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丨仪征市实验、红旗、都会、古湄幼儿园学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公告丨仪征市实验、红旗、都会、古湄幼儿园学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仪征市实验、红旗、都会、古湄幼儿园2023-2024学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招 标 人:仪征市实验幼儿园

发放时间:2023 年8月18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仪征市实验幼儿园(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仪征市实验、红旗、都会、古湄幼儿园2023-2024学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仪征市实验、红旗、都会、古湄幼儿园2023-2024学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YYEY-******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1.项目简介:本项目为仪征市实验、红旗、都会、古湄幼儿园2023-2024学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约 1820名学生,其中实验幼儿园约 1100名学生,红旗幼儿园约 400名学生,都会幼儿园约 140名学生,古湄幼儿园约180名学生;食材采购具体品种、数量以学校通知为准,按实结算。

2.供货要求:学校提前一周制定菜谱并告知供货商供货数量,送货地点为分别为仪征市实验幼儿园、红旗幼儿园、都会幼儿园、古湄幼儿园食堂。粮油、调味品一般每半月送货一次;糕点要求当天现做,下午14:00之前送达;其他类别要求每天上午7:30之前送达。

3.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

4.本项目服务时间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暂定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8月31日(2个学期,学生上学期间)。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1. 投标函(原件)

1.2. 资格声明(原件)

1.3.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3年5月-2023年7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6. 供应商2023年5月-2023年7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8.?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1.9.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10.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间为 2023年8月 18日后)

1.11未被列入市场监管部门“黑名单”及近三年食材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提供承诺函原件)

本投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备注:1、如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1.5-1.7三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2、供应商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9月 7日上午09时00分;

地点: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仪征市曹山路8号金阳光中豪国际7楼702室);

联系人:王宇,电话:173*****006

2.开标时间:2023年9月 7日上午09时00分;

地点: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仪征市曹山路8号金阳光中豪国际7楼702室);

五、其他事宜

1.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仪征市实验幼儿园微信公众号”、“仪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在公告期限规定时间(2023年 8 月18 日-2023年 8 月24 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内自行前往代理机构(仪征市曹山路8号金阳光中豪国际7楼招标代理部)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确认函,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的所有纸质报名材料,否则不予接受报名。未报名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仪征市实验幼儿园微信公众号”、“仪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2.现场考察: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统一采对成功递交《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的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评分现场考察仓储配送和加工制作能力并负责打分(具体考察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考察时间:具体时间在开标前统一安排并提前通知投标人考察小组到达时间。请各家供应商务必确保投标确认函上的地址、联系人、联系人手机等信息填写正确并保证有效接听,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各家供应商自行承担。

(2)各家供应商依据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的“现场仓储配送、加工制作能力”内容提前准备好各类资料及要求的原件,考察小组现场考察评审后,将相关资料的复印件现场密封, 并在密封外包装上加盖供应商的公章、签字,由考察小组带回留存。

(3)考察过的供应商不再二次考察。

3.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

15日前按照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4.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

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仪征市实验幼儿园

联系人:刘建华 ???????????电话:0514-********

?(二)采购代理机构: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宇 ???????????????电话:17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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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 8 月18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招标方式

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SYYEY-******号项目。

2.投标人

2.1.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合格的投标人

2.2.1.满足投标邀请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

2.2.2.满足本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包,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4.3. 本次采购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各包中标人均摊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其中招标代理费1000元/包、专家评审费按扬财购【2020】40 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

束。

6.招标文件构成

6.1.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

6.3.招标文件如果要求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6.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十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仪征市实验幼儿园微信公众号”、“仪征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9.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和编制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通知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人应使用人民币报价。

9.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能说明企业综合实力的相关材料、现场考察仓储配送、加工制作能力有关材料、投标人企业相关材料、相关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等、开标一览表、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等部分;

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3.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相应的投标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报价包括货物、劳务、运输、利润、税金以及所包含的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请各投标人认真考虑其各种风险。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所有费用(包括上述费用及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付款方不再另行支付。

13.投标服务说明

13.1.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项目;

13.2.详细阐述所投服务的主要方案;

13.3.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4、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5.2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公章,必须单独密封在信封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6.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本招标文件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8.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9.2.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19.2.1.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19.2.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包号(如有)。

19.2.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0.2.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

22.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3.开标

23.1.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2.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监督小组(教育局职能科室、教师、家长代表)、投标人代表等参加。

23.3.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3.4.开标时请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登记薄上作纪录无误后,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23.5.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各投标人需仔细核对开标纪录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23.6.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评标委员会

24.1.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4.2.?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采购有关规定。

24.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5.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5.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5.3.在评标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25.4.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5.5.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如需了解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代理机构进行查询,逾期将不予受理。

26.投标的澄清

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6.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6.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7.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7.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反馈。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若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7.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7.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7.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对开标一览表内容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7.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7.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否则不允许修正。

27.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8.无效投标、废标及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

28.1.无效投标条款

28.1.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本项目例外);

28.1.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8.1.3.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28.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8.1.5. 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最低让利幅度的;

28.1.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8.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该范围);

28.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8.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8.1.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1.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8.2.废标条款:

28.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8.2.2.?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最低让利幅度的;

28.2.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2.5.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8.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28.3.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8.3.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9.确定中标单位

29.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9.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9.3.代理机构将在”仪征市实验幼儿园微信公众号”、“仪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9.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9.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9.4.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9.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9.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9.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29.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9.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29.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9.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9.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9.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9.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0.质疑处理

30.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次性提出所有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0.1.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0.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2.质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0.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30.4.质疑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0.4.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30.4.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0.4.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30.4.4.提起质疑的日期;

30.4.5.质疑申请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0.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30.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0.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8.诚实信用

30.8.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0.8.2.投标人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投标人有此行为的,采购管理部门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0.8.3.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0.8.4.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31.中标通知书

31.l.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1.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签字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若无回复,则公告后视同中标人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

31.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1.4.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32、签订合同

32.l.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否则履约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2.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2.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或致使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现象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2.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购合同

(包号:)

甲方:

乙方:

?

鉴于甲方业务需求,拟向乙方集中采购所需的货物;

鉴于乙方为合法成立的公司、且自愿为甲方提供相关货物;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食堂原材料(以下简称“货物”)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

1、合同价款:

2、供货品种、数量、交货期限、交货地点等详见甲方每次提交乙方的《供货清单》,价格按中标价及相关规定执行。

3、质量标准及食品卫生安全:乙方确保供货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要求,不得有腐烂、过期物质食品,相关产品还应提供产品生产厂商合法生产经营证件及质量检验合格证复印件给甲方。

4、付款时间、方式:

4.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三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

4.2.交货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

①?乙方签章的送货清单;

②?第一次结算时提供合同副本;

③?由甲方签章,并有验货人员签字的验收单;

4.3.支付方式

①当月货款次月15日前结算。

②货款支付方式以支票转账等方式支付(由甲方通知为准)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5、质量保证期:以《供货清单》要求为准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相关标准。

6、本合同于?2023 年 ?月 ?日在签订。

7、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23?年??月??日起至?2024年??月??日止,

在期限内甲方根据市场及自身情况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8、结算方式:

乙方每日价格表需经采购人相关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采纳。

每日确定食材单价(即供货价)=食材标准价*(1-中标让利系数),食材标准价的确定方式如下:

(1)以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价格与收费-价格监测):http://fgw.yangzhou.gov.cn/fzggw/cbdc/nav_list.shtml上公布的“扬州市区农贸市场主副食品均价”的价格平均价(供货前最新均价)为标准价;

(2)“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价格与收费-价格监测)”不包含的品类以周边农贸市场价格或大型超市团购价为标准。

(3)被“江苏省中小学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报警价格“过高”或“超高”的食材一律按平台均价结算。

9、甲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保证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数量送货到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校所开的食材品种和数量,超过三次不履行,视作违约,不得参加下次甲方的招投标活动,甲方有权重新招标。

(2)乙方在供货过程中出现以次充好、投机取巧等不良情况,甲方有权拒收其供应物品,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更换,如果拒绝更换,甲方认定乙方为违约并有权终止合同。

(3)一旦甲方认定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元整人民币)。

(4)因乙方所食材而导致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产生严重后果,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10、乙方权利义务:

(1)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内,乙方保证所供原材料都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3)乙方在配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对乙方人员安全负有一切责任。

(5)乙方所供食材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送达,所送食材必须保质保量,并接受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

(6)乙方送货进校园,人员和车辆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且严格服从学校管理。

(7)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在供货环节中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

(8)乙方的服务人员违反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项具体工作的操作规程,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需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如未违约,在合同到期后全额退还。

(10)乙方有权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结清货款。

第八条合同附件:/

?

?

甲方(公章)? ? ? ? ? ? ? ? ? ? ? ? ? ? ? ? ?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 ? ? ? ? ? 法定代表人/授权 代表人:

银行账户信息:? ? ? ? ? ? ? ? ? ? ? ? ? ? ? ?银行账户信息: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章?招标需求

一、项目需求

二、结算方式:

1.?中标供应商每日价格表需经采购人相关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采纳。

每日确定食材单价(即供货价)=食材标准价*(1-中标让利系数),食材标准价的确定方式如下:

(1)以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价格与收费-价格监测):http://fgw.yangzhou.gov.cn/fzggw/cbdc/nav_list.shtml上公布的“扬州市区农贸市场主副食品均价”的价格平均价(供货时最新均价)为标准价;

(2)“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价格与收费-价格监测)”不包含的品类以周边农贸市场价格或大型超市团购价为标准。

(3)被“江苏省中小学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报警价格“过高”或“超高”的食材一律按平台均价结算。

(4)因本项目涉及实验幼儿园、红旗幼儿园、都会幼儿园、古湄幼儿园,中标供应商需分别与上述四个学校签订合同,结算方式同上。

三、报价说明事项

1、合同部分条款

1.1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数量送货到指定地点,否则,视其违约,此违约行为每发生一次,采购人视此违约情况,分别处理:时间或地点违约,扣其百分之二十履约保证金作为处罚;数量违约,对不足数量,扣其不足部分价款的两倍履约保证金作为处罚。

1.2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不供货或中途退出供货,采购人扣其履约保证金作为处罚。

1.3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专业机构对中标人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抽检。如果抽检合格,采购人承担抽检费用;如果抽检不合格,中标人除承担抽检费用外,中标人还要承担行政单位处罚及采购人每次2000元的处罚.

1.4对于按规定程序产生的开标结果,招标工作小组不向任何未中标单位解释原因。

1.5投标书不予退还。

1.6所有货款结算时中标人必须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

1.7签订合同前中标方须向采购方缴纳壹万元/包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中标人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结束后前往采购人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1.8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所报的让利幅度进行结算,如中标单位不执行,可取消供货资格。

1.9本次投标报价包括货物、劳务、运输、利润、税金以及所包含的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请各投标人认真考虑其各种风险。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所有费用(包括上述费用及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付款方不再另行支付。

四、质量要求

(一)主要食品质量要求

1.肉(含猪、牛)质量标准:使用生鲜肉品牌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9959.1-2001标准、GB/T *****-2008《鲜、冻分割牛肉》等国家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糜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供货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

2.水产品质量要求:

2.1活鱼类:必须符合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2.2其他:其他水产品符合GB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等相关国家标准。

3.禽蛋质量要求:禽蛋必须保证新鲜,无破损,禽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标准。

4.禽类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 2707-2016食品安全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005《鲜、冻禽产品》标准,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5.蔬菜质量要求:蔬菜必须保证无黄叶、叶面干净无明显泥土。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不腐烂变质,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符合相应的有关国家标准要求。

6.豆制品质量要求:原料须为非转基因产品,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GB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 *****-2008标准、GB27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面筋制品》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

7.水果质量要求:须为非转基因产品,个头均匀,无斑点,无破损,果实成熟新鲜,对水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符合相应的有关国家标准要求。

8.调味品(食盐除外)质量要求:酱油符合GB *****-2000《酿造酱油》标准,味精符合GB272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标准,生粉(淀粉制品)符合GB2713-2015标准、GB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标准,食糖符合GB*****-2014标准,酿造食醋符合GB*****-2000标准。

9.南北干货质量要求: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需要分包装的产品需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袋,并规定要求加贴产品信息标签。

10.食用油质量标准:非转基因食用油,必须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标准。

11.面粉质量要求:

11.1外包装完好,标明商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商、产地、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所有商品须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

11.2须新鲜、色泽呈现乳白或微黄色、手感细腻、颗粒均匀、有自然浓郁的麦香味、手抓后自然流出、松开手后不成团。

12.米面制品质量要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等面制成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等面制成品的生产加工企业须具有相关生产许可证件。

注:1.以上质量标准如有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则以最新标准执行。

2.若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并有权单方终止配送服务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投标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供货服务要求

1.?送货时间、地点:投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的计划,将当日所应供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保证采购方正常开餐。若没按时将货物送到导致采购方不能按时开餐,或配送的食材与采购文件要求不符,采购方有处罚投标人的权利(具体参照第四章“七.考核要求”考核标准)。如遇到不可抗力情况不能如期提供食材或日常用品配送,须提前一天通知采购人并解决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配送投标人承担。如有特殊情况投标人应随叫随送。

2. 验收:投标人将食品或日常用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指定相关人员对货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验收中若发现不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货物,投标人要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货物,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并需在30分钟内更换补充到位采购方当天所需物品。

3.投标人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每日提供配送清单一式三份,并且每类按不同包别分开打印,不接收手写稿。投标人凭采购人指定验货人员签字的验收单及正式发票与采购人每月进行结算。供货商必须按采购文件要求配送货物、准备好相关票据,否则责任自负。投标人必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采购人所需的物品原材料品种、品牌、规格、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物品以次充好,中标投标人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不得随意提供与招标文件不符的食物食材,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投标人需先提出申请,经采购方审批定价后方可进行配送。采购方不接受投标人中途更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食物食材价格标准。

3.投标人严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4.严禁提供以下食品及日常用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鲜活水产等非定型包装食品);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5)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5.投标人所投入的所有送货货车消毒记录(主要包含消毒人员、是否消毒、消毒时间等)。要求每周不少于两次的车辆彻底消毒;并做好相应记录,以备核查。

(三)供货人员要求

1.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本分包服务要求。

2.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四)入围供应商及供货人员接入“阳光食堂”信息平台服务要求

入围供应商与学校签订供货合同后需提供“阳光食堂”信息平台所需单据资料、协助学校完成数据采集录入工作。

(五)其他

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生相关的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六、质量标准

(一)投标人供应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符合采购人提出的合理的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

(二)所有食品的采购都须做到索证无误,“三证”齐全,并把索证记录表和有关证明提供给采购人。

(三)对货物的品质的具体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主管部门的相关标准和下列规格要求):

1.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干货类:(索证无误,“三证”齐全,并提供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给采购人。

(1)大米的品质要求:

1)有“SC”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GB1354-2009标准。

2)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2)面粉的品质要求:

1)有“SC”标志,标明商品名称、规格、生产商、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所有商品必须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

2)要新鲜、色泽呈现乳白或微黄色、手感细腻、颗粒均匀、有自然浓郁的麦香味、手抓后自然流出、松开手后不成团、用它制成的成品如馒头有麦香味、香甜入口不粘牙、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3)食用油的品质要求:

1)基本要求:外包装完好,有SC标志,非转基因产品,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供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2)食用油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气味、滋味:具有固定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4)加热试验(280℃)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

5)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

6)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调味品和干货的品质要求:

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

(5)酸奶类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1)符合NY/T657-2012(绿色食品乳制品)标准。

2)产品包装袋应有注册商标、产品名称、执行标准、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合格证(标识)、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及有效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NY/T658-2015(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相关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

2.鸡蛋、蔬菜、豆制品、水果类:(索证无误,“三证”齐全,供货时提供所有蔬菜、豆制品、水果检疫合格证)

(1)蔬菜:必须符合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投标人供应的蔬菜必须为新鲜时令蔬菜,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所供蔬菜必须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

(2)水果:新鲜、无腐烂、无发霉、无擦伤、无碰伤、无干瘪,大小均匀;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水果香味,无霉味等一切令人不愉快的气味,汁水丰沛,口感甘香可口,新鲜清香。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供货时提供所有水果的索证材料。

(3)鸡蛋: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壳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

3.猪肉、牛肉、家禽、水产类:(索证无误,“三证”齐全,并提供产品检疫合格证等相关食物索证证明材料提供给采购人。

(1)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

(2)投标人所供肉类、家禽、水产类要求全部为当日生鲜(当日宰杀),家禽、水产类要求活的,到学校经检验合格后现杀、现剁,拒绝冷冻食品;

(3)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猪肉、牛肉、鸡鸭、鸡副产品、鱼虾类等供货时必须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原件)、禽类检疫合格证(原件);家禽和鱼类必须为当天宰杀的新鲜产品,不得提供隔夜或宰杀前已死亡产品。

4.部分产品品质要求如下:

注:1.以上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所有带有外包装的货物在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2.以上质量标准如有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则以最新标准执行。

3.若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并有权单方终止配送服务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投标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专业机构对投标人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抽检。如果抽检合格,采购人承担抽检费用;如果抽检不合格,投标人承担抽检费用,还需承担行政单位处罚和采购人每次2000元罚金的处罚。

七、其他要求

1.供应的食品必须到合法经营单位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查验有关食品经营单位的证照,特别是应确认经营者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肉类等食品,必须到具有质量保证的投标人处采购。

2.所有食品的采购都须做到索证无误,“三证”齐全,并把索证记录表和有关证明提供给采购人。

3.投标人每次随货附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方验货签字确认,作为送货、收货凭证。数量以采购方的实际验货数量为准。

4.运送车须具备合法手续及有效行驶证,并且为食品运送专用车辆,运送车辆要确保清洁卫生,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确保食材在配送过程中不受污染。

5.如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对食堂或食堂食材进行检查,投标人须全力配合,不得找任何借口推脱;如有检测不合格的食材,采购人除有权追究投标人的责任外,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全部由投标人负责赔偿。

6.投标人应对所配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作出承诺,若因食品质量问题发生相关食品安全事件,将追究投标人相应责任。

7.双方职责

(一)采购人责任:

(1)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不再从另外渠道进货,因进货渠道不规范而影响正常就餐的,一切后果由采购人承担。

(2)采购人提前一周提供一份第二周的菜谱和用量等要求给投标人。

(3)采购人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填写验收环节相关表单,验收时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认真把好质量、数量、规格、退货、送货单核对签字等环节,严格执行验货、入出库和索证制度,向投标人索取食材的配送单,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确认无误后,在投标人的送货单上签收并留一份存档;采购人需对食材生菜、熟菜分别留样;若发现投标人违规,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处理,并记录备案。

(4)采购人加强教育宣传工作:食堂工作人员要支持、配合投标人工作,使食堂配送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对投标人做到不索要,不为难,不马虎。

(5)采购人如有需要,可约见投标人,当面商定进一步完善工作的措施,并每月做好对投标人配送工作的考核工作。

(二)投标人责任:

(1)投标人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时的一切承诺。

(2)投标人承接采购人的食材及日常用品配送工作,必须按照学校厨师出具菜单中的菜品(如上海青、有机花菜等),按时保质保量按要求从事配送工作。

(3)投标人应服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4)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的有关承诺条款,联系配送工作的具体情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并自觉履行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品质量的保障机制,确保安全。

(5)投标人必须根据协议约定送货,并及时将物品送到;提供分类别的打印版配送清单,做到证货同行、证货相符;采购人可随时对配送人持证情况进行抽检。

(6)投标人每次配送均需提供配送食材的检测报告、食材检验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材料。如肉类制品必须是定点屠宰且经检疫合格,蔬菜应有农药残留检测证明等。

(7)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物品的品牌、规格、价格必须符合采购人的物品目录。严禁擅自更换物品品牌、规格或者擅自提价。如投标人需要更改物品的品牌、规格、等地、数量、质量、价格等,需先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经过采购人审批后方可进行配送。

(8)投标人所供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如因投标人未立即退换食材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人视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罚款。

①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②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③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④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蔬菜等;

⑤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⑥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菜品退货或换货通知后,没有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的。

⑦配送物质退货每月超过2次的。

(9)若投标人签订合同后不进行配送或中途退出配送或有其他不按采购文件履约情形,采购人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作为处罚。

8、如有推荐产品品牌,均仅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时产品质量或标准的参考,投标人所投产品质量或标准不得低于参考品牌,投标人选择的产品不得低于参考品牌产品的参数要求,在满足参数要求的情况下,采购人接受其他品牌产品的投标。采购文件中推荐的型号也非指定的型号,投标人可在货物参数满足采购要求的情况下,选择相应的产品型号。

9、投标文件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学校食堂的食材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行。

八、考核要求

本项目的供货商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工作内容、服务要求标准完成工作。

1、采购人按月对供货商进行考核,总分 10 分。

(1)当月考核扣满3分,书面警告一次,并扣除当月应付食材总价的10%;

(2)连续2个月考核扣满3分,或当年累计扣分达到6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考核标准

3、合同期内供货商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经常缺斤短两,或者故意弄虚作假的;

(2)配送不及时,被食堂投诉三次以上,或配送不及时、服务不到位、影响食堂正常供货一次的;

(3)给食堂工作人员行贿、送礼或请吃饭的;

(4)中标后被发现价格经常性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

(5)出现各种质量问题,配送的食品出现腐败变质、混有异物、含有毒有害物质、寄生虫或微生物超标、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含病死禽兽水产品及其制品、掺假掺杂伪造、用非食品原料加工或超过保质期等情况的。





第五章?评分办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标准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 项 目 名 称:

? 编? ? ? ? ? 号:

? 投标人名称 :

? 日? ? ? ? ? ?期 :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投标主要文件目录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二、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报价表

四、能说明企业综合实力的相关材料;

五、现场考察仓储配送、加工制作能力有关材料;

六、投标人企业相关材料;

七、相关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等;

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

二、?资信证明文件要求

1、符合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目录

1.1. 投标函(原件)

1.2. 资格声明(原件)

1.3.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3年5月-2023年7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6. 供应商2023年5月-2023年7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8.?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1.9.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10.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间为 2023年 9 月 4日后)

1.11未被列入市场监管部门“黑名单”及近三年食材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提供承诺函原件)

本投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备注:1、如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1.5-1.7三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2、供应商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投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函格式


致: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8.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开户行:

账 户:

行 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 格 声 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法定代表人:

(5)实收资本:

(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 ?年12月31日)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2、近三年同类投标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

?

3、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中标资格,一年内退出扬州采购市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

(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日期:

?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

? ? ? ? ? ? ? ? ? ? ? ? ? ?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承诺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采购投诉;

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

???????????????????????????????????????????承诺单位(签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年??月? 日





三、?开标一览表

填写说明:

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

注: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公章,必须单独密封在信封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能说明企业综合实力的相关材料;

五、现场考察仓储配送、加工制作能力有关材料;

六、投标人企业相关材料;

七、相关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等;

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END】——



图文/编辑:仪征市实验幼儿园公众号小组

终审:马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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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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