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原煤运输费-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原煤运输费-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贵州盘江马依煤业公司-2023.08.20-原煤运输-询比采购 采购人为 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现对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2023.08.20-原煤运输-询比采购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特别提示:请仔细核实询报价单中的相关要求。本次为询价采购,若能报价,需下载、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并把询报价单中相关内容核实清楚、填写完整,签字并盖章和投标文件上传集采平台。具体采购的项目及要求详见附件《询报价单》。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2023.08.20-原煤运输-询比采购。
2.2项目地点:马依煤业公司。
2.3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3日 上午10点10分
2.4采购范围:。
2.5 主要采购服务简介: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到货地点 | 供货周期 |
1 | 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2023.08.20-原煤运输-询比采购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报价单。
3.2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
3.3 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的,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6投标责任: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内技术要求,报名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中标资格,造成损失,我公司保留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3.7报名方式:
(1)请报名单位登录《贵州能源集团采购服务平台》(https://jc.gzpj.cc/)进行注册,即可在平台上进行投标报价操作。
(2)报名单位注册、认证、网上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或联系贵州能源集团采购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851-********。
(3)采购单位联系人:万亚敏 电话:151*****248
(4)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盘江集团集中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3.8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 内 容 |
说 明 | |
1 | 业主名称: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 |
2 | 项目名称:《贵州盘江马依煤业公司-2023.08.20-原煤运输-询比采购》项目 |
3 | 采购方式:网上询价采购 |
4 | 投标资料:需根据招标采购文件所要求完整文件上传。 |
5 | 招采平台名称:贵州能源集团采购服务平台 |
4.评审办法及要求
4.1评分细则及各项评标因素如下:
评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不响应“第三部分 合 同 条 款 资 料 表”内合同条款(除付款方式外)、附件“询报价单”上条目未报全的供应商报价作无效处理。技术文件必须真实有效,无法满足基本使用要求将废标。 | |||
商务 部分 (20分) | 付款方式(10分) | 付款方式响应我公司要求得10分,否则得0分。 | |
业绩(10分) | 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前签订的运输合同,每份合同2分,共计10分;(以上业绩指:投标人的供货业绩,没有不得分。)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双方签章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用以证明,后期中标人向业主方提供投标文件中合同的原件用以检验,如有造假行为,业主方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 | ||
价格评分 (40分) | 1.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的90%作为评标基准价。 2.有效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得40分; 3.投标人的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减0.6分,最多减18分,每低1%减0.2分,最多减6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
技术及服务评分 (40分) | 车辆配备比较 (25分) | 车辆配备及运输全部符合我方使用要求的,并在此前提下,列出报价优势,以便我方评价。 评委根据投标人技术文件介绍进行横向综合评估,综合评估为优:25-21分,良:20-11分。 无技术文件、复制粘贴我方技术要求作为技术文件、未盖章注明符合我方技术使用要求的得0分。 (技术文件请务必保证真实有效,如有造假行为,业主方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 | |
售后服务方案及能力比较 (15分) | 评委对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横向比较,对方案内容全面、详尽,针对性、可操作性、科学合理性以及售后服务能力等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为优:15-11分,综合评估为良:10-6分,综合评估为一般:5-1分,无售后方案0分。 |
评分细则及各项评标因素如下:
4.2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询价单
一 | 项目名称 | (马依公司)原煤运输 |
二 | 项目地址 | 贵州省盘州市大山镇马依煤业 |
三 | 项目概况 | 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大山镇嘎拉河村,距大山收费站约2.5km,距大山镇约5.5km,距离盘州高铁站50km,距盘州市城区约58km。 需找有资质的单位将原煤从(马依公司)运输到响水选煤厂。要求:1、车辆清洗干净,加盖篷布;2、车辆装有GPS,实时对车辆进行监控;3、车辆、驾驶员相关证件齐全、有效;4、运距约21公里。 |
四 | 招标范围 | (马依公司)原煤运输 |
五 | 资格要求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3.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六 | 报 价 | 1.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报价为¥ 元/吨(明细见分项价格表),包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运费、车辆磨损费、油费、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车辆保险、驾驶员保险)、利润、税金、风险等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 2.以上报价含%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人必须根据工作内容,谨慎测算成本,合理报价,报价人需现场核实工作情况。 |
七 | 结算付款 | 1.提供合格的结算资料后按月支付。 2.付款前提交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中标后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00) |
八 | 承包期限 | 1 年。 |
九 | 质量保证 | 符合国家及行业颁发的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 |
十 | 差 异 | 可填写商务或技术差异;如未填写,则视为投标人完全认可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
报价单
我公司响应贵公司询价要求,对本项目报价如下:
一 | 项目名称 | (马依公司)原煤运输 |
二 | 项目地址 | 贵州省盘州市大山镇马依煤业 |
三 | 报 价 | 1.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报价为¥元/吨(明细见分项价格表),包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运费、车辆磨损费、油费、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车辆保险、驾驶员保险)、利润、税金、风险等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 2.以上报价含%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人必须根据工作内容,谨慎测算成本,合理报价,报价人需现场核实工作情况。 |
四 | 结算付款 | 1.提供合格的结算资料后按月支付。 2.付款前提交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中标后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00) |
五 | 承包期限 | 1 年。 |
六 | 质量保证 | 符合国家及行业颁发的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 |
七 | 差 异 | 可填写商务或技术差异;如未填写,则视为投标人完全认可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
投标人名称 | (打印并盖公司公章) | |
公司地址 | ||
联系人 | ||
电话 | ||
邮箱 | ||
报价日期 | 年 月 日 |
分项价格表:
项目内容:(马依公司)原煤运输 资金单位:元/吨 |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单位 | 单价 | 备注 |
1 | 原煤从(马依公司)运输到响水选煤厂 | 吨 | 要求:车辆清洗干净,加盖篷布,运距约21公里 | |
运费的调整:甲乙双方根据柴油市场价格的变动(备注:以2023年08月17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最新下发调价文件贵州省各价区柴油销售价格表中三价区0#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为调价依据)对运输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明细如下:(马依公司)原煤运输调价标准以7.91元/升为基准油价,油价每上调或下调0.30元\L(不足0.30元\L不予调整),运输综合单价上调或下调0.20元\吨. | ||||
报价单位:(盖章) |
5.合 同 条 款 资 料 表
原煤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托运人):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人):
签订时间:二O二 年月
签订地点:贵州省●盘州市
为明确合同双方在货物运输中的权利义务,就甲方向乙方托运货物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原煤运输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货物情况及运输方式
1.1运输货物:原煤
1.2数量:以过磅数量结算。
1.3 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
1.4运输货物为非国家违禁品。
第二条运输包装
2.1 货物包装
货车车箱须用密实蓬布将煤完全覆盖并固定好。
2.2包装要求
2.2.1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统一包装;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
2.2.2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确保运输货物不损坏、不泄漏、不污染环境。
2.3 包装物回收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货物运输时间及地点
3.1 货物起运地: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主场地。
3.2 货物目的地:贵州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3 货物运输时间: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不定期、不定时运输。
第四条货物的装卸
4.1 双方约定,货物装卸方式如下:
货物在起运地点的装载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乙方不参与协调及承担任何费用。乙方到达卸载地点必须听从甲方或甲方客户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卸到指定位置,乙方自行负责卸车。
4.2 因乙方工作人员行为造成的货物毁坏,应向甲方赔偿实际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货物的交接验收及损耗
5.1 为规范管理,甲方可提供临时停车场供乙方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暂时停放,乙方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规范停放,如甲方提供的临时停车场位置发生改变,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5.2乙方运输货物到甲方客户现场,按客户规定经入厂采样和过磅、入场卸载、出厂过磅,由甲方指定人员到达指定地点按照原煤的实际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
5.3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变质、短损、毁损、灭失、污染等风险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损耗执行,在交付验收合格前由乙方承担,自交接验收后转移至收货方。
第六条运输计量、费用及支付
6.1 运输计量:数量以收货方汽车衡过衡计量为准。
6.2 综合单价:人民币¥ 元/吨(含9%增值税)。如遇国家税率调整,综合单价也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为:综合单价(调整后)=综合单价(调整前)/1.09×(1+调整后的税率)。
6.3 运输费用计算:结算金额=综合单价×运输量
6.4 合同价格为含税价、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油费、驾驶员工资、车辆维护保养费、道路运输管理费、工农关系等协调费、保险、管理费、运输过程中的行政处罚、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中包含的风险等各项费用。
6.5 运费结算:按月进行结算。结算金额=综合单价*当月运输量,双方确认运输费用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额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合同执行期间,若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则对单价作相应调整)。
6.6运费支付:现汇、银行承兑支付,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月分期付款。
6.7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以上乙方账户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为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乙方因自身经营需要变更该账户,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能用于本合同。否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自始认可前述账户,由此造成乙方未能及时收款或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运输要求
7.1 车辆配备
7.1.1 乙方应具道路运输资质,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证照及运输手续必须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7.1.2 承载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相关国家标准,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机构检测、检验合格,且与所运输的货物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7.1.3 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货箱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货物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渗(洒)漏,承载车辆毛重必须控制在49吨以下(含49吨),超出部分按49吨计算运费。
7.1.4 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都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2 司乘人员配备
7.2.1 承担运输任务的驾驶人员必须清楚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掌握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及应急救援知识。
7.2.2 承担运输任务的驾驶人员必须清楚所运货物的性质、特性,掌握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8.1、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要求卸货地点作临时变更。
8.2、甲方有权对进入甲方现场的运输车辆进行指挥。
8.3、甲方有义务将运煤量提供给乙方,乙方核对无异议后,及时开具运输发票。
8.4、乙方车辆到达甲方临时停车场、运煤公路需按先后顺序排队并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否则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8.5甲方有权检查乙方配备车辆及司乘人员,对不符合约定的事项提出整改意见。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9.1、乙方对车辆进行组织和管理,保证有足够的运力,并全天24小时按矿方的要求,及时安排车辆进行装车。
9.2、乙方负责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的安全问题及负责运输过程中导致一切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包括乙方车辆对甲方的设备、装置损坏的赔偿)。
9.3、乙方运输车辆进入甲方工作现场,必须依次排队和服从甲方工作人员指挥、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9.4、乙方在甲方货场卸货后,负责在甲方指定地点和洗轮机上将车辆冲洗干净后方能出厂,否则出厂后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全部由乙方负责。
9.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委托、转包第三方承运。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保证足够可调度的运输车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10.2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结算费用,乙方有权暂时中止运煤,如超过结算日30天,甲方仍然不与乙方进行结算,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运输费用。
10.3运输过程中原煤灭失、短少、变质、污染(原煤灭失:发出的原煤未收到;原煤短少:发出的原煤与收到的原煤过磅数据超过运输损耗允许误差值;原煤变质:发出的原煤质量与收到的原煤质量不相符;原煤污染:发出的原煤在运输途中被污染),乙方按原煤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赔偿款可从运输费用中扣除。
10.4如因乙方运煤车辆出厂前未冲洗干净,离开甲方厂区(或电厂厂区),造成厂外环境污染和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包括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处罚),乙方必须交清相应的罚款后,甲方才结算该月度运输费。
10.5乙方必须按甲方和电厂的运输要求24小时组织运输,无故不运输或运输车辆不能满足要求,视其情节,甲方有权追究违约金2000元/次。
10.6在合同执行期间,若乙方拒绝运输,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作违约赔偿。
10.7进入甲方生产现场不听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插队、堵车、谩骂或威胁值班人员者,视其情节,甲方有权追究违约金500元/次,并责令乙方停止该车辆原煤运输资格。
10.8因乙方运输车辆不密封,在运输途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全部由乙方负责。
10.9由于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战争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10乙方运输车辆进入甲方工作现场前必须依次排队等待入厂,等待时不能停放在交叉路口上,否则甲方有权追究违约金200元/次。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11.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合同。
11.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丧失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的。
11.2.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配备运输车辆且拒不调换或拒不整改的。
11.2.2乙方将货物错运到收货地点或错交收货人,且逾期3日仍未运至合同约定的到货地点并交付收货人的。
11.3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11.3.1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11.3.2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经营困难致使原煤运输任务终止的。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等社会事件。
12.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7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4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双方各承担50%运输费用。
第十三条通知及送达
13.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做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以专人递送、传真、邮件、邮寄方式送达至本合同签署页确定的双方通讯地址。
13.1.1 经专人递送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对方指定人士签收之日被视为有效。
13.1.2 以传真形式通知的,自传真完毕视为送达。
13.1.3 以邮件方式通知的,自系统提示邮件已送达时视为送达。
13.1.4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应自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7日(若最后一天是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被视为送达。
13.2 任何一方的通讯信息发生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未通知的,上述地址自始为有效地址。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解决争议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五条合同效力及其他
15.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 】月【 】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双方根据运输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合同继续合作。
15.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政策调整等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正文,下接签署页)
合同签字页
托运人名称: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 (盖章) | 承运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住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大山镇田家寨 | 住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建行盘县支行 | |
开户名称: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 | |
银行帐号:520*****136********* | |
税务登记证号:915*****683******R | 税务登记证号: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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