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鄂0982破1号湖北博大炭化有限责任公司招募投资人预公告
2022鄂0982破1号湖北博大炭化有限责任公司招募投资人预公告
招募投资人预公告
(2023)孝多破管字 第0982-1-007号
安陆市人民法院根据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17日作出的(2021)鄂09清终2号民事裁定,依法受理傅德平申请湖北博大炭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大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5月25日指定孝感市多盟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湖北博大炭化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开展各项破产清算管理工作。
因博大公司具有重整可能,为确保博大公司破产清算案转入重整程序后能够尽快确定合适的投资人,加快推进案件程序,依法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决定发布本招募投资人预公告,具体事宜如下:
一、博大公司概况
湖北博大炭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02月13日。企业营业执照号:420*****0002728,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注册地址:安陆市南城四里。法人代表:史平。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碳素制品生产、销售;铝锭销售。博大公司现有四名自然人股东,分别是: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认缴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1 | 774万元 | 64.5000% | |
2 | 213万元 | 17.7500% | |
3 | 142万元 | 11.8333% | |
4 | 71万元 | 5.9167% |
二、博大公司资产概况
1.不动产
(一)土地
博大公司所名下共有土地1宗,面积:*****.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安土国用(2009)第0493号。使用期限至2052年9月24日。
(二)房屋建构筑物12处
序号 | 名称 | 建筑面积(㎡) | 权证号 | 层高 |
1 | 煅烧车间 | 582.55 | 安陆市房权证城南区字第A******号 | 1 |
2 | 煅烧炉 | 695.98 | 安陆市房权证城南区字第A******号 | 1 |
3 | 中碎车间(五层) | 1,536.43 | 安陆市房权证城南区字第A******号 | 4 |
4 | 焙烧车间(废弃) | 1,074.25 | 安陆市房权证城南区字第A******号 | 2 |
5 | 焙烧车间1 | 3,294.00 | 安陆市房权证城南区字第A******号 | 1 |
6 | 焙烧车间2 | 1,768.24 | 安陆市房权证城南区字第A******号 | 1 |
7 | 机修车间 | 235.12 | 安陆市房权证城南区字第A******号 | 2 |
8 | 办公楼 | 2465.07 | 安陆市房权证城南区字第A******号 | 3 |
9 | 仓库、磅房 | 883.06 | 安陆市房权证城南区字第A******号 | 1 |
10 | 成型车间 | 1,486.22 | 安陆市房权证城南区字第A******号 | 2 |
11 | 煅烧车间+老化验室 | 708.44 | 安陆市房权证城南区字第A******号 | 2 |
12 | 食堂+员工宿舍 | 509.78 | 安陆市房权证城南区字第A******号 | 1 |
(三)机器、设备
博大公司现有新能源石墨电极煅烧、成型、焙烧三条生产线配套设施、设备一百余台/套,自动化程度较高,并具有完备的环保设施和环保资质。现博大公司厂区和机器设备由第三人租赁使用,仍在持续生产。
(四)生物资产
博大公司厂区现有雪松、樟树、白杨、柳树等500余棵。
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审计报告》所记载的数据为准。
三、企业价值及优势
(一)国家政策
政府在把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大国家战略,大力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体系中制定了多项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政策方案,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投入了大量资金,在产业发展、政策出台、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了巨大的支持。
(二)市场前景
当前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迅速,成为中国新能源、新材料市场的一大亮点。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市场仍有巨大增量,发展前景良好。同时,产业面临极大的机遇和挑战,新能源、新材料市场将会进一步发展壮大。
(三)企业生产能力
博大公司现有新能源石墨电极煅烧、成型、焙烧三条生产线配套设施、设备一百余台/套,可正常生产经营。
四、 预招募须知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单独或联合报名参与竞争。
(二)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参考,管理人不承担相应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三)管理人有权根据项目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决定重新、中止或终止招募意向投资人。
(四)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视为接受博大公司现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五)本招募预公告的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五、参选主体
碳素制品生产、销售企业优先;意向投资人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重大未决诉讼或大额到期未清偿债务,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并能提交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具体如下:
(一)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依法组建的联合体。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对价, 并能出具与凯顺公司债务清偿所需资金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 能力证明。
(三)具有与博大公司名下资产项目相适应的能力(其他同等条件下,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碳素制品生产、销售有投资、经营、管理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不存在大额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 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五)两个及以上的企业/自然人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但须以 一个整体的投资人的身份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同时具 备上述规定的各项条件。
六、 报名方式
(一)提交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正式招募公告发布之日。
2.材料寄送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路50号山河企业大厦40楼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王丰小律师,联系电话:133*****488,邮箱:133*****488@189.cn;张晓倩律师,联系电话:199*****820。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股东情况、注册资 本金额、注册资本金实缴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资产总规模,或自然人基本情况、资产情况等,上述内容为必要内容,无固定样式,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提供);
2.意向投资人资信介绍:2020年、2021年、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投资资金来源的文件,对碳化行业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如有),以往参与破产企业投资或者 企业并购的经验(如有);
3.投资意向书(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意向、重整投资计划及经营方案、重整资金安排计划等)。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联合参与报名,应附合作协议书,并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材料。
5.对上述报名材料应装订成册,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自然人参与投资的则应由其本人签字和捺印。且,以上材料除特别注明复印件的以外,均需提交盖章或签字确认的原件扫描件各一份。
七、其他事项
(一)意向投资人在签署《保密协议》后,可查阅博大公司破产相关资料, 并可自行对博大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二)意向投资人如需管理人配合尽职调查的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支持。
(三)如出现影响博大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管理人可以中止、撤回或增加招募计划,无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四)本案债权人可报名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
湖北博大炭化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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