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乐堡矿业竞价销售招标公告
常乐堡矿业竞价销售招标公告
榆林市常乐堡矿业有限公司计划对2023年8月19日-2023年8月24日煤矿生产的过筛三八块以公开竞价交易方式对外销售,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namespace>一、交易时间
专场交易时间:2023年8月19日 10:00
二、资格要求
在榆林煤炭交易市场资审合格以及经过常乐堡煤矿资质审核通过,给榆林煤炭交易市场缴纳保证金的交易商均可参加。保证金缴纳、交易手续费等事宜参见《榆林煤炭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商入市协议》。
三、交易平台
榆林煤炭交易市场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yectc.com)
榆林煤炭交易市场咨询电话(0912-*******)
四、煤炭质量参考指标及起拍价
煤种 | 基准发热量(Kcal/kg) | 全水 (%) | 全硫 (%) | 起拍价 (元/吨) |
过筛三八块 | 5800-6000 | 10-12 | 0.4-0.6 | 750 |
五、销售量及竞价时间
标的 | 煤种 | 销售量(吨) | 竞价时间 |
标的1 | 过筛三八块 | 1000(约) | 10:00-10:03 |
标的2 | 过筛三八块 | 1000(约) | 10:04-10:07 |
标的3 | 过筛三八块 | 1000(约) | 10:08-10:11 |
标的4 | 过筛三八块 | 1000(约) | 10:12-10:15 |
六、交货地点:榆林市常乐堡矿业有限公司
七、交货周期:2023年8月19日至2023年8月24日
八、附加说明:
1.竞拍前客户应对煤矿拉运环境、道路通行状况、地矿关系、境内短途拉运等提前进行调研。
2.客户应于交易开始前1小时将10万保证金打入榆林煤炭交易市场指定账户。如保证金不足或未打入指定账户,将不能参与专场交易。
3.竞价交易结束后,由常乐堡煤矿确认成交结果生效或作废。在榆林煤炭交易市场官网进行竞价交易结果公示,即视为合同已生效。
4.成交规则:采用网上公开竞价的方式,按照“价格高的优先,同等价格报价时间早的优先”的原则进行交易,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不得低于1元/吨。
5.成交价格:本次竞价所有价格均为含税价,结算价格以榆林煤炭交易市场竞拍交易结果为依据,最终以常乐堡煤矿出具结算单为准:
(1) 中标客户中多个标,结算单价为各个标的加权价;
(2)如若此次招标各煤种总成交量达不到其标的总量的60%,则未达到的煤种此次竞标按流标处理。
(3)以现货为准,质量不考核,装车视为合格。
6.煤质指标:以当期公告内容为依据,质量最终以常乐堡煤矿化验结果为准。
7.客户中标后须以银行转账方式预付煤款。因预付款不足造成节假日期间无法拉运,致使不能如期兑现完成的,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
8.各中标客户必须按照常乐堡煤矿发运计划安排均衡拉运,否则后果自负。中标客户履约兑现率不能低于100%,若兑现率低于100%(含预付款不足导致兑现率不达标的),将按照《榆林市常乐堡矿业有限公司地销煤网上交易违约处置办法》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10.中标客户严格按照榆林市煤管票等相关票据管理要求执行煤炭销售业务,因票据不符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
10.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榆林市常乐堡矿业有限公司所有,客户参与竞标,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全部内容。
附件
榆林市常乐堡矿业有限公司地销煤网上交易违约处置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买卖方双方的契约精神,确保客户能够线上合理竞拍,线下积极履约,营造健康有序、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充分保障榆林市常乐堡矿业有限公司合法权益,结合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榆林市常乐堡矿业有限公司地销煤网上交易客户。
二、履约拉运要求
(一)为了保证本条例的顺利进行,在履约期内公司对中标客户的履约保证金予以冻结。
(二)客户中标后的1个工作日内按当期竞价公告要求预付货款、办理拉运手续,因预付款不足无法完成当期兑现率时,由客户自行承担后果。
(三)客户在拉运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榆林市煤管票管理要求、常乐堡煤矿有关制度、规定、办法等,对于违法、违规或不听从公司合理安排的客户将与其解除合同,涉及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
(四)客户中标后在拉运期间须按照公司发运计划均衡拉运,因未均衡拉运无法完成当期兑现率时,由客户自行承担后果。
三、违约考核内容
所有中标客户各煤种兑现率不得低于榆林煤炭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出具的《地销煤网上竞价交易中标告知函》各煤种成交数量的100%。
a.交易商履约率达到100%(包括100%)以上,不扣违约金。
b.交易商履约率在80%-100%之间的扣除保证金2万元,交易商履约率在70%-80%之间的扣除保证金5万元,交易商履约率在50%-60%之间的扣除保证金8万元,交易商履约率在50%以下时扣除10万元保证金。且常乐堡煤矿有权视情况对扣除履约保证金额度做调整。
四、免于处置的条件
(一)煤矿原因:因停产、减产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按当期中标告知数量函兑现,致使客户无法完成兑现率时,由常乐堡煤矿出具相应的书面说明并由双方确认,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客户原因:因不可抗力因素(如环保、政府相关部门安全检查、公路维修、桥面坍塌、雨雪天气影响等)造成当期无法完成兑现的,由客户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形成书面报告。若情况属实,不予考核。
五、结算数量及单价
(一)结算数量为实际拉运数量,以常乐堡煤矿出矿计量磅单为准。
(二)结算价格以榆林煤炭交易市场竞拍交易结果为依据,最终以常乐堡煤矿出具的结算单为准:
1.客户同一煤种最多可中2个标的,结算单价为两个标的加权价;
2.未中标客户,常乐堡煤矿若有计划外余量,则按所有标的中的最高成交价加8元/吨执行;
六、其它
(一)中标客户严格按照交易公告、中标告知函等内容履行合同约定。如遇煤炭市场和煤质变化较大等因素,需要调整成交价格,由常乐堡煤矿定价委员会会议决定最新执行价。
(二)煤质质量最终以常乐堡煤矿化验结果为准,以现货为准,质量不考核,装车视为合格。
(三)交易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交易市场申请调解,经调解后达成协议的,由交易市场监督协议的履行;在争议发生后30日内,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或交易市场调解无效的,可走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四)价格执行周期内,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延期期间价格按照之前中标周期的最终结算价作为延期期间的价格。
(五)本办法与其它相关规定相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榆林市常乐堡矿业有限公司所有。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榆林市常乐堡矿业有限公司
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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