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外卖柜服务招标公告

南华大学外卖柜服务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

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南华大学外卖柜服务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BWC2023-08

采 购 人:南华大学

2023年8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南华大学外卖柜服务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南华大学外卖柜服务项目

(二)委托代理编号:BWC2023-08

(三)采购项基本内容情况:

1、服务范围:南华大学外卖柜服务项目,数量 台。

2、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项目场地服务费预算:不低于400元/台/年(签订合同后按年一次性支付场地服务费至合同指定帐户),电费按电表实际用量缴纳。

4、履约地点:详见采购需求。(如安装地点因建设发生变动,中标供应商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安装位置,调整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供应商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办理了“五证合一”, 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二)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联合体响应(投标)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08月21日起至2023年08月23日,每日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2:00时到5: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南华大学保卫处(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8号南华大学保卫处)报名。所递交资料(2份)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磋商文件售价: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6日9:30时(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3年08月26日9:30时(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南华大学保卫处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南华大学保卫处官网(https://bwc.usc.edu.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需在2023年8月25日14时前提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质疑。

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南华大学

联 系 人:周老师

电 话:0734-*******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8号南华大学保卫处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南华大学外卖柜服务项目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采 购 人:南华大学

联 系 人:周老师

电 话:0734-*******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8号南华大学保卫处

第二章第2.2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发布公告

□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接受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 采购人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第二章第8.1款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二、磋商文件

第二章第10.2款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第二章第11.1款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2023年08月21日至2023年08月23日,每日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2:30时到5: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第二章第11.2款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购买磋商文件时: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或委托代理人购买磋商文件时: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所有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第二章第12.1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3年08月26日9:30时 (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6.4款

项目场地服务费预算

不低于400元/台/年,电费按电表实际用量缴纳。(最终价格以成交供应商报价为准)。

签订合同后按年一次性支付场地服务费至合同指定帐户

第二章第17.3款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第二章第18.1款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第二章第19.1款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第二章第20.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30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21.1款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U盘)壹份

注:开标时,授权代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单独递交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2.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2023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4.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南华大学招投标中心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第二章第31.2款

评审因素和标准

见附页4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第二章第37.1款

公示的媒体

南华大学保卫处官网(https://bwc.usc.edu.cn)

第二章第39.3款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5000元;设备投放完毕,项目开始运营后无息退还。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41.1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第二章第42.1款

其他规定


附附页3

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的《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 日


附页4

评审因素和标准

一、评标计分分值

具体项目

分值

投标报价

20

商务部分

20

技术部分

60

二、综合评分表

项目

计分内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投标

报价

投标报价

20分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外卖柜场地租赁费报价中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20。外卖柜场地租赁费低于400元/台/年为无效投标。

商务

部分

同类型

项目

20分

投标人在学生公寓服务中的外卖柜项目的业绩,提共1份合同计4分,最高计20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用户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所提供的合同必须是投标人直接签订的,分包的劳务安装合同无效。有效的中标候选人合同均将进行逐一核实,凡涉及造假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技术

部分

柜机摆放网络规划布局方案

20分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特征完整的柜机摆放网络规划布局方案,包括具体安装方案及技术图纸。

1、投标人提供的方案科学合理、可实施性高的计20分;

2、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较科学合理、可实施性较高的计13分;

3、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可实施性一般的计6分;

(未提供方案不计分。)

设备运营管理、

维护

20分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特征完整的运营管理方案(至少应包含:服务解决方案、岗位管理制度、检查方案)。

1、投标人提供的方案针对性强的计20分,

2、投标人提供的方案针对性较强计13分,

3、投标人提供的方案针对性一般计6分,

未提供或缺项不计分。

投放设备及平台选型

15

投标人拟投放的外卖柜质量好、安全性高、环保等优秀的计5分,质量、安全性、环保一般的计2分,投标人需提供外卖柜相关的品质证明材料,没有证明材料的不计分。

为方便学生,投标人拟使用的平台市场占有率高、校园配送经验丰富的计10分,市场占有率较高、校园配送经验较丰富的计6分,市场占有率一般、校园配送经验一般的计2分,需提供市场占有(渗透)率排名数据(官方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数据)及湖南省高等院校合作证明材料(数据要求真实,必须提供水印照片),材料不完善的不计分。

故障响应时间

5分

投标人对故障响应时间进行承诺,有固定服务团队,开通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当机器发生故障时,紧急情况2小时赶到,一般情况保证4小时内到达并进行维修解决;设备故障于24小时内修复或更换设备,维修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提供相关承诺计5分,未提供承诺不计分。

合计

100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南华大学。

2.2 “采购代理机构”无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组建,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参与同一包或标段中的磋商活动时,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合同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无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三、联合体合同(格式)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6:其他说明

五、服务方案

附件7-1: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7-2:主要人员简历表

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七、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八、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9:报价一览表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十、最后报价

十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供应商的报价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合同。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3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8.样品提供

18.1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9.磋商保证金

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响应文件有效期

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1.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1.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4.1 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5.磋商程序

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最终报价、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

26.响应文件审查

26.1 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6.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7.实质性响应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8.无效响应

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投资额报价低于本项目投资额最低价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9.澄清

29.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30.磋商

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低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1.响应文件评审

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3最后报价调整(本项目不适用)。

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按投标报价计分表规定的方式进行计算。

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2.提出成交供应商

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磋商终止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成交通知

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8.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8.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9.签订合同

39.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9.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39.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9.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合同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询问及质疑

41. 询问

41.1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答复。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询问或书面等形式。

41.2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42. 质疑

42.1投标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以下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

(1) 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需在2023年8月25日14时前提出;

(2) 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需在发布公告后3天内提出;

(3) 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需在发布公告后3天内提出。

42.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并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2.2质疑函格式应当按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质疑函范本”和“质疑函制作说明”制作;

42.3质疑函应当由相关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的,应当提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明。补交的截止时间与法定质疑期的截止时间一致。质疑人于截止时间后递交补充材料的,将被拒绝。

42.4质疑事项如无实质内容,仅为询问质疑人得分情况或质疑人未中标原因等情况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可将此类质疑函作为书面询问接收,代理机构按询问程序处理。

42.4质疑函须递交到磋商邀请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

42.5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且符合内容、格式要求的质疑函,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42.6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格式与内容的相关规定,或是以传真或复印件等形式递交,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八、其他规定

43采购代理服务费

43.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3.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4. 其他规定

44.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编号:

场地租赁协议书

甲方:南华大学

乙方:

为增强校园服务功能,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所属红湘校区和雨母校区两个校区内安装外卖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校园外卖柜场地有偿使用及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安装位置及数量

甲方同意乙方在南华大学大学校园内安装外卖柜,具体安装位置、安装数量等见附表。

二、技术要求

2.1具有漏电保护及机器异常报警监控。

2.2透明PC板观察窗,可直接看到箱子里面的实物。

2.3具有一定保温功能。可防爆、防触电、防渗漏,安全可靠。

2.4设备外表平整光滑,其易触及零部件棱边和尖角圆滑。

三、外卖柜取餐费用

3.1取餐不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可直接取餐。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2023年 月 日起至2026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后双方均无异议,协议可以续签,但需另行签订新的书面协议。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保证提供的场地合法,即甲方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以及管理权的场地提供给乙方安装机器,如出现争端导致必须迁移安装地点,乙方应配合。

5.2机器布放期间,乙方从甲方接入电源(标准电源220V,防雨防潮,可靠接地)。甲方为机器提供的电源及插座,并协助乙方做好机器设备安装、接电等工作。乙方承担电源接线点至外卖柜的安全用电责任。

5.3甲方协助乙方维护外卖柜设备等财产安全。如发生机器损坏、偷盗等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或报警。

5.4外卖柜的安装,是由乙方经甲方同意而安装的机器位置无特殊情况应保持不变,如需调整机器位置时,应由双方协商并由乙方派员迁移。

5.5甲方不得将机器出租出借、销售或变卖,不得在机器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留置及他项权利负担。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承担物业管理、电、空调等各种费用,采用先缴费后使用的智能电表。费用须按时交纳,否则,每迟一天,按当月费用的2%收取违约金。

6.2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检测、维保、人员培训、人员工资、电、经营服务、安全职责等,以及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自负盈亏。

6.3乙方每学期对所有设备设施进行不低于2次全面检查、检测,确保所有的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行、健康、安全运行。

6.4机器的所有权、经营权及收益归乙方所有。

6.5乙方负责定期实施机器维护维保,费用由乙方承担。

6.6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服务质量、产品质量、卫生状况、收费价格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6.7乙方在衡阳市有固定办公场所,开通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当机器发生故障时,乙方须及时进行维修处理。紧急情况市内2小时赶到,一般情况保证4小时内到达客户处进行维修解决;设备故障于24小时内修复或更换设备。

6.8场地改造、设备安装方案需经甲方同意,方可施工。乙方将设施设备安装、调试后,必须在现场张贴设备使用说明,以确保学生能正确使用各项设施设备。

6.9乙方制定完善的《运营管理方案》。运营方案中的证明应足以支撑履约,包括租金及能源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能否按时缴纳,并提供承诺。乙方应自行勘察现场,自行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安全责任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场地使用服务费及电费

7.1甲、乙双方协商协议期限内场地服务费为 元/台/年;电费按电表实际用量缴纳。

7.2乙方支付甲方场地服务费以协议年度为准,按年支付甲方场地服务费。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约定期限的一年场地服务费给甲方指定账户。

7.3协议期限届满前七日内,乙方如续签本协议,则应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场地服务费给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拒绝续签。

7.4电费由乙方据实支付。如延期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按所欠电费总额20%收取违约金。

7.5保证金:乙方已于2023年 月 日缴纳租赁保证金 (小写: 元),若未出现违约、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则在合同期满后,全额无息退还。

八、特别约定

8.1本次外卖柜场地租赁事项为公开招标,三年一招标,协议一年一签。在此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卫生法律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若出现安全事件,或由机器故障引起的电路故障、楼栋宿舍电路故障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2乙方原因出现甲方学生投诉,如阳光服务平台投诉单等,经甲方核实,每个有效投诉甲方从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中扣除100元。每学期累计五次(含本数)以上投诉或投诉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8.3乙方将机器投放至甲方场地后,应提供给甲方一份《布机单》。

8.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机器上张贴、放置广告。

8.5如遇学生公寓搬迁或学校新建学生公寓和乙方机器点位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按此协议的各项标准增减外卖柜和场地租赁费,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6本协议不因双方主体资格变化而变化。

8.7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学校政策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甲方除退回期限未届满的场地租赁费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赔偿或违约责任。

8.8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项目转租、分租或以其它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自前述行为发生之日起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且不对乙方做任何赔偿、补偿,甲方有权随时收回场地并要求乙方搬迁物品与设备。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8.9本协议期限届满后15日内,如双方未续签协议,则乙方应当无条件将外卖柜撤离且恢复场地原状,否则任由甲方处置且甲方不承担任何保管或赔偿责任,且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乙方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甲方所有和使用,并须保持现状,不得故意损毁。

8.10本协议中甲方的涉及乙方经营事项的权利属于甲方为保障学生和教职工权益而约定的条件,如乙方不同意、不认可、不持续地满足该条件,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协议。

九、其他

9.1乙方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作为合同书的附件,其内容与合同的正式条款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履行时,有关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9.3未尽事项另行协商,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9.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经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南华大学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附表:具体安装位置、安装数量

序号

地点

数量

1

南华大学东门

1正4副

2

南华大学南门

1正4副

3

南华大学东北门

1正4副

4

南华大学北门

1正4副

5

南华大学雨母校区东门

1正4副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南华大学外卖柜服务项目

2、本次采购范围:采购文件包含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3、实施地点:详见采购清单。(如安装地点因建设发生变动,成交供应商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安装位置,调整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序号

地点

数量

1

南华大学东门

1正4副

2

南华大学南门

1正4副

3

南华大学东北门

1正4副

4

南华大学北门

1正4副

5

南华大学雨母校区东门

1正4副






















合计


6、外卖柜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成交供应商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7、如服务期间该校区有新增公寓,则按实际需求配置。

二、技术要求

1.具有漏电保护及机器异常报警监控。

2.透视玻璃柜门,可直接看到机器内陈列所有商品便于学校监督检查。

3.具有保温功能。可防爆、防触电、防渗漏,安全可靠。

4.设备外表平整光滑,其易触及零部件棱边和尖角圆滑。

三、其他相关要求

1.外卖柜环保粉末,无气味无甲醛,静电喷涂,符合 ROHS 环保认证,检测,通过红外对射装置实现格口内物品状态精准检测

2.防腐蚀,防碰撞,使用寿命长。

3.格子照明采用 LED 灯,体积小、绿色节能环保且使用寿命长。

4.透明PC板观察窗,可直接看到箱子里面的实物。

5.整柜防水设计,室外搭配雨棚

6.采购人保证提供的场地合法,即采购人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以及管理权的场地提供给供应商安装机器,如出现争端与供应商无关。

7.机器布放期间,供应商从采购人接入电源(标准电源220V,防雨防潮,可靠接地)。采购人为机器提供安全可靠的电源及插座,并协助供应商做好机器设备安装、接电等工作。

8.采购人协助供应商维护外卖柜设备等财产安全。如发生机器损坏、偷盗等情况应及时通知供应商或报警。

7.外卖柜的安装,是由供应商经采购人同意而安装的机器位置无特殊情况应保持不变,如需调整机器位置时,应由双方协商并由供应商派员迁移。

8.采购人不得将机器出租出借、销售或变卖,不得在机器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留置及他项权利负担。

9.采购人不得在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现有管理的学生公寓内新增加外卖柜服务合作方。

10.供应商承担物业管理、电、空调等各种费用,采用先缴费后使用的智能电表。费用须按时交纳,否则,每迟一天,按当月费用的2%收取滞纳金。

11.供应商承担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检测、维保、人员培训、人员工资、电、经营服务、安全职责等,以及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自负盈亏。

12.供应商每学期对所有设备设施进行不低于2次全面检查、检测,确保所有的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行、健康运行。

13.机器的所有权、经营权及收益归供应商所有。

14.供应商负责定期实施机器维护维保,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5.合同期内,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对服务质量、产品质量、卫生状况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16.供应商在衡阳市有固定办公场所,开通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当机器发生故障时,供应商须及时进行维修处理。紧急情况市内2小时赶到,一般情况保证4小时内到达客户处进行维修解决;设备故障于24小时内修复或更换设备。

17.场地改造、设备安装方案需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工。供应商将设施设备安装、调试后,必须在现场张贴设备使用说明,以确保学生能正确使用各项设施设备。

18.供应商制定完善的《运营管理方案》。运营方案中的证明应足以支撑履约,包括租金及能源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能否按时缴纳,并提供承诺。供应商应自行勘察现场,自行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安全责任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本次外卖柜场地租赁事项为公开采购,三年一采购,合同一年一签。在此期间,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卫生法律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若出现安全事件,或由机器故障引起的电路故障、楼栋宿舍电路故障及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0.供应商原因出现采购人学生投诉,如阳光服务平台投诉单等,经采购人核实,每个有效投诉采购人从供应商的租赁保证金中扣除100元。每学期累计五次(含本数)以上投诉或投诉情节严重者,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1.供应商将机器投放至采购人场地后,应提供给采购人一份《布机单》。

22.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在机器上张贴、放置广告。

23.如遇学生公寓搬迁或学校新建学生公寓和供应商机器点位调整,供应商应无条件按此合同的各项标准增减外卖柜和场地租赁费,不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24.因不可抗力或采购人学校政策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采购人除退回期限未届满的场地租赁费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赔偿或违约责任。

25.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项目转租、分租或以其它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自前述行为发生之日起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且不对供应商做任何赔偿、补偿,采购人有权随时收回场地并要求供应商搬迁物品与设备。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6.合同期限届满后15日内,如双方未续签合同,则供应商应当无条件将外卖柜撤离且恢复原状,否则任由采购人处置且采购人不承担任何保管或赔偿责任,且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供应商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采购人所有和使用,并须保持现状,不得故意损毁。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二个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6:其他说明

四、服务方案

附件7-1: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7-2:主要人员简历表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七、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8:报价一览表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十、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代理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的,从其规定。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1、 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4 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

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合同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合同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2、提供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无。


附件5 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提供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附件6 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服务方案

附件7-1:

服务方案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2: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职 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合同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与偏离

说明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六、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提供合同或授权函复印件或售后服务证明原件。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8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服务内容


场地服务费报价

元/台/年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备 注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说明:

1、最后报价按格式按附件8提供。

2、最后报价表自行保管,不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进行最后报价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填写并签字确认并密封提交。


十、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的,从其规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外卖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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