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文体活动中心招标公告
职工文体活动中心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蓝监招明[2015]第10号
开标时间:2015-12-16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明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蓝监招明[2015]第1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溪经济开发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明发改审(2015)6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明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明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方式)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明溪经济开发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项目
2.2建设地点:明溪县雪峰农场
2.3建设工程规模:总投资约*******元, 发包价******* 元;建设用地面积2050.4㎡,建筑面积1020.9㎡
2.4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共计一个标段,明溪经济开发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5工期要求:总工期12个月;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有福建省内注册登记的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5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二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3.6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造价员各一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3.7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造价员、实验员、机械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3.8.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9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四厅《转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5】9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内自然人不得有行贿行为,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时投标单位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4.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1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1月30日(周末照常上班),每天上午8时3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明溪分公司(明溪县西门工行正对面)以无记名方式购买(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100元,图纸及其他资料另计捆绑出售,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闽建筑【2007】35号、闽建筑【2009】16号)。
6.投标保证金和农民工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截止至2015年12月15日24时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投标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注明“经济开发区文体活动中心”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44000元(人民币肆万肆仟元整)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4.根据明政办【2012】126号文《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本招标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中标后按明政办【2012】126号文规定执行。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6日上午9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①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证书、身份证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到场核验。(项目经理可以为授权委托人)。②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缴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以上资料均应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招标代理费按照招标人与代理单位合同约定,向中标方收取。根据自愿原则,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书的同时,将被视为同意承担本项费用。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明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明溪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电话:139*****369;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新市中路208号建委八楼
电话:188*****688;联系人:小吴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县支行
开户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1002 4265 8260 0100 01
交易中心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