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锅炉沉降检测采购公告

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锅炉沉降检测采购公告

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2#锅炉沉降检测招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锅炉沉降检测

2.采购项目编号:fz-202*****145940

3.采购人: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4.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5.本项目采购限价格:1.8万元

二、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1#锅炉、2#锅炉本体在震后建筑安全性检测和鉴定。

2、工期:合同签订后接到委托方通知后30日内。

3、乙方进入现场施工前,要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表,现场要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有安全员证)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特种作业人员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缴纳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报甲方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工。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督促乙方进行整改,必要时可要求其停工整改。

施工前,乙方要按工程预算总价的15%向甲方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施工完毕后,无罚款项的甲方将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

三、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法人资格:独立法人单位

2、资质要求:具有钢结构工程检测资质。

3、财务要求:资金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资信状况评价良好,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5、业绩要求:无。

四、评审办法:最低价法,超控制价无效。

五、供应商须知

1、截止时间:以山东能源招标交易平台发布的截止时间为准,满足3家及以上供应商报名条件下,在发布7日后随时开标,随即发布第二轮次询比,在项目截止前已投标单位全部报价后随时结束第二轮次询比。

2、提交方式:山东能源招标交易平台线上提交

3、报价需提交资料(报价时挂附件):与该项目相关资质、报价单、技术方案(一个PDF文件)。

4、每次报价未上传附件(含报价单、资质等)或超出控制价均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单时间严格按照开启轮次时间填写。

六、采购人名称、地址

1、名称: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博阳路70号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

1、采购事项联系人:程东、王依强、张静,项目联系电话:153*****419180*****688189*****926

2、项目技术联系人:程东,项目联系电话:153*****419

合同编号:

检测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1#、2#锅炉沉降检测

委 托 方: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检 测 方:

签订地点:泰安市东城热电

签订日期:

委托方: 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检测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就 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1#、2#锅炉沉降检测 项目提供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内容、形式和要求

1.服务目标: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检测/鉴定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1#、2#锅炉沉降检测,依据国家有关鉴定规程、规范进行检测检验。

2.服务内容:乙方对甲方1#锅炉、2#锅炉沉降检测进行检测详见技术协议第一条。

3.服务方式:详见技术协议第四条。

第二条 合同工期

1. 本合同有限期限合同签订后接甲方通知30日内完成并出具报告。

2. 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顺延。

3. 非乙方原因增加的合同外工作量,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相应延长。

4. 若一方提出延长委托服务期限要求,须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前 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第三条 验收标准及方式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提交检验报告及相关图表资料(纸质文本和电子资料)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技术协议第四条规定进行验收。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交付报告,按技术协议第四条进行现场验收 。

4.评审的时间和地点: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1.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 元)。此价格为含税价格(税率: 6% ),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 ) (¥: ),如乙方税率变化,以不含税金额为准。

2. 付款方式:电子承兑

3. 付款时限及比例:乙方完成工作交付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甲方挂账后次月支付。

4. 甲方支付每期款项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收据),以便甲方凭发票(收据)付款,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提供检测必需的技术资料,提供检测现场需要的工作条件。

2.根据检测工作的需要,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人员,并设专人到现场协调监护。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工作现场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派去的检测人员均应熟练掌握构(建)筑物安全性检测技术,经过专业培训。

3.乙方应按规范要求出具检测报告, 7 个工作日内提交给甲方鉴定证书。

4. 乙方应对检测质量负责,如在检测中发现电气火灾隐患、问题及消防设施的运行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地方,乙方应如实向甲方进行说明,并提出整改建议。

5.乙方应确保实施过程中不得损伤被检测设备。

6.本服务技术基础资料主要由甲方提供,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能向第三方泄露涉及本合同的技术资料和成果资料. /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1. 甲方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对合同约定事项享有合法权益,具备签订本合同的资格。

2. 乙方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合法持有 检测鉴定资质,具备签订本合同的资格。

第八条 禁止转让

本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第九条 通知联系

合同各方签署页信息改变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并在对方签收确认后方为有效。如信息不准确或无法有效送达或一方送达信息发生变更未按约定有效通知对方的,则由此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未履行方自行承担,且对方的所有通知均视为已合法有效送达。

第十条 安全责任

1. 乙方负责安全施工与检查。

2. 乙方应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检测服务,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对其参与运营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4. 合同履行期内,因安全事故、操作疏忽、人为因素等可能造成甲方损失的一切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当实际损失发生时,乙方应负责对工程进行修复或重建并承担全部费用,因修复或重建工程而延误工期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5. 合同履行期内,除因甲方原因外甲方对隶属于乙方或与乙方有关联关系的人员、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1. 乙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甲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信息及其他信息等)均应保守秘密;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2. 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乙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提供的一切相关资料,同时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资料给予删除或销毁。

3. 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4. 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约定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另一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另一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5. 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另一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向合同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保护

1. 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和经甲方同意乙方审核修改后的资料信息以及基于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成果,其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

2. 甲乙双方均负有对所提供资料的权利之瑕疵担保义务。

3. 甲乙双方如违反本条上述规定,应向合同另一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1. 双方应信守本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延期提供服务的;

(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经甲方要求纠正,仍未更改的;

(3)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人的;

4.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须采用书面形式。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6. 非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不支付乙方已实际支出的费用及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乙方应于 10 日内全额返还。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按合同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无故拒绝接收工作成果的,应当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成果资料或提交的成果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除免费重新编制成果资料外,每延期一天,应承担支付报酬的 10% 的逾期违约金。

(2)乙方无故不提交成果资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返还已付的报酬并赔偿经济损失。

(3)乙方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4)若因乙方原因侵犯其他第三方知识产权而产生纠纷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处罚等。如因乙方侵权导致甲方损失、甲方被诉或者甲方先行赔付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甲方先行支付的费用)。

(5)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第三方受到经济、法律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甲乙双方无法预见或控制原因,如自然灾害、战争、暴动、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于 1日内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因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合同相对方损失扩大的,应向合同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金额 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另一方扩大损失的,应按合同另一方的实际损失赔偿。不可抗力持续 10 日以上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 (2) 种方式执行。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涉的其他合同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 其它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的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4.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5.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 三 份,乙方 一 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

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38-*******

联系电话

地 址

泰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地 址

开户单位

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高科技园支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370*****059*********

帐 号

税务登记号

913*****750*****XE

税务登记号

日期

日期

东城热电1#、2#锅炉沉降检测技术协议

1、工程概述

为了解1#锅炉、2#锅炉沉降检测,两台锅炉本体在震后建筑安全性检测和鉴定。

2、检测鉴定质量目标

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主动配合业主在施工过程中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处理好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关系。

服务于全过程。及时做好各类质量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反馈。认真完成本项目由于设计与施工变更等原因而增加的工作量,并保证要求和工作质量不变。

本工程检测鉴定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保证检测/检查报告的差错率低于0.5%;保证在用设备完好率及校准/计量检定合格率达到100%,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检测/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完整、清晰、结论准确。

3、方案编制依据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2011)

2.《工程测量规范》(GB*****-2007)

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

4.《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J13-07-2006)

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6.《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2009)

7.《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2006)

其它相关技术规范、国家及地方检测管理规定及相关资料等。

4、检测工作程序

作业人员应严格按方案要求及相应规范进行作业,发现超出允许误差时应及时纠正或进行返工。技术问题由工程负责人与审核人审定人商量后作出决定,工程负责人与审核人实施监测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杜绝质量问题的产生。

监测工作中的相关函件、以及日常监测工作中的内外业资料等应分类装订统一管理,或者由计算机备份以防丢失。提交的监测成果资料应统一格式并进行签收登记。

5、检测鉴定项目

5.1现场和有关资料调查

5.2结构现场检测及服务内容

(1)结构外观缺陷检测;

(2)构件连接检测;

(3)结构布置与尺寸偏差检测;

(4)结构构件变形检测;

(5)安全性鉴定。

6、检测鉴定方法

总体原则: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及其它规范的相关规定,按照下述方法对本工程进行全面的调查和检测。对于隐蔽或难以测量的部位,协商管理方予以处理。

6.1现场和有关资料调查

现场和有关资料的调查,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调查被检测建筑结构现状缺陷,环境条件,使用期间的加固与维修情况和用途与荷载变更情况;

(2)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3)进一步明确委托方的检测目的和具体要求,并了解是否已进行过检测

6.2结构现场检测

(1)钢结构部分

检测内容:结构物整体长度、宽度、高度测量等内容。

检测方法:采用激光测距仪对该构建物整体尺寸进行测量。

抽检依据:首先依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2004)确定抽检数量,然后依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01)进行检测判定。

(2)螺栓连接

检测内容:检查螺栓外观状态是否断裂、松动、脱落、连接零件是否齐全、连接板是否变形和锈蚀;检查螺栓是否断裂以及节点锈蚀程度等。

检测方法:采用目测和敲击对杆件进行检查。

抽检依据:首先依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2004)确定抽检数量,然后依据《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01)进行检测判定

(3)构件损伤检查

检测内容:检测杆件的连接质量,支座的锚固螺栓是否松动或断裂以及构件锈蚀情况。

检测方法:采用目测对杆件和节点进行检查。

抽检依据:首先依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2004)节点和杆件全数抽检,然后依据《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01)进行检测判定。

(4)沉降监测

检测内容:1#炉、2#炉沉降监测。

检测方法:根据构建物制定沉降监测点,进行周期监测。

抽检依据:依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进行监测。

7、检测过程维护

在沉降检测过程中,检测人员与甲方技术人员交接好,因沉降观测点固定好之后,需要周期性观测,不许非检测人员移动,严禁其他人员破坏损伤观测点,经检测人员确定观测完成后撤出观测点后,沉降观测完成。

标签: 锅炉 沉降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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