评标原则

经评审的有效低价法

40

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以纸质版形式发出

41

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不能按期签订合同的,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五十四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 至 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三)拒绝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约定的。

42

保证金相关要求

保证金相关要求: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电汇、网银支付、保证保险、保函(纸质、电子)。

43

所属行业分类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注:谈判文件中如有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之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第三章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要求

数量

1

教学触控显示一体机

一、硬件参数

1、整机屏幕采用≥86英寸,UHD超高清LED液晶屏,显示比例16:9,屏幕图像分辨率≥3840*2160。

2、整体外观尺寸:宽≥4100mm,高≥1100mm,厚≤100mm。整机采用三拼接平面一体化设计,无推拉式结构及外露连接线。

3、整机采用内置摄像头、麦克风,无需外接线材连接和任何可见外接线材及模块化拼接痕迹,不占用整机设备端口。

4、整机主屏和整机两侧副板支持普通粉笔、液体粉笔、水溶性粉笔直接书写。

5、整机内置光感传感器,可根据环境光自动调节整机亮度。

6、整机采用全金属外壳设计,有效屏蔽内部电路器件辐射;防潮耐盐雾蚀锈,适应多种教学环境。

7、整机提供前置输入接口,不少于1路前置HDMI接口及2路前置双通道USB 3.0接口 ≥1路Type-C。

8、每台机器支持配置教学智能笔,整机包含1个磁吸充电收纳槽,用于智能笔的收纳和无线充电。

9、整机内置智能笔无线接收器,无需连接外部线材即可实现扩音和语音指令功能。

10、整机Android系统版本不低于Android 11,内存≥2GB,存储空间≥16GB。

11、整机内置非独立外扩展的4阵列麦克风,可用于对教室环境音频进行采集,麦克风拾音距离≥12m。

12、整机内置2.2声道扬声器,功率≥60W。

13、整机屏体无需操作即可实现蓝光防护,具备物理防蓝光(过滤蓝光)功能,有效抗蓝光、防眩光,蓝光占比(有害蓝光415~455nm能量综合)/(整体蓝光400~500能量综合)<50%,低蓝光保护显示不偏色、不泛黄。

14、依据国家标准,整机视网膜蓝光危害(蓝光加权辐射亮度LB)满足IEC TR *****:2014蓝光危害RG0级别,LB限制范围≤100,蓝光无危害。

15、整机前置按键,包含开关机、护眼、录课、主页、音量加减

16、支持通过前置面板物理按键一键启动录课功能,录制屏幕及整机半径12米内课堂现场音频。

17、只需一根网线,即可满足windows和Android双系统的上网功能需求。

18、为提高无线信号接发稳定性并避免信号遮挡,整机内置路由模块,支持2.4G、5G双频wifi,满足IEEE 802.11 a/b/g/n/ac

19、整机内置蓝牙模块,支持蓝牙Bluetooth 5.2标准。

20、整机采用内置广角摄像头,像素≥1300万,对角角度≥135°

21、整机触控须支持20点触控及同时书写,触摸分辨率≥*****×*****;定位精度≤±1mm,最小识别直径≤3mm,触摸响应时间≤8ms;Windows系统下触摸书写延迟≤60ms。

22、Windows 7、Windows 8、Windows 10、Linux、Mac Os系统外置电脑操作系统接入时,无需安装触摸驱动。

23、整机支持二维码扫码进行问题报修。

24、整机支持多种手势操作,支持多窗口切换、最小化、亮息屏、降半屏、中控菜单调取。

25、整机具有防浪涌、防静电、防辐射、防划伤、触摸屏防遮挡等安全保护措施。

26、整机符合GB*****-2015的能源效率等级1级要求。

27、整机具备前置Type-C接口,通过Type-C接口实现音视频输入,外接电脑设备经双头Type-C线连接至整机,可把外接电脑设备画面投到整机上,同时可在整机上操作画面,可实现触摸电脑的操作,无需再连接触控USB线。

28、整机支持半屏模式,将Windows显示画面上半部分下拉到屏幕下半部分显示,此时可以正常触控操作Windows系统,点击非Windows显示画面区域(屏幕上半部分),可退出该模式。

29、整机预留互联副板连接接口,可实现板书书写数据采集功能,可识别老师粉笔书写,板擦或手指擦除手势,且书写过程中可同步到一体机主屏,支持板书录制,回看和分享。

二、OPS性能参数要求

1.整机架构:为降低电脑模块维护成本,接口严格遵循Intel相关规范,针脚数为行业通用80Pin ,与大屏无单独接线;

2.为保证产品安全性,采用螺丝固定,无需工具即可快速拆卸电脑模块。

3.CPU不低于Intel第10代酷睿i5处理器;内存:8G DDR4;硬盘:256G SSD;

4.USB接口要求:USB3.0≥3,USB2.0≥3;

5.其他接口要求:网络接口不少于1个,DP输出接口不少于1个,HDMI不少于1个,耳机不少于1个,麦克风输入接口不少于1个;

6.Wifi:须支持802.11b/g/n;蓝牙须支持Bluetooth 4.2以上。

4套

2

教学应用系统

★为确保教学效果及系统稳定性,教学一体机与教学应用系统软需为同一品牌(提供统一品牌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一、教学软件

★1.配套教学资源:需提供小学、初中、高中学段同步教学资源,不少于10个以上学科配套资源,如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配套资源类型包括课件、文本、图片、音频、视频、H5动画;需提供全学科电子化教材,其中语文、英语、音乐三大语言类学科提供语言学习资源支持即点即读功能;需支持每位教师下载电子课本的下载数量不低于10本;(提供功能性截图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2.需支持提供校本资源库,资源格式支持txt、word、excel、PowerPoint、图片(如jpg、bmp)、视频(如mp4、flv、avi、rmvb、wmv)及音频(如mp3、wma、wav);资源内容需支持按目录检索条件、资源筛选排序,并支持校本资源的预览、下载、存到个人资源库功能,需支持个人的教学资源分享校本资源库。

3.备课功能:需支持通过云端将备课的资源同步至电子课本对应章节目录,无需拷贝;

(1)资源备课:需支持从云端、校本资源库、个人资源库多途径获取资源;

★(2)PPT备课工具:需支持制作PPT课件时可插入教学互动活动,如分类、连线、卡片、画廊、 语言学科评测练习、函数等;需支持直接引用与课程相关的云端、校本资源库、个人资源库资源;(提供功能性截图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4.需支持教师在网盘存储与管理个人新建的包含教学互动内容的课件、教学资源;支持按照章节目录存储备课资源;支持教师对个人的资源进行上传、存储和管理,支持教师在个人资源库新建文件夹储存资源,支持将云端资源、校本资源收藏至网盘;

5.需支持电子课本、课件、电子白板、作业讲评多种授课形式,满足教学新授课、复习课、讲评课的多样化需求;需支持电子课本授课时一键获取备课资源,并下载至课本中,支持对电子课本的标注、聚焦、翻页、单双页切换操作;

★6.电子白板教学:需电子白板手写中英文实现转写功能,手写字词、单词、句子转写成印刷体,识别为印刷体后支持朗读、评测、生成卡片功能,中文卡片包括拼音、笔顺、部首和结构,英文卡片包括发音、翻译、关联词、常用短语、例句;

(1)学科类工具:需提供通用类工具包括点、线、平面图形、立体图形;数学需提供尺规、平面几何、立体几何、函数工具,函数工具支持自主编辑函数公式、也可手写自动生成函数图像,立体几何需支持三维旋转、带颜色填充的展开和收起,拓展学科教学;(提供功能性截图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2)需支持对电子白板上书写的中文、英文字词、句子进行网络搜索,辅助教师进行教学扩展;(提供功能性截图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7.讲评教学:需提供对测试、练习成果照片进行对比讲评;支持练习的数据统计和分析,提供对应数据分析报告,进行讲评教学;

★8.学科应用教学:需支持语文、数学、英语、理化、地史等7门学科上学科教学应用;需支持自定义中、英文文本朗读,支持教师导出朗读音频;需支持教师选择教材同步内容的单词、生字、词语和课文进行课堂检测;需提供与教材关联的初、高中物理化学虚拟实验,且支持自定义实验;(提供功能性截图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微课软件

9.支持课堂实录结构化展示,包括课堂实录视频+文本+关键帧,支持点击文本区域、关键帧等方式快速精准定位视频内容;

10.提供点击文本内容自动播放对应音频、批量替换文字等功能,帮助用户快速高效修改文本;支持用户增减关键帧大纲视图;

11.支持基于全学科知识点体系,智能给微课打知识点标签;

12.支持对课堂实录进行文件管理;

13.支持对课堂实录进行裁剪;

★14.支持在个人课堂实录列表针对课堂实录内容进行关键字搜索;

15.班级课堂实录服务:支持教师用户将课堂实录分享给所授班级、学生个人,并形成班级微课库;班级微课库支持相同授课班级下的所有教师、学生查看;教师自己分享至“班级微课库”内的微课,支持教师删除、下载文档及视频、分享到学校、分享给所授班级或学生个人。

16.校级课堂实录服务:支持教师用户将微课分享到学校,形成校本微课库,校本微课库支持全校老师和学生进行学习;支持用户针对微课内容进行关键字搜索;

17.课堂实录分享管理:支持教师用户将分享到班级、学生个人、学校的微课取消分享;

18.课堂实录互动评论:支持用户对班级/校级微课进行在线评论;支持用户对校本微课进行点赞功能,支持对校本微课的资源查看次数、点赞次数的统计等;支持教师用户对自己微课中的评论进行删除、回复、公开、屏蔽;

19.学情反馈:课堂实录分享到班级、学生个人后,支持教师查看学生学情反馈;

20.个人课堂实录课程管理:支持用户将多个微课按照主题组织成微课程,并支持将微课程分享到班级、学生个人、第三方开放平台进行传播;

21.生成课堂实录:形成结构化视频的同时并行生成WORD版本、图文混合的课堂实录;

22.支持用户在线选购相关服务;

4套

3

集控管理系统

1、管理平台系统采用B/S混合云架构设计,无需本地额外部署服务器等设备即可实现对教学信息化设备运行数据的监测

2、 Windows、 Linux、 Android、I0S等多种操作系统通过网页浏览器登陆操作,提供多种智能身份识别方式:支持通过账号登录、手机扫码登录等方式,方便用户使用。

3.系统支持教学软件一键修复、音频源一键切换、一键磁盘清理、网络连接状态显示;

4.系统支持远程集中管控,可查看大屏运行状态,可实现设备远程解锁屏、锁屏、远程开关机、远程打铃功能;

5.系统支持OPS运行状态监控、远程系统还原、远程软件安装、远程桌面显示功能、远程摄像头实时画面显示功能;

6.系统支持远程课堂巡视与音视频广播功能,支持远程信道切换、图像模式切换功能。

★7.系统支持设备异常状态监控上报功能,并支持设备软硬件使用数据分析功能。(提供功能性截图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8.提供教学专用广告屏蔽工具:支持高强度屏蔽拦截,对全部软件应用弹窗进行无差别拦截;支持自定义应用广告弹窗过滤屏蔽,可屏蔽拦截指定应用的广告弹窗。(提供功能性截图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9、管理平台可远程对选定的交互智能设备推送动态文字动公告,可对公告文字的字体、颜色、粗体以及播放次数、推送时间进行设置。

10、管理平台为学校提供专属识别代码,广域网环境下的交互智能设备输入专属代码接入管理平台即可在通过管理平台对设备进行远程管理。

4套

4

智能笔及扩音系统

★1.配置教学智能笔,为方便教师移动教学,提高移动授课效率,要求每台设备配置教学智能笔,考虑系统兼容性,要求与智慧黑板、一体机同一品牌(提供产品图片)。

2.教学智能笔具备上下翻页、远程激光聚焦、远程鼠标点击。

★3.为提升教师移动教学扩音质量,在教学系统运行环境下,提供智能笔全局扩音功能,扩音延迟≤60ms。

4.教学系统运行下,智能笔在白板软件中可进行智能书写颜色切换和全局语音指令功能。

5.智能笔采用低功耗设计,内置锂电池,充电方式支持Type-C口有线充电以及无线充电。

4套

备注

1、标有“★”的参数为关键性技术参数,必须无条件满足,如有一项不能满足,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提供相应的功能、技术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报告、官网和功能截图),投标时必须提供材料影印件来证明参数符合,招标人在中标以后签订合同以前,针对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技术参数,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技术参数的证明文件的原件供业主单位核查,如有虚假或资料不符,一切后果由中标候选人自行承担,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非采购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

第二条 本次项目评标采用有效最低价法,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侯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三条 采购人负责抽取组织3人或以上专家组成的谈判小组,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四条 谈判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进行评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核心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智慧黑板)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顺序号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二.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

第五条 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谈判小组应认真研究谈判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采购的目标;

(二)采购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六条 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以及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等方面进行检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第七条 谈判小组按下表内容进行投标有效性评审。

三.初步评审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形式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格式”的实质性要求

报价唯一

有效报价且不超过最高限价。

2

资格评审标准

供应商资格

符合竞争性谈判公告要求

信誉要求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供货安装期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采购需求响应情况

符合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要求

以上所有评审条款均须满足,否则视为供应商投标有效性评审不合格。

注:1. 谈判小组决定谈判的响应性只根据谈判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2.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按照以下方式形成统一意见:如因竞争性谈判文件语言表达不明确导致存在理解偏差,则按照对供应商要求较低的标准统一判定。如因投标文件编制不明确导致存在理解偏差,则按照不利于该供应商的标准统一判定。发生争议时,由谈判小组组长牵头组织谈判小组成员各自表达自身意见,并对判定意见进行举手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统一。谈判小组全体成员必须在评标报告中签字,如有不同意见必须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如谈判小组成员未在评审纪要上签字或未提供不同意见的,视为认可评审纪要的全部内容。

第八条 价格评审

8.1.计算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8.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8.1.2 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当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时,谈判小组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8.2.报价关键漏(缺)项处理:

谈判小组对合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进行详细分析、核查,检查其是否存在关键漏(缺)报项,若存在关键漏(缺)报项,在评审时取其他有效供应商的该项有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加入评审价进行评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进行评审。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对供应商报价进行调整修正,调整后的价格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其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8.3.谈判过程中,若评审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投标价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九条 谈判小组通过审阅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审查后,确定合格的谈判人名单,组织谈判提纲,按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确定各供应商谈判顺序。

第十条 谈判小组与供应商报价分别进行一次或多次的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 报价:

11.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采购的智慧黑板多为大型企业生产,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鼓励小微型企业前来投标,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2 本项目谈判报价为供应商提供多次报价机会,第一次报价由供应商随响应文件一道密封报送,第二次等多轮报价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后一次报价不能超过前一次。供应商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二次或多轮报价,将默认供应商投标函中第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填写的最终报价为合同总价,项目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项目清单的价格按下浮值占投标报价百分比同比例下浮。

11.3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第十二条 谈判小组进行综合评议:谈判小组依照供应商最终有效报价(评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以最终有效报价(评标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第十三条 谈判小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

第十四条 根据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且最终有效报价最低(评标报价)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最终有效报价(评标报价)的最低价相同的情形时,由谈判小组组织相同的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直至确定成交候选人。

第十五条 确定成交供应商程序: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侯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十六条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所述的货物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系指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淮南市财政局。

2.2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3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

2.4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响应文件的制造商、供应商或服务商。

2.5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包括与之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售后服务等。

2.6近X年内: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X年(“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除非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

2.7业绩:系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且已服务(安装)完毕的合同及相关证明。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人代表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3.2中标供应商除承担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外,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评审费用。

4.合格的供应商

4.1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2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包别)或者不分标段(包别)的同一项目投标:

4.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4.2.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4.2.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勘察现场

5.1供应商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服务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5.3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7.纪律与保密

7.1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7.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7.2.1.1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2.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7.2.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7.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7.2.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7.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7.2.2.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2.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提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网卡地址一致;

7.2.2.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2.2.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2.2.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2.2.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谈判小组成员。

7.4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投标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谈判小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8.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

8.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8.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8.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投标品牌

9.1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包括工艺、材料、设备、样本目录号码、标准等),是采购人为了方便供应商更准确、更清楚说明拟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并无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若选用替代商标、品牌或标准,应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

10.合同标的转让

10.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0.2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载明。

10.3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二.谈判文件

11.谈判文件构成

11.1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1.1.1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11.1.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3第三章:采购需求;

11.1.4第四章:评标办法;

11.1.5第五章:供应商须知;

11.1.6第六章:采购合同;

11.1.7第七章: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11.1.8采购人发布的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1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1.3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1.4供应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3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答疑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 投标人如果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以网上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2.2 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2.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响应文件构成与格式

13.1投标响应文件是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3.2除非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

13.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3.4除非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5除非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13.6投标人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投标人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13.7 纸质投标文件(如有)应编制连续页码,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 均应按 A4 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纸质投标文件双面打印

13.8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3.9采购人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

14.报价

14.1供应商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4.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4.3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注明拟提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4.4除非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4.5采购人不建议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4.6除政策性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5.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5.1投标响应文件须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5.2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扫描或影印件上传),作为其投标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5.3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以扫描件或影印件上传)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包括:

15.3.1 货物主要性能(内容)的详细描述;

15.3.2 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15.4投标响应文件应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任意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7.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的投标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响应文件。

17.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7.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执行竞争性谈判公告中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

五.开标与评标

18、开标(执行竞争性谈判公告中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

18.1 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18.2 采购人将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8.3 唱标结束后,所有投标文件均提交谈判小组评审。

19.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9.1 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 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19.3 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0.评标

20.1 谈判小组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审。

20.2 初审时,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初审指标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20.2.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电子章)的;

20.2.2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20.2.3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0.2.4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

的除外;

20.2.5 投标报价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0.2.6 投标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0.2.7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0.3 评审时,谈判小组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评审指标要求。

20.4 如果投标文件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投标无效。

20.5 谈判小组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1.废标处理

21.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有权宣布废标:

21.1.1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1.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1.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1.4 其他应该废标的情形。

废标后,采购人会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2.定标

22.1 投标有效性评审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

22.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采购。

22.3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人或通过上条资格审查的中标候选人。

22.4 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2.5 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2.5.1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

22.5.1.1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22.5.1.2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22.5.1.2.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2.5.1.2.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2.5.1.2.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2.5.1.2.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2.5.1.2.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2.5.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人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2.5.3向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2.5.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22.5.5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2.6采购人将在发布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发布评审结果公告,公告时间为一个工作日。

23.中标(成交)通知书

23.1采购人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其投标已被接受。

23.2采购人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4.中标服务费

24.1按照采购代理协议支付,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2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服务费或免收服务费的,从其规定。

24.3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照上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授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采购。

25.履约保证金

25.1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25.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履约保证金或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

25.3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采购。

26.签订合同

26.1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在线签订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五十四条规定,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 至 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此外,中标(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还应承担民事缔约过失责任。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出示中标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中标供应商逾期未与业主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按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方逾期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

26.2 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人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3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的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26.4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采购人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27.验收

27.1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27.2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27.3 检测、验收费用均由合同乙方(成交供应商)承担。

28.质疑

28.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在法定质疑期内,在线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28.2 质疑书内容应包括质疑的详细理由和依据,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28.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

28.3.1 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

28.3.2 质疑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

28.3.3 其他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被判定无效质疑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回复投标单位其质疑无效的理由,并记录无效质疑一次。

28.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8.5 在线投诉应当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28.5.1 投诉人是直接参加投标(采购)活动的当事主体;

28.5.2 投诉人与投诉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28.5.3 投诉的提起实行实名制(要求同质疑实名制)并已按规定提出质疑;

28.5.4 投诉事项、投诉时间和投诉形式符合规定;

28.5.5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先在线提出异议(质疑)。

28.5.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8.6 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8.6.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进行投诉或在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失实报道的;

28.6.2 一年内两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28.6.3 在投诉书中伪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他证明材料的;

28.6.4 以非法手段或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信息或材料进行投诉的;

28.6.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虚假投诉行为。

28.7 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恶意投诉行为:

28.7.1 投诉处理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仍旧同-内容向其他部门、单位进行投诉、举报的;

28.7.2 投诉经查失实,被书面驳回后仍恶意缠诉的;

28.7.3 同一投诉书反映多个问题,经调查部分投诉内容不实的;

28.7.4 对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不服,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转向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投诉的;

28.7.5 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被告知后未经修改仍进行投诉的;

28.7.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恶意投诉行为;

29.未尽事宜

29.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0.解释权

30.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第六章 采购合同(具体以签订为准)

采购人(甲方):

供货人(乙方):

签订地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本项目经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若产品过多则见附表,如有附表则必须加盖印章)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计

备注

合同总价款(大小写):

备注:上述产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生产、运输<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下货>、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售后服务、税金、劳保基金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二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③)项执行:

①按国家标准执行;②按部颁标准执行;③若无以上标准,则应不低于同行业质量标准;④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标准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标准中无相应规定,所投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产品的质量标准为 验收合格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以上质量标准的正品;相关的施工安装是由持有有权部门核发上岗证书的安装调试人员按照国际或国家现行安装验收规范来实施的;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第三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企业产品包装标准执行与回收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注:合同中约定的包装标准应与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一致,且投标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产品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

1.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①)项执行:

①乙方送货上门;②乙方代运;③甲方自提自运。

2. 到货地点:淮南第十二中学(甲方指定的任何地点,安装并调试.)

3. 产品的交货期限。

第五条 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大小写):

付款条件: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具体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确定后采购人预付合同价的40%,供应商应于采购人支付预付款前向采购人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预付款可通过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支持电子、纸质形式。在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采购人可不支付或降低预付款)。预付款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供应商在完成供货后,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款20%。第二年支付合同价款40%。

第六条验收方法

1. 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供货,安装、调试、培训。供货结束后,在 3 天内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2.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在没有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甲方验收时,应成立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4. 检测、验收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妥为保管,同时在 15 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具体说明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并附相关验收材料,同时提出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处理意见。

2. 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3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乙方应提供完善周到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否则甲方在进行事实调查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部分或全部补偿甲方。

1.保修

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货物免费保修 年,免费上门服务。保修期从货物验收合格后开始。乙方应在接到报修通知后 24小时内上门维修, 3 日内负责免费更换有瑕疵(如损坏、影响正常工作)的货物、部件。并免费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

如果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 3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2.维修

保修期届满后,乙方应对其提供的货物负有维修义务,但所涉及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也可委托其他具备维修资质或经验的单位进行维修,所涉及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不能按照谈判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保修及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并上报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不良记录。

3. 培训

要求培训至少1名技术管理人员达到独立维护水平,为全体教师分阶段进行至少2次教学应用培训。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履约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30%。

2.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同时,乙方应按规定, 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每件货物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为进口件的,应出具报关手续和原产地、原产工厂证明、报关手续和商检证明等。

4.如果乙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完成货物安装和提供服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收。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直到扣完为止,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时可将乙方不履约情形书面抄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货物承担所有权担保责任,并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该货物时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费用。

7.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20%作为赔偿损失,同时还需支付违约金。

8.若在安装过程中、产品原因等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方受损,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赔偿的,可以优先从欠付的合同价款里扣除。甲方可在赔偿后向乙方追偿,并由乙方承担因追偿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

第十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2%(通用产品的幅度为 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 15%-30%)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不可抗力

1.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收受人为, 期限至。

2.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R转账 R电汇 R网银支付 R保函 R担保机构担保 R保证保险形式提供的,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3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第十转让与分包

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 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

第十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 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第十其他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0 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 成品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在整个项目验收合格并移交给招标人之前,毁损、火灾、丢失等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如发生损坏、失窃,承包人无偿予以修复,无法修复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有关赔偿责任。

3.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采购管理机关调解, 调解不成,按以下第(②)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淮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下列关于某项(项目编号某编号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不得损坏本项目场地四周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原有道路、构筑物、绿化、墙面等。如发生损坏,由承包人恢复原有地貌和设施,负责赔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招标文件;②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③服务承诺;④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采购人(甲方):(公章) 供货人(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


第七章 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商务标

谈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1、投标函

致:(采购人)

1、根据贵单位发布的磋商公告和招标编号为的磋商文件,我们决定参加你们组织的“”项目的招标活动。

2、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投标报价

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质量达到。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规定的服务期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4、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天。我方承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及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中的全部内容。

5、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你们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公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格式2、开标一览表


项 目 名 称

投标单位全称

投标报价

(人民币)

投标报价:大写:元,

小写: 元

备注

投标单位公章:


格式3、法人代表授权书(如无委托代理人,可不提供此授权书)

致:(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法人代表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的一切事宜。

供 应 商 名 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委托代理人姓名: (可输入姓名)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信 箱: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供应商:(公章)

日 期:年月日


格式4、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分项单价

分项合计

……

投标总价

大写: (小写¥: )

投标总价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函一致

注:

1、采购清单全费用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项目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实际现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2、采购清单全费用报价表中的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格式5、货物说明一览表

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规格型号

品牌/商标

制造商及产地

备注

(技术说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格式6、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机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人数

营业执照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谈判公告、评标办法及谈判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格式7、其它内容及资料

(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评标办法要求的其它内容及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标

投 标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标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1、供应商资格证明及评审所需材料

供应商应仔细查看谈判公告、评标办法及谈判文件中需提供的资料,确保提供齐全。

格式2、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竞争性谈判文件条目号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技术条款

投标响应文件的技术条款

说明

……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3、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非中小企业产品投标,无需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1.监狱企业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需要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以下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如供应商采用非本单位生产的货物参与投标,需列明所提供货物生产商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否则不享受价格折算政策。

注: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全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本细则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对投标供应商主体类型作任何限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 参加单位的项目包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年月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09〕36 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 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 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 建筑业。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 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 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 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 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 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 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 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 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 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 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 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 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 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格式4、信誉要求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信誉要求提供

供应商信誉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承诺:

我公司不存在以下几种情形,否则我公司将接受联合惩戒,中标无效:

1、被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在本项目所在地限制投标,且在有效期内的;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惩戒名单;

3、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被国家税务总局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供应商(公章):

日期:

采购需求响应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承诺:

我公司承诺完全按照采购文件及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事项完全响应。如我公司不能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货物和服务,采购人有权利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视同我公司虚假应标。我公司认可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时间延误损失及其他一切违约处罚。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5、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格式自拟)

最终报价或第 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


磋商供应商名称

最终投标总价

(详见备注说明)

人民币小写: 元

人民币大写: 元

是否响应

付款方式

是□ 否□ (划√)

供货

其他说明

磋商供应商公章: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页<最终报价书>由磋商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带至磋商现场备填(不需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内,请准备不少于两张),该表供磋商现场报价使用,打印该空表用于现场最终报价考虑投标报价的方便磋商供应商在填写的最终承诺报价为合同价,项目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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